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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同时享受两项经济赔偿?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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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单位发生一起职工上下班途中交通死亡事故,已按照交通事故处理赔偿,但死者亲属仍要求按工伤待遇赔偿,请问能否同时享受以上两项经济赔偿?
中国十七冶建筑工程公司
安环部
安环部:
来函收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来函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应进行工伤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已经按照交通事故处理获得经济补偿,是否还能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这一问题,按照目前法院系统对于此类案例的函复精神,受伤职工可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交通事故处理赔偿。 施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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