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导致32人罹难、35人受伤的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昌源矿难已过去5个月余,围绕这起矿难的相关调查也已尘埃落定。昌源煤矿是国家煤监局公开登报接受社会监督、板上钉钉的关闭矿,也是云南省政府公告的关闭矿,但在相关人员的运作下,该矿逃避了关闭命运,但最终却导致了事故发生。在这场利益的博弈中,无妄献祭的,是那32名罹难的矿工!
事故井口
2006年11月25日16时55分,昌源煤矿二号矿井安全生产负责人朱朴高在地面休息时,忽然听到一声闷响从地层深处传来,随即看到二号矿井口有滚滚浓烟冒出,同时伴有碎渣飞过屋顶,朱朴高当即意识到:井下出事了。他马上换上工作服下井救人,昌源煤矿其他负责人也开始组织人力进行自救。当地省、市、县的主要负责人闻讯后赶赴现场,调集了矿山救护队伍,全力组织事故抢险救灾。
2006年11月26日,救援工作结束,井下作业的60人中有32人罹难,28人受伤,抢险救灾过程中,另有7名救援队员受伤。
这是云南省近8年来发生的人员伤亡最多的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副总理曾培炎、国务委员华建敏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善后工作,进行详细调查,吸取事故教训。2006年11月28日,国务院正式成立了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为组长,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云南省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国务院昌源煤矿“11·25”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开始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
经过缜密的取证分析,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局部通风管理混乱,串联通风;1174北翼作业点放炮后涌出的高浓度瓦斯和其他作业点溢出的瓦斯等综合因素,致使1173运输巷瓦斯集聚,达到爆炸浓度;井下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失爆,作业中产生了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60万元。国务院调查组同时认定,这是一起发生在已关闭矿井中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责任事故。
既为已关闭的矿井,何以又发生了特别重大事故?昌源煤矿又是如何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云南省政府的整顿关闭禁令下咸鱼翻身的呢?
李代桃僵
昌源煤矿是一个私营煤矿,采矿权人和名称预核准登记投资人为严帮汝。该矿的井田范围于2003年7月划定,矿区面积为1.406km2,可采储量603万t,建设规模15万t/年。事故前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已受理了该矿《采矿许可证》申请,该矿的《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也由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设计结束待审批。2004年3月,严帮汝在尚未接到建设批复的情况下,违规启动了该矿井建设,并临时增加建设了二号井。2004年7月15日和2005年4月13日,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分别向该矿下达了开工建设通知。2005年8月,该矿二号井形成生产系统。2005年12月15日,云南省煤炭工业局下发了云煤改规[2005]141号文件,立项同意建设昌源煤矿。
2006年1月6日,国家煤监局在《人民日报》公开登报了一批关闭矿井名单,该矿因手续不全被勒令关闭。面对这一关闭指令,曲靖市于次日召开会议,对云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上报关闭的曲靖市所辖的113个地方煤矿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并于同日向云南省政府上报了《关于解决关闭煤矿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曲政请[2006]1号)。提出如果按照上报的名单实施关闭,必将造成3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必将严重制约曲靖市煤炭生产和电煤供应;二是必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三是必将带来严重的社会稳定问题。113个地方煤矿中有108个煤矿业主已投入了巨大的资金,实施关闭将导致业主负债累累,甚至倾家荡产。这些煤矿涉及到上万名职工,实施关闭将造成职工失业并失去生活保障,形成大量社会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给曲靖市的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2006年1月27日,云南省政府在对国家煤矿监察局公布的关闭矿井进行了小部分调整后,发布了《关于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矿井的紧急通知》(云府电[2006]2号),公布了2006年3月31日以前必须关闭的196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矿井)名单,曲靖市的107对矿井被列为关闭对象,昌源煤矿仍在关闭之列。
2006年2月7日,曲靖市召开了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专题会议,对107对矿井怎样关、怎么按时关闭进行了讨论,并由此总结、形成了6条关闭措施:一是未开工建设的矿井必须关;二是改扩建矿井,不再续建新系统,与老井相连通;三是通过联合改造重组,由多矿变一矿,由多个业主变为一个业主,与总体规划、资源整合相结合;四是由多井变一井,形成一套生产系统;五是2005年实际产量在1万t以下的必须关,把现被公告关闭的矿井置换出来;六是关闭总数不变,等量置换。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这一变通关闭措施,富源县煤炭局于2月13日共同研究确定了富源县第二批关闭的矿井名单,采取了以关闭18个基建井和4个老井的方式,置换保留了已公告关闭的22个矿井。2月16日,富源县政府向曲靖市政府上报了《富源县关闭矿井的关闭方案》。2月20日下午,曲靖市召开了富源县关闭矿井方案审定会议,会后于同日向云南省政府上报了《关于上报审批<曲靖市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矿井(107对)实施方案>的请示》,正式提出了“采用关闭经立项批准的改扩建项目中的新建系统的方式置换一批”“未开工建设的改扩建、新建矿井立即关闭”等6种变通关闭方法。其中包括以关闭紫泉煤矿改扩建基建井,来置换已公告关闭的昌源煤矿。
替代昌源煤矿关闭的小土坑
2006年2月24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在征求省煤炭工业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意见后,作出了“同意拟办意见中的3条建议,请曲靖市严格遵照执行,请省煤炭工业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促检查。违反3条原则的,要严肃处理”的批示,并以办2006-1027号文件,批准同意曲靖市用置换的方式关闭相对煤矿矿井。该文件同时要求:“用来置换的矿井必须是‘六证’齐全的合法矿井或省级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立项建设的矿井,不得是非法矿井和已关闭的矿井;老厂国家规划矿区(含白龙山矿区、雨旺矿区)和恩洪国家规划矿区内列入关闭的矿井不能被置换,必须按要求予以关闭”。
由此,昌源煤矿在相关部门负责人士的不懈运作下,领到了“以关闭紫泉煤矿改扩建基建井”置换保留自己的“替死符”。
偷天换日
紫泉煤矿始建于1976年,“六证”齐全,设计能力6万t/年,2006年核定能力4万t/年,2005年产煤2万t,2006年1~10月产煤1万t,有可采储量267万t。2005年,富源县上报了煤矿建设项目112项,其中包括紫泉煤矿改扩建基建井项目,曲靖市煤炭局随后向云南省煤炭局上报了《关于上报富源县地方煤矿矿井改建、扩建项目的请示》(曲煤请[2005]59号)。2005年10月27日,云南省煤炭局下发了《关于曲靖市富源县煤矿矿井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云煤改规[2005]103号),批准同意了富源县的98项煤矿矿井建设项目,紫泉煤矿改扩建项目位列其中,生产能力也由6万t/年扩大到15万t/年。
昌源煤矿的可采储量则为603万t,建设规模15万t/年,事故发生时已投入建设资金1150万元,完成井巷工程2100m,生产系统已形成,并且至事故发生时,该矿已生产原煤4万5927.4t。其中,一号井已产煤4400t,二号井产煤4万1527.4t。2006年5月,该矿也已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富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随后给其办理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但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006年7月,该矿经云南省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取得了《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照仍在办理过程中。
那么,用来顶替昌源煤矿关闭的紫泉煤矿是否真正停严关死了?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2006-1027号文件下发后,富源县政府旋即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关闭第二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矿井工作的紧急通知》(内部明传电报),要求中安镇政府按时关闭紫泉煤矿改扩建基建井。
由县煤炭局和中安镇政府共同管理的中安煤炭分局接到通知后,向县煤炭局反映,紫泉煤矿改扩建基建井项目刚刚批准下来,尚未开工建设,无井可关。但心知肚明的县煤炭局不管青红皂白,要求中安煤炭分局必须在3月20日前完成关井任务,并上报关井材料。
在这种情况下,中安镇政府决定寻找一个井口,替换紫泉煤矿改扩建基建井。中安煤炭分局和镇国土执法队的有关人员,随后在紫泉煤矿井田范围内找到一个过去废弃的旧坑洞,该坑洞离紫泉煤矿直线距离1500m左右,坑洞宽约1.3m,高约1.1m,洞深约2.6m。这些人员随即在这个废弃的坑洞口立上一块“关闭矿井”的石碑,拍下了关闭存档照片,伪造了关闭材料,上报县煤炭局称紫泉煤矿改扩建基建井已按要求关闭。
材料上报后,县煤炭局退件要求补充关闭材料。为了继续做实做细相关工作,中安煤炭分局随后又伪造了遣散的矿工花名册和矿井建设投入统计表,同时移花接木,在紫泉煤矿原生产矿井的地面拍了两张带有铁轨的照片,冒充关闭的紫泉煤矿改扩建基建井。为了使关闭工作更加真实可信,中安煤炭分局还谎报说关井拆除的设备价值23万元。而实际上,这个所谓的关闭矿井,仅仅是一个废弃多年的小坑洞。
2006年3月24日,富源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始对已关闭的矿井进行初步验收。第二天,曲靖市政府也组织有关部门到富源县进行验收,验收的结论是通过验收。两次验收中,均未发现紫泉煤矿改扩建基建井关闭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不仅如此,国务院安委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第七督查组现场发现,曲靖市在关闭矿井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弄虚作假问题。
积羽沉舟
调查组调查发现,昌源煤矿在《安全专篇》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先是擅自违规开工建设,后又非法组织生产。
至事故发生时,昌源煤矿二号井仍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不仅如此,该矿在生产中还违规层层转包,以包代管。一号井是矿主严帮汝投资建设、直接管理;二号井由黄买权投资建设,每年要交给严帮汝40万元承包费。黄买权又将井下采掘作业点分区域再次承包给邓施彪、唐崇香、龚关跃、黄初飞4人。4个包工头自行招录工人,最少的招录了23人,最多的招录了60人,劳动用工混乱。二号井事故发生时有从业人员140人左右,均在没有接受过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下就直接入井作业。
井下4个作业区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没有正规采煤工作面,随意开掘巷道,以掘代采;随意布置采掘作业点,采掘作业地点多达22个,井巷布局极为混乱;作业人员随意领用炸药,非放炮人员随意放炮,生产指挥完全失控。
井下通风系统存在严重问题,通风设施不合格,矿井漏风严重,导致采掘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局部通风管理混乱,局部通风机无专人管理,串联通风,多头送风;瓦斯管理混乱,未装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瓦检员配备不足,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空班漏检现象严重。
机电管理混乱,部分开关接线腔备用接线孔无挡板,开关防爆盖无垫圈,部分防爆盖用手可以直接拿下来,井下机电设备全部失爆;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没有使用电子保护插件,保护功能失效;一些机电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少数设备属冒用矿用机电产品安全标志的非法产品。
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没有规章制度,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管理机构,只有4个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通风、瓦斯、顶板等安全管理工作。特殊工种无证上岗,4个安全管理人员都没有《安全员证》,只有1人有《瓦斯检测员证》。井下班组由包工头协助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实际上并没有进行管理。
行业管理部门没有进行有效监管。县煤炭局违反规定,分别于2004年7月15日、2005年4月23日向昌源煤矿下发开工通知。县煤炭工业局及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混乱,违规发出县煤炭局2006年6号明传电报,擅自放弃对非法煤矿的监管职责。没有掌握昌源煤矿的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制止该矿的违法生产行为。2006年1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云南省政府公告关闭矿井名单后,又制定了置换保留方案,并组织了实施。特别是县煤炭局,明明知道中安镇紫泉煤矿改扩建基建井没有开工建设,无井可关,却要求中安镇煤炭分局填报虚假关闭矿井情况呈报表,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弄虚作假。
失爆的开关
公安部门违规批供火工用品,在昌源煤矿未提交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情况下,未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批准昌源煤矿购买炸药共计9016kg、雷管共计2.3万枚,致使其无照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长期进行。
电力公司没有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昌源煤矿新装和增容的用电申请,在昌源煤矿未能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及相关用电资料的情况下违规供电;昌源煤矿被列入公告关闭矿井后,电力公司仍然违反国家法令和规定签批同意昌源煤矿井下用电增容。
针对这起发生在已关闭矿井中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责任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指出,一方面是这些非法矿主利欲熏心,铤而走险,要钱不要命;另一方面是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根据督察组督察,像这样的置换矿井,曲靖市不仅仅只有昌源煤矿一家。昌源煤矿是国家煤监局在《人民日报》公开登报接受社会监督、板上钉钉的关闭矿;也是云南省政府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告的关闭矿,是判了“死刑”的关闭矿,地方政府仍不执行,拿另外一个矿来顶替,是什么行为?而对待关闭工作,富源县乃至曲靖市为何不按规定办事,照名单关闭,却甘冒风险,执意要用其他煤矿来替代关闭矿井呢?这中间又隐藏着什么秘密?恐怕绝不仅仅是出于地方财政收入的考量,不能不让人产生这中间是否存在什么利益交换的疑问。
编辑 余茂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