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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钱不要命”的煤矿全国还有多少?

  近些年来,煤矿灾难接二连三地发生,没有一年归零的时候。那些死难的矿工们,眼睁睁地离开人间,其情其景相当悲惨,死不瞑目。

  据云南网讯11月13日报道,云南私庄煤矿“11·10”矿难新闻发言人李建军表示,截至15日上午9时30分,矿难已致34人死亡。其中,33名矿工身份已得到确认,25名矿工遗体已由家属认领。

  这些死难的矿工,并非天灾夺命,而是人祸使然。一些矿主奉行的是“要钱不要命”黑暗而恶毒的经营之策,一些监管部门采取的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圆滑而狡诈之招,令行禁止根本做不到,也不想做,领导带班下井,更是纸上谈兵,没有动作,结果煤矿安全失去了保障,矿工生命失去了保护。这是天理不容,必受法律严厉制裁的罪恶行为。

  “11·10”矿难,最能说明“要钱不要命”的毒根在哪里,何以这样“要钱不要命”。6年前,即:2005年4月11日,私庄煤矿曾发生过一起因天然气自燃而引发的事故。当日7点50分左右,私庄煤矿一个矿井突然发生爆炸起火,起火时4名工人正在井下作业,虽然经过多方救援却无效,4名工人最终不幸全部遇难,其教训非常沉痛。然而,他们却不长记性,依旧拿矿工生命当草芥。

  私庄煤矿为私营矿井,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斜井开拓,核定生产能力为每年9万吨。这座矿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管理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矿长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以及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等“五证一照”齐全,属于比较正规的煤矿。

  不过,事故发生前,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被暂扣,开采证也已过期。多名目击者和当班矿工表示,当天的私庄煤矿值班领导并未带班下井。事发后,矿领导齐谷明才匆忙下井,并伪装井下逃生的假象。

  按国家安监总局2010年11月15日施行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规定,矿山企业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这一明确的规定,私庄煤矿矿主却没有执行。

  曲靖市政府新闻办发布的消息称,经核实,事故发生在交接班过程中,夜班带班领导为安全副矿长齐谷明,早班带班领导为技术副矿长孙石奎。11月10日,多名死者亲属、周围群众及当班矿工表示,当晚,齐谷明并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更让人意外的是,大班长岳友山也未下井工作。

  死者尹家增的妻子李小丽和当班矿工孙书(化名)表示,事发时,齐谷明在矿上睡觉。事发后,齐谷明并不是及时救人,而是从煤矿小斜井进入矿井中。随后,从小斜井跑出,伪装带班下井后逃生的假象。

  煤矿领导赤裸裸地“演戏”,没有切实负起责任,岂能实现安全生产?煤管所来检查就停工,检查完就复工,即使在被停产整顿期间,也一直在采煤。煤矿的日常管理很混乱,瓦检员不仅履行自己的职责,竟然还参与采煤,同流合污。矿主的迎检能力很“棒”,很会应付,不是设置人员四处观察有无安检人员来,就是装潢门面应付了事,安全在这里成为一个个泡影。

  一些老矿工很有感触,他们说到国家有关的煤矿安全规定,头头是道。但他们却说:“我们知道,有些做法不符合培训要求的安全规定。如果向矿上的负责人反映,轻则被骂,重则走人。我们不敢向矿上的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问题。”

  去年11月28日,私庄煤矿被要求安全整顿、整改,但该矿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已经很不安全的生产,于是导致事故的发生。明知有险情,也要强行生产,置矿工生命于脑后。目前,矿主已被控制,但其一手酿成的悲剧却无法改变。

  11月12日中午,“11.10”矿难新闻发言人李建军表示,私庄矿难善后工作正在进行,其赔偿标准已出台,每名遇难矿工将获得66万元人民币的赔偿。据介绍,工作组将先向每户遇难者家属发放1万元费用,以便家属对遇难者进行安葬,剩下的赔偿款将在3天内支付完。目前,已有18位矿工家属签署协议。

  赔偿只是一种对活着的人的安慰,却对死难者无法交代。黑心的煤矿领导,当你们看到矿工鲜活的生命被不讲安全、只讲金钱的“煤老虎”大口吞噬,全家人泣不成声、几乎绝望的场景时,是否想过你们还有没有良心,还有没有法制观念和人本情怀,还有没有做人的起码素养呢?

  这些质问,或许矿主们有惊醒,痛心疾首,或许矿主们还是麻木不仁,我行我素。我们在谴责矿主不仁不义的同时,更要追问监管部门到底做了些什么?煤矿虽然属于高风险企业,但不是不可以避免人为之灾。只要监管到位,落实安全措施,就可以实现安全。

  像这样不负责任的私庄煤矿,全国到底还有多少?必须依法严查,严惩不待。各地应以私庄煤矿为反面教材,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彻底解决煤矿“要钱不要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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