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全负担工伤待遇怎么办?
编辑同志:
我是山东德州一家玻璃厂的普通职工,2010年在上班时间被单位负责吊装、但却无特种设备(起重设备)操作证的人用行车吊玻璃时砸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我为四级伤残。经过治疗,现在只能依靠假肢生活。但是治疗费用及换假肢等费用单位并没有全部报销,只给了一个定额,其余都要自己拿。我找到单位,申请对于事故后续费用的处理和今后工作和生活安排,被单位领导拒绝了,说本单位是市重点保护企业,这事找谁也没用。请问我该怎么办?
德 州 袁一兵
袁一兵先生:
根据函中所介绍情况,贵单位应为你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由上述规定可知,安装假肢等费用,应按照国家标准,由工伤基金支付,如果贵单位未上工伤保险,由单位支付这些费用。如果你不能继续工作,今后按照第三十五条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这些处理并不因你所在企业是否是市级重点保护企业而发生变化,相反,重点企业更应在保护职工权益上起到示范作用。
施倚
老工伤职工退休后要求加工资怎么办?
编辑同志:
我们是一家老国有企业,我们企业有一名职工在上世纪70年代受过伤,单位按照当时的政策进行了处理。伤愈后这名职工继续在厂里工作直到退休。现听说国家在解决老工伤问题,这名职工又来到单位,要求增加工资。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我们应怎样处理?
河 南 王宇其
王宇其先生:
对于老工伤问题,2011年1月20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监察部联合发文《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1年4月底前将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11年年底前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等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根据通知的部署,2011年年底前,所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老工伤人员,都能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目前,全国老工伤人员正在逐步落实相关待遇。但是,在执行中,历史上已经按照当时政策规定通过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等办法,终结了工伤待遇关系的各类企业工伤人员,不再作为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根据贵单位提供的情况看,该受伤职工的工伤处理已经按照当时规定进行支付补偿,且该职工继续在贵单位工作至退休,享受退休工资待遇,因此,不在此次老工伤处理范围之内,就不存在落实老工伤政策予以补偿之列,因此,他提出的增加工资的要求属不合理。
施倚
爆炸的破坏作用有哪些?
编辑同志:
我们是一家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危险因素。请问:爆炸的破坏作用有哪些?
株 洲 宁德鑫
宁德鑫先生:
通常爆炸具有两个特征,即能源具有极大的密度和极大的能量释放速度。爆炸的破坏作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冲击波。爆炸形成的高温、高压、高能量密度的气体产物,以极高的速度向周围膨胀,强烈压缩周围的静止空气,使其压力、密度和温度升高,像活塞运动一样推向前进,产生波状气压向四周扩散冲击。这种冲击波能造成附近建筑物的破坏,其破坏程度与冲击波能量的大小有关,与建筑物的坚固程度及其与产生冲击波的中心距离有关。
二是碎片冲击。爆炸的机械破坏效应会使容器、设备、装置以及建筑材料等的碎片,在相当大的范围内飞散而造成伤害。碎片的四处飞散距离一般可达数十米到数百米。
三是震荡作用。爆炸发生时,特别是较猛烈的爆炸往往会引起短暂的地震波。例如,某市的亚麻厂发生麻尘爆炸时,有连续三次爆炸,结果在该市地震局的地震检测仪上,记录了在7s之内的曲线上出现了三次高峰。在爆炸波及的范围内,这种地震波会造成建筑物的震荡、开裂、松散倒塌等危害。
四是次生事故。发生爆炸时,如果车间、库房(如制氢车间、汽油库或其他建筑物)里存放有可燃物,会造成火灾;高空作业人员受冲击波或震荡作用,会造成高处坠落事故;粉尘作业场所轻微的爆炸冲击波会使积存在地面上的粉尘扬起,造成更大范围的二次爆炸等。
施倚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编辑同志: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要对职业病危害程度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请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江苏 洪新欣
洪新欣先生: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技术性文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方法。
建设项目概况,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劳动定员等。
对建设项目选址和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作业场所、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主要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产生环节、对人体的职业危害、可能产生的浓度(强度)及职业危害程度预测等。
对拟采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技术分析及评价,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学要求。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卫生设施、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
对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提出有效的防护对策。
评价结论。对评价内容进行归纳,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的建议,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建设项目是否可行。
预评价的分析、评价结论和对策措施可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防护措施设计提供依据,也为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系统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供依据,为建设项目投产后的职业卫生管理提供了目标和方向。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