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了《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规则规定了校车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管理以及考核要求等内容。规则将从今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
规则明确,申请准入资格的企业,必须满足前三年的客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3000辆的要求。
《规则》明确,申请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准入的,需要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并有同类客车的生产业绩。
所谓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即申请企业前三年的客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3000辆,或者大中型客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100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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