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8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4月5日起开始施行。此次《条例》的颁布,再一次引发了社会对校车安全的热议。
频发的校车事故
2011年7月8日,西安西郊一所幼儿园一辆7座校车坐了17个人,为了躲避行人发生事故,造成4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2011年8月2日,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育才双语幼儿园3岁女童颜颜被遗忘在校车上8小时窒息而亡;2011年9月13日,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紫荆花幼儿园两名4岁女童被发现滞留校车,医院在抢救无效后宣布2人死亡;2011年9月26日,山西灵石县冷泉村一接送学生的微型面包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7名初中生死亡;2011年11月16日,甘肃正宁幼儿园校车发生事故,共造成20人遇难,18人重伤,26人轻伤;2011年12月12日,江苏省徐州丰县首羡镇中心小学的一辆小学生校车因避让三轮车发生侧翻事故,致15死8伤。
事故引发的思考
胡适先生曾说,“要看一个国家的文明,只消考察三件事:第一看他们怎样待小孩子;第二看他们怎样待女人;第三看他们怎样利用闲暇的时间”。痛定思痛,在对待孩子的问题上,我们走过了怎样的路?
马晖在《21世纪经济报道》撰文分析了校车的由来。自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公布后,各地农村开始推行“撤点并校”,很多学生被迫要到离家很远的中心学校上学。很多家长都担心自己孩子上学路上的安全问题。在这样的情形下,校车出现了。因其解决了孩子上学路途遥远的问题,深受家长欢迎。
另据媒体相关报道,在大城市中,主要是面向外来工子女的民办学校在提供校车服务。这些孩子的父母一般都忙于生计,无暇接送孩子。一方面,学校开通校车,为盈利计,往往会压低运营成本;另一方面,过高的运营费用也非这些家长所能承受。种种原因导致校车“低标准”情况很普遍。
“校车被撞事件反映出两方面问题:一是学校的校车管理没有重视安全第一;二是贫困地区缺少足够的校车,为超载埋下了安全隐患。”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以甘肃庆阳市正宁县的校车被撞事件为例,事故校车核载9人,实际却载了64人,而且还逆向行驶。“这直接反映了驾驶人员无视法律,对人的生命极不尊重。”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指出,学校特别是校车的驾驶员对生命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侥幸心理,是校车安全事件频出的一大原因。
此外,张柱庭认为,校车安全事件频出还有多方面原因。
出了事故定罪,不出事故不定罪,罚款罚个几百元——这是张柱庭向《法制晚报》记者描述的目前超载处罚的现状。他认为,法律对超载尤其是校车超载处罚偏轻也是一个原因。此外,执法人员要发现客运超载也比较困难。“因为乘客都在车里面,执法人员不可能钻到车里面,发现之后处理也比较难,比如说下来的乘客怎么办?所以执法人员确实不好发现。”张柱庭说。还有,对校车的管理存在制度上的盲点,也是此类事件屡发的另一个原因。
各地纷纷出台举措,为学生提供校车
在校车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公众还将目光聚集到了校车管理的问题上。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指出,校车管理要规范,应先加强校车司机的素质。“首先,要提高全社会对校车超载危害性的认识。”张柱庭说,“为什么现在酒驾的危害性在社会上能有那么高的认知度,因为宣传起了很大的作用。实际上酒驾造成的事故人数、案例要远远比超载低得多,但我们对超载、超限的认识确实不高。”同时,张柱庭指出,应尽快完善校车制度,把校车纳入到行业管理中来。
张柱庭建议,执法部门可以把警力部署到学校出口,多查几次,“让校车的管理者、驾驶者形成习惯,进行预防式执法,不要总是侦查式执法”。“像这种特别严重的超载,即使不出事也应该重罚。可以调整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超载尤其是校车超载的处罚。”张柱庭说。
美国校车经验
鲁迅先生曾撰文提倡:一切好的东西都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在发展中国校车的问题上,也应吸取国外先进的经验。《南方周末》特约撰稿人林达描绘了美国校车发展的历程。美国在1970年正式建立国家公路安全交通管理局,有关部门认识到,既然人为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就必须在“耐撞力”上下功夫。2002年4月,管理局提交了《校车安全:耐撞力研究》的长篇报告,详细分析了1990年至2000年之间的校车事故,提交了大量的冲撞数据,为国会立法作参考。
于是,校车车体的每一个细节、连接点,都经历了一次次立法的不断加固加强。结果,就是悍马车撞上去也只能造成校车极轻微损伤。
美国校车的“黄色特权”
2006年美国成立了校车理事会,再次汇合各校车制造厂、各州和国家学童交运协会、政府相关官员等等,集各方意见,向国会发出声音。他们不断对校车提出新的改善标准,走在联邦和州立法之前。
对校车的改进不能保证事故死亡率为零。但是,多年来法律逐步规范,已经使得事故明显下降,降到最低。1990年至2000年,美国运送学生的校车每年事故死亡平均为8.5人,其中司机死亡为2.6人。
2006年美联社公布过校车理事会的调查数据:美国校车运输安全已经远高于其他任何形式的运输,例如与飞机、铁路和私家车相比较。一个孩子坐在校车里,比坐在父母驾驶的汽车中安全13倍;比坐在一个近20岁年轻人驾驶的汽车中安全44倍。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
监管不力、运营失当,几乎在每次校车安全事故中都有体现,孩子的鲜血在不断拷问校车的安全制度。“我要求法制办在一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温家宝总理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表示,要让校车成为学生安全的流动校舍。经过紧急部署、起草和论证,国务院公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这个校车安全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将校车安全问题纳入法制轨道,依循以人为本的原则,确立了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为校车行驶画出清晰可辨的“安全线”。
该《条例》按照确保安全、切合实际的总体思路,规定了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一是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交通风险。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要采取措施保障学生获得校车服务。二是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履行统一指导、督促等职责。三是规定了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保障校车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指派照管人员随车照管学生。四是设定了校车使用许可。对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规定了比一般客车更为严格的要求。五是赋予校车通行优先权,对校车最高时速和严禁超载作了明确规定。六是明确法律责任。对违法使用车辆或提供校车服务、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分别规定了法律责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部门和一些省区市已制定的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为起草条例提供了借鉴。起草部门还搜集了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校车安全立法进行参考。地方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学校、幼儿园、校车服务提供单位的负责人,学生家长,交警、校车司机……在座谈会上和立法者直接面对面交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认为,这样规定说明要优先发展教育、发展公共交通,都满足不了就必须提供校车服务。对农村地区有迫切需要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政府要采取措施保障他们获得校车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以改善学生住宿和交通条件解决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该《条例》还对政府部门、学校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校车驾驶人的条件,校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通行安全,随车照管人员的职责,以及违法后的处罚等作了规定。
要充分发挥该《条例》的作用,保证学生上下学的安全,关键还在于落实。(图片来自百度)
编辑 韩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