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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安全运营措施

作者:李津愚等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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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作为现代化城市标志之一,因其快捷、舒适、能耗低、污染少、方便,已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的主干线。
地铁各车站及列车是人流密集的公共集散场所,若发生突发事件,其社会影响非常巨大,因此,必须提高地铁的本质安全度,确保地铁安全运营。

地铁运营过程中的事故种类
(一)火灾、爆炸
1.地铁运营中各类供电系统、电气系统的电缆、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发生短路(伴有短路电弧发生)、过载(线路、电动机、变压器超载导致绝缘材料过热)、接触不良(导致接头连接不牢,使接头接触电阻过高,接头过热)、散热不良(各散装置损坏、变压器油面下降、电缆过密散热不良,导致热量积累)等故障时,引发火灾;因绝缘老化、变质降低或失去绝缘性能,设备过热以及产生电火花等引燃其他可燃物质诱发火灾或爆炸。
2.车辆段、停车场及其他场所使用、储存各类易燃易爆物质油(气),如涂装喷漆(各有机溶剂油漆、稀料),维修用氧气(瓶)、乙炔气(瓶)或其他易燃易爆物质,一旦泄漏,遇明火、火花或高温物体等引燃源,可能引发火灾;易燃液体泄漏挥发及易燃气体泄漏,与空气混合浓度达到爆炸极限范围时,遇各类引燃源,可能发生爆炸。
3.少数乘客违规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车或在车站大厅、站台候车,一旦泄漏或遇各类引燃源,可能发生火灾或爆炸。
4.地铁车站候车大厅、站台、列车内等场所的装饰物材料中含棉、麻、纸质、木质等可燃材质,遇明火燃烧,扑救不及时,可能引发火灾。
5.车辆段、停车场、车站等作业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若容器设计及制造存在缺陷、内外腐蚀、疲劳或其他原因造成强度降低,以及受外力破坏、超压,可能因破裂而发生爆炸。
(二)车辆伤害
1.列车随车故障监测仪器损坏或其保护措施失效,维护检修不及时,发生切轴、轮缘磨损超限,可能造成车辆出轨,人员伤亡。
2.线路钢轨、道床因地基、地质渗水引起道床上拱、下沉或维修不及时,线路轨距、高度差超标、道岔处于不良状态,钢轨损伤、断裂、硬弯、整体道床损坏或列车行驶超速、轮缘不符合要求等,可能引发列车出轨,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
3.地铁通信系统电源发生故障或通信设备本身故障,使列车行车信息及控制信息间断,可能发生列车相撞或追尾。
4.当地铁信号系统缺陷或地铁信号系统设备故障或沿线、各道岔、车站、车辆段、停车场、列车、控制中心等场所信号反馈有误,信号选用不当或信号位置缺陷、信号不清或信号显示不准、信号故障,作业人员行为失控,可能引发行驶车辆追尾或相撞。
5.沿线及各车站无各类安全标志或信号标志,标志不清或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或位置缺陷;列车车体上下门安全标志不明确、不明显、不清楚,可能引起夹、碰、撞、拖带车辆伤人。
6.站台候车乘客违章进入站台边缘危险区域(400mm黄色安全线以内)时,或越过安全屏蔽门,当列车进站时,由于车速较快,将乘客引带摔至站台下,发生人员伤亡。
7.列车在隧道或地面段行驶,穿越道路或地面车站时,当防护围隔栏栅损坏,或在隧道检修、维护的作业人员未及时避车,可能发生撞人伤亡。
(三)触电
地铁各种高低压变配电装置、高低压电气设备、各输电线路、牵引网、各类电动机械、各类电动输送机械等电器设备设施,当其安全防范防护措施失效,人触及带电部位,有可能发生触电伤亡事故。特别是在维护、检查、检修作业中发生触电事故较多。
(四)机械伤害
1.地铁中的各种传动、转动设备,机械设备如输送链、升降机、风机、空调机、水泵、电梯曳引机、自动扶梯驱动机、输送机、作业搬手、维修用机床加工机械、轨道调直机等设备设施的旋转、移动、传动等部件,当防范防护技术措施损坏,人不慎触及外露运转的转动、移动、传动部件,有可能发生挤、夹、碰、卷入伤害。
2.自动扶梯运行中,一旦发生梯级下陷、驱动链断裂、梯级下滑、扶手带断裂等,可能对乘客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
(五)灼烫
1.车辆段、停车场检修、维修使用各类酸、碱、盐及腐蚀性物品等,当安全防护措施不当或损坏,可能发生化学灼伤;使用放射性物质进行各类材质的检验时,若防护措施不当,放射性物质会引起人体内外物理灼伤。
2.乘客违规携带的各类酸、碱、盐及其他腐蚀性物品或放射性物质,不慎泄漏,乘客触及,可能发生化学灼伤或物理灼伤。
(六)高处坠落
1.各车站、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停车场等作业场所,如清洁擦拭、清扫、在液压或齿轮式升降台上作业,凡超过2m(含)以上的高架平台、登高扶梯,当缺少防护措施,或防护围栏突然损坏,工人高处作业没系安全带,可能造成操作、检修人员高处坠落伤亡。
2.高架(桥)结构,设计缺陷或制造、安装缺陷或受意外力的撞击发生突然坍塌,列车倾倒出轨,可能发生乘客或车辆高处坠落伤亡。
(七)起重伤害
地铁各类设备设施在维修、检修时,使用各类起重机械,当起重机械本身缺陷、操纵控制系统失灵、安全防护装置损坏、失效或违章操作,可能造成砸、碰、挤、撞、压及高处坠落等事故。
(八)基地事故
地下车站大厅、站台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乘客疏散区、疏散通道、安全进出口位置设置不当、通道宽度不够或被其他物品堆放或商业占用,当突发事故,造成乘客拥挤、逃生困难,使事故后果扩大。

事故预防措施
针对地铁的各类危险、有害因素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应从4个方面采取安全措施。
(一)综合措施
应根据地铁建设项目线路选址,线路总平面布置,相邻周围环境地质、水文地质、地震、风向、洪淹、各气象情况等,综合考虑安全对策措施。
线路所经地区应无特殊地质地区和高烈度地震区,同时无滑坡、崩塌岩堆、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段,沿线无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和储存地;车站、车辆段、停车场及控制中心的位置均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和存储地,其周围无产生有害气体、烟尘等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
(二)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地铁线路及各车站可能发生的灾害,主要有火灾、水灾、风灾、地震和意外停车事故等。为对地铁项目建成后灾害进行及时的监视及报警,全线应设防灾报警系统(简称FAS系统),以预防火灾发生。
FAS系统实行防灾系统控制中心与车站(车辆段、停车场、主变配电所等)两级管理。在控制中心大楼内设防灾控制中心,为主控级。在车站(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等)设防灾控制室,为分控级。主控级与分控级微机通过通信系统的通信光缆进行联网;防灾控制中心主控级是全线FAS系统的信息处理中心,通过FAS报警主机对全线的火灾报警信息进行调度处理。
控制中心设室内消火栓,并在重要部门设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在不适用水灭火的房间配设固定式气体灭火装置。在各室内同时配备固定式灭火器。
(三)供电、牵引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安全措施
各车站、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高架桥等建、构筑物均按相关类别设防雷装置。按规定标准采用相应接地防护措施;各辅助设备设施有可靠的PE接线;各辅助设备本身照明电压低于36V;高、低压配电装置的维修操作通道、带电导体对地距离、管线净距均应符合现行电气设计规范;车站站台板下照明用36V安全电压;在站台、站厅、车站所有的疏散通道内和重要房间均设有静态交流不间断电源,作为备用电源的事故照明,其容量满足疏散诱导照明和备用照明供电的需要。
通信系统装置包括有线调度电站、无线调度电站、广播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在线路发生异常情况下,能迅速、安全、准确指挥防灾救援和事故处理;室外天线及选用设备的电源线均加防雷、防强电保护措施;通信光缆、电缆均采用防蚀、阻燃、低烟、低毒、防白蚁、防鼠害光缆、电缆。
(四)各类设备设施安全措施
对于防止机械伤害,新增的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营(生产)过程均应采用安全保护程序控制,即使防护装置失效,由于能够自动停止运行的联锁装置齐全、可靠,仍能保持较高的本质安全性;所有外露旋转、转动、传动机械零部件应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罩(网)。在车辆段维修间有卷入危险的工作台(场地),在卷入点部位加有防崩飞及卷入的防护罩(网),并多处设有紧急刹车按钮、开关;存在烫伤危险的管路等处,要加强保温、隔热保护措施。在有可能发生坠落物体伤害的各连续输送机械(如自动扶梯、带式输送机、升降机等)处设有保护防护措施。有液压机械的场所,设有液压失灵和超压保护措施,及防液压油喷出伤人的保护装置。车辆维修使用的砂轮机、车床等旋转、切削设备,均设有安全防护措施。
编辑 林 静

责任编辑:老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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