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热线咨询

作者:本站原创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8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工伤后拒不上班应如何处理?

  编辑同志:

  我单位一职工在2010年年底一次事故中被烧伤,经过月余治疗后伤愈出院,面部未留下任何疤痕。至今该职工在家休息已超过6个月,单位和工伤部门多次通知他上班,但该职工以“过夏要注意”和等待工伤鉴定结果为借口拒绝上班。请问,单位应如何处理工伤职工出院后拒不上班问题?

  河南南阳市 张宛东

  张宛东先生:

  贵单位职工工伤后的处理,可参照下列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二十一条规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综上可知,贵单位职工出院后的处理,应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为先,若鉴定结果仍需治疗,继续进行后续治疗,若鉴定结果无需治疗,立即安排该职工上班。对于不服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该职工将不能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贵单位可按企业规章制度处理。

  施倚

我能否办理老工伤手续?

  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上市公司职工。1999年4月24日,我在出差途中发生车祸,造成牙槽骨骨折、牙齿脱落、左手臂骨折、脸部肌肉穿透伤、一只眼睛视力模糊等伤害。回公司后我所在的生产分厂按工伤申报程序将工伤申报材料报到公司安环处,安环处也审批核实并按工伤办理了相关手续,并在后续治疗中按工伤进行各项费用报销,但这些都是公司内部处理,公司没有向社保局报工伤。这就导致公司在改制后我的换假牙和治疗嘴麻木等后续治疗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请问:我能否办理老工伤手续,以解决后续治疗费问题?

  宁 夏 许继鲁

  许继鲁先生:

  对于老工伤问题,2011年1月20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监察部联合发文《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1年4月底前将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11年年底前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等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根据通知的部署,今年年底前,所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老工伤人员,都能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这次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老工伤人员的范围已经确定,不仅将国有企业的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还要统筹解决集体企业和国有集体改制企业的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从2004年的时间段延长到2009年底前的调查统计人数,这样实际上是企业截至目前的所有老工伤人员都要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根据上述规定,您所在企业需要提供已认定的工伤证明材料,尽快向所在地社保机构提交,以解决您的老工伤认定手续。

施倚

标准化中职业健康的内容有哪些?

  编辑同志: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颁布了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求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请问:标准化建设中涉及职业健康的重点内容都有哪些?

  马鞍山 赵敬忠

  赵敬忠先生:

  关于标准化建设中职业健康的重点内容包括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危害告示及警示、职业危害申报等内容。

  职业健康管理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录入职业健康档案。对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放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职业危害告示及警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职业危害申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施倚

风险抵押金的标准是什么?

  编辑同志:

  国家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机制。请问,风险抵押金的存储标准如何规定?

贵 州 曹 帆

  曹帆先生:

  根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财政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5]918号)、《财政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69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5号)的规定,国家相关部门对风险抵押金的存储都有明确的规定。

  在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的存储标准是:小型企业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中型企业不低于100万元,大型企业不低于150万元,特大型企业不低于200万元。考虑到不影响特大型、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每一企业风险抵押金累计达到500万元时不再存储。

  在煤矿企业,存储标准是按照煤矿企业核定(设计)或采矿许可证确定的生产能力核定,具体为:3万吨以下(含3万吨)存储人民币60万~100万元,3万吨以上至9万吨(含9万吨)存储150万~200万元,9万吨以上至15万吨(含15万吨)存储250万~300万元,15万吨以上存储3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吨,增加存储50万元。为了不影响特大型、大型国有煤矿企业的生产资金周转,当企业风险抵押金累计达到600万元时,不再存储。

施倚

责任编辑:kerrywang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信息
  • 南昌规定拒不接受工伤治疗暂不评残
  • 休息日来厂工作回家途中受伤能否认定…
  • 热线咨询
  • 户籍变 农民工工伤待遇不变
  •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热线遇冷
  •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最新排行
    最新推荐
    论坛精华
    问吧精华
    博客精华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