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尾矿库垮坝事故呈多发趋势。据统计,自2005年以来,全国共发生尾矿库事故11起,死亡33人,失踪8人,重伤1人,轻伤28人。特别是2006年,相继发生了陕西省镇安金矿“4·30”尾矿库、河北省邢台尚汪庄石膏矿区“11·6”尾矿库、山西省娄烦“8·15”尾矿库溃坝、垮坝等重特大事故,影响很大。
尾矿库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尾矿库指的是尾矿堆存设施,用以堆存选矿厂排出的尾矿,包括库区、尾矿坝、排洪构筑物和坝的观测设施等。尾矿库广泛存在于冶金、有色、黄金、建材等行业,在矿山生产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维持矿山生产不可缺少的设施,同时也是重要的安全设施。
由于尾矿库溃坝时,尾矿渣往往立即液化,扩大溃坝的缺口,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沿山谷往下游倾泄,其危害程度远比水坝溃坝严重,而且还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另外,尾矿库的建设往往难以避开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是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重大危险源。2000年10月18日,广西南丹宏图选厂尾矿库垮塌,死亡28人,受伤56人;2006年4月30日,陕西镇安尾矿库溃坝,死亡17人。
据2005年统计,全国除天津、上海、西藏、宁夏等市(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没有尾矿库外,各类尾矿库有3460座。其中二等库32座,三等库200座,四等库844座,五等库1351座。另外,还有1033座等外库,没有1座一等库。全国有近70%的尾矿库是小型的五等库和等外库。
全国尾矿库数量大,小矿多,隐患非常严重,特别是近年矿产品价格猛涨,矿产开发强度加大,给尾矿库带来诸多问题。总的来看,当前尾矿库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以下7个方面。
1.尾矿坝堆积边坡陡于设计边坡,坝体抗滑安全系数不足,甚至发生深层滑坡;
2.尾矿堆积坝无排渗设施或排渗设施失效,浸润线高位逸出,坝面沼泽化,坝体稳定性不足;
3.尾矿坝规程中坝面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造成坝面冲刷严重威胁坝体安全;
4.尾矿坝安全线超高和干滩长度不足,降低坝体稳定性;
5.生产上违反坝前均匀放矿原则,采取“独头”放矿方式,致使细粒级尾矿集中于一端,造成坝体稳定性降低或形成隔水细泥夹层,造成浸润线抬高;
6.排洪设施施工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运行中出现排水井倾斜或倒塌、排水涵管断裂漏砂或淤堵、排洪隧洞片帮冒顶等事故;
7.在尾矿坝下游违章建筑,在尾矿库周边非法采掘。
尾矿库在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大部分尾矿库没有进行过安全评价。全国尾矿库经过安全评价的有1508座,只占总数的43.5%。
2.部分尾矿库没有经过正规设计。全国尾矿库经过正规设计的有2172座,占总数的62.8%。
3.大部分尾矿库设计没有经过审批。全国尾矿库设计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有749座,仅占经过设计尾矿库总数的34.5%。
监管措施
1.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矿山企业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安全规程,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选择合理的采矿方法、采场布置以及尾矿坝筑坝方法、参数,严禁违法、违章组织生产;
矿山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技术、地质测量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矿山企业要强化安全管理,保证资金投入,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认真制订并落实安全整改方案。
2.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政府各有关部门应从非煤矿山开采的规划、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环节上依法强化监管。对越层越界开采的、私采矿井隔离矿柱的、采矿范围内存在采空区没有治理和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一律不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待其整改或采矿权整合后,按新建矿山的要求,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停而不整或明停暗开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
地方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配合与协调,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打击非法开采、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绝不允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继续违法违规生产。同时,要严格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和考核,确保培训质量,避免走过场。
3.提高非煤矿山建设规模标准
根据《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到2007年非煤矿山数量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15%以上。为此,要进一步推动矿山企业整合力度,对采矿布局不合理、安全条件差的小型矿山实行关停,各省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与国土资源部门、规划部门研究确立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促进非煤矿山逐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规范化生产,提高矿山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4.加强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矿山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安全评价制度,依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评价机构必须提高安全评价水平,提高责任意识,深入现场,实事求是,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认真提出整改措施,帮助企业提高安全水平,为安全监管部门的决策和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撑。
对于技术水平低,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评价机构,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处理。
5.加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监管力度
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认真做好整改工作。特别要对矿井透水、井下火灾和采空区大面积坍塌、尾矿库带病作业等重大事故隐患实行重点监管。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企业,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停产整顿。
企业必须加强对老采空区顶板的监测和尾矿库坝体稳定性检测和评估,分类建档。企业要落实整改时限、资金等,在限期内整改到位。
尾矿库溃坝示意图
6.严肃事故调查处理
对于已发生的事故,有关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于多次发生事故,或拒不落实整改措施造成事故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于事故所暴露出来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有关安全监管部门要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编辑 冯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