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有规定
众所周知,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将产生并形成大量的各类档案资料,如安全生产档案等。有的档案国家有保存期限的规定,比如会计档案。而安全生产档案的保存期限,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尚未作出统一的规定。这使企业在保存安全生产档案时感到无所遵从,不清楚企业产生的各项安全生产记录(档案)应该保存多长时间,以及保存在何处。
企业的安全生产档案从使用上说,有企业内部查阅和外部查阅两种用途。外部查阅主要是政府部门安全检查时查看,以及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评审时查看。从企业内部使用安全生产档案的需要来看,有不少安全工作记录(档案)没有长期保存的价值,但从外部使用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的需要来看,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要查看企业哪些方面、多长时间的安全记录(档案),企业不完全清楚。
再者,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对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评审时,企业要提交多长时间的安全工作记录(档案),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中没有说明,企业不知道该怎么做。因此,有必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根据政府对企业安全监管的要求及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要求,对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记录(档案)的保存期限作出一个规定,以便企业遵照执行。
云南曲靖读者 宋曲佳
安全考试100分≠安全
近日,笔者在参加某化工企业一季度安全例会时,有位领导在介绍经验做法时讲到,安全考试100分才算合格。我觉得这位领导的观点不正确。是不是安全,不是用考试成绩来衡量的,即使员工每次安全考试得100分也不等于安全!
笔者在此并不是反对安全考试得满分,掌握必要的安全基础知识、安全技能是必须的,而且要人人争取得100分。通过考试强化员工对安全知识的掌握,推动安全意识的增强、技能的提高。但事实上,有些现场隐患不像考试题上的那样简单,而是千变万化的,有的还藏得很深,看起来很安全的地方却有可能发生事故。
笔者认为,有的企业把安全理论教条化,导致职工什么都得按照理论来做,不能灵活地掌握现场安全状况的变化,看上去挂了安全警示牌的地方,不要以为就一定是安全的;不要以为老师傅不是安全领导就不听劝告,他可能比安全领导更有安全经验。笔者发现,有些作业部位的事故隐患不适合安全理论,因为事故是难以预料的,应该在作业中当机立断整改。
因此,决不能因安全考试得了100分就万事大吉。这100分不能完全代表个人实际工作中的安全状况。只有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真正能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并且事故面前掌握应急响应对策,具备抢险能力,才是真正的100分。
山东东营读者 赵 华
女工另类“不合法”权益也要关注
“累了病了,我们真的干不动了。”这是13位女电焊工联名写给全国人大代表冯海荣的电子邮件。冯海荣为此专门提交了一份“关于将焊工纳入特殊工种享受提前退休政策的建议”议案。(据2012年3月8日《工人日报》)
来自甘肃酒钢集团的冯海荣,非常关注企业苦脏累岗位的女工权益。她在调研中了解到,在机械行业,许多长期从事焊接作业的女职工,40多岁就患上腰肌劳损、颈椎炎、肩周炎等职业相关性疾病及女性生理机能紊乱症。当年在焊花飞舞的钢铁世界里英姿飒爽的身影早就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难言的病痛和沉重的工作压力。她们迫切希望能享受特殊工种45岁退休的待遇,但按照1986年原机械工业部的文件规定,冶金行业的女焊工未被纳入特殊工种,须工作到50岁才能正常退休。
依照政策,这些女焊工的利益诉求似乎“不合法”,但合理、合情,26年前的一纸文件还在管着当今瞬息万变的民情、民生,真的不合时宜,“老黄历”已经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节拍,该改改了。虽然这些女职工的利益诉求有点“另类”,找不到政策、法律依据,但同样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况且相关政策也存在不尽合理之处,譬如在冶金行业内部,油漆工被纳入特殊工种,电焊工被排斥在外,这两个工种所承受的劳动强度与职业危害能有多大差别呢?
随着国家财力的强盛,中国社保正逐年做大做强,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提前退休政策,满足更多女职工的意愿。期待冯海荣代表的提案能有实质性的回应。
江苏南京读者 尹卫国
编辑 宁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