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是多年来安全生产领域中一直没有彻底解决的顽症。
面对一些生产安全事故的案例,令人震惊的不仅仅是用鲜血和生命铸就的事故惨状本身,而更在于人们面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冷漠、麻木和束手无策。
这里看不到的是严格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的踪影,看到的竟然是在同类事故的轨道上一而再、再而三地画着“重复发生”的同心圆。多少无辜的生命就这样白白地葬送在这些“同类事故”中。我们究竟要付出多少生命代价,交多少“学费”,才能在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路上紧急“刹车”?
这一顽症的根治应引起我们在“落实年”“攻坚年”中重点关注和有效应对。
重复事故何其多
1.高处坠落事故屡禁不止
有些生产施工单位不重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高处作业的规定。从作业班长、班组安全员、劳务队队长、劳务队安全员、项目部经理、项目部安全员到建设方现场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居然没有一个人发现和制止从业人员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的违章行为,放纵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它充分暴露出建筑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已经松懈到“无人管”的状态。建设工程的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的主体责任落实肤浅,安全生产的属地监督、行业监督不到位。有的地区一个月内竟连续发生3起此类事故。
2.坍塌事故月月不断
在建设工程的拆除房屋、基础开挖作业中频频发生坍塌事故。这表明,在施工作业前,建设方未及时提供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方未及时制订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未采取有针对性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监理方放任自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下,盲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酿成事故。有的地区在2005年10月,连续5次发生坍塌事故,却并不接受事故教训。
3.机电事故接二连三
随着生产经营活动中机械、电气设备的大量使用,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严重滞后,机电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缺位,有些机电设备缺乏安全防护,长期得不到认真维护,设备完好率低下、带“病”运行。机械事故、起重事故、车辆事故、电气事故重复发生,呈上升趋势。有的地区一个月内发生3起此类事故。特别是有的生产经营场所缺乏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不起作用,在漏电状态下接连发生触电事故,更谈不上“二级保护”的完备。
4.中毒事故一再发生
随着城市市政工程的发展,各类电缆井、光缆井、污水井、燃气管井大量存在。在对其施工作业中,缺乏对此危险作业的事故预防和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落实。作业前缺乏对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气体检测仪器仪表、局部通风设备的准备;作业现场缺乏专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管。许多项目的操作工人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图省事,撞大运,违章作业。
5.地下管线不断受伤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保护地下管线都有明确规定。然而,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却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既没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又没有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管的状态下,为了抢进度,忘却自身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盲目蛮干、违章指挥,造成地下管线受到破坏。而且,地下管线的受伤点虽经修复,仍可能成为新的隐患点,后患无穷。
同类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发生,深刻反映出当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低下,安全生产监督水平的低下。
原因分析
1.生产经营单位
一些生产经营单位认为,坍塌、坠落等事故不像特、重大群死群伤事故那样有重大社会影响,搞生产建设付出一些代价不必大惊小怪,因而对此缺乏足够的重视。在一再发生同类事故面前麻木不仁、束手无策、措施不当、措施不落实。
2.事故调查分析能力有待提高
一些事故报告对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分析缺乏准确性,对事故防范措施缺乏针对性,对事故原因的技术分析弱于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这是由于一些事故调查组在构成上以局长、科长为主,工程技术人员比例极低,造成对事故原因的技术分析远弱于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这样,对事故原因分析的准确性大打折扣,继而在事故防范措施上也很难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技术改进措施,易导致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3.没有把事故的个性特征上升到共性特征来认识
我们往往把一起事故当个案进行分析,很少从同类事故的共性原因和缺陷上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减弱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力度。
4.对“事故资源”未充分利用
分析一个单位的事故时,常常与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众多生产经营单位预防事故的安全监督脱节,把事故教训当作事故责任单位的“专利”。目前,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大都以事故结案为终点,而非以“预防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为目的。
目前,往往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一条线,而对非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监督是另一条线,两线严重脱节。对已发生的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没有在对非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监管中得到呼应、落实。这样,一方面对已发生的事故一追再追,另一方面新事故在毫无监督遏制状态下一出再出,事故率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5.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员的责、权、利缺乏认真界定
目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员队伍状况青黄不接、后继无人,令人担忧。特别是在企业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重视度不够的情况下,安全员的工作无人支持,面临“不出事故无功、一出事故有过”的困境。安全生产要想从“无人管”转变到“有人管”的关键是,认真界定安全员在企业的地位,明确安全员的责、权、利,重视、支持、发挥、保护安全员的敬业精神。
改进建议
1.充分发挥行业安全监督效能
目前,预防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靠“属地监管”远不如行业监管有效。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下,同一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可比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教训吸取、事故防范措施的针对性等方面都将呈现事半功倍的效能。
2.开展反事故的专项活动
从建立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预防专项事故机制入手,开展反事故的专项活动,如:“无高处坠落事故100天”“无××事故××天”等,以促进长效机制的形成。还应对顶风违法事故加大打击力度(通过媒体曝光、 纳入单位和个人的不良记录、暂扣有关证照、高限处罚等措施)。
3.认真、务实追究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
不仅追究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责任,而且要追究违章指挥者的责任,更要重视对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管理责任不到位的追究;不仅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不作为、不落实,而且追究行业监督、属地监督的监督责任的不作为、不落实,使“综合治理”在预防事故、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上不断得以落实。
4.及时召开事故现场会
每一起事故的发生,不应仅被认为是事故责任单位的“独有资源”,而应当作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共同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一次事故现场会对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众多生产经营单位敲响警钟,使大家从身边活生生的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以他人的事故补自己安全管理之疏漏,使事故的防范措施在一个地区、一个行业内尽快落实,尽快收到有效遏制同类事故再度发生的效能。
5.提高安全生产监督队伍的自身素质,加大事故调查组技术含量
在目前事故调查小组的构成上,应增大工程技术人员比例,充分体现“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有效提高每一份事故调查报告的准确性、针对性、有效性。
6.重视调查研究
当前,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经过层层分解,最终落在街道、乡(村)的层面上实施。街道、乡(村)级安全监督员的安全素质能否满足对辖区内各行各业安全监管的要求?在有行政管辖权而无行政处罚权的状态下如何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管?“委托执法”的内容是什么?委托到哪一级?街、乡级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编制、待遇谁来过问?在这一层面上是一人管一种行业还是一人管几种行业?诸如此类的问题,都直接关系到“属地管理”的有效性。
街道、乡(村)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辖区内众多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面对面”的属地监管,是整个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的基础。这一基层临界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的有效性,关系到一个地区整体安全生产监督的有效性。其安全生产监管效能的“落实”和“到位”,关系重大,它应作为“属地监管”的重头戏”,受到高度重视,并开展专题研究,加以落实。
编辑 玫 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