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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之声

作者:本刊编辑部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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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人遭受职业病危害呼唤法律的完善

  根据卫生部提供的数据,我国现有约1600万家企业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约2亿劳动者在从事劳动过程中遭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职业病调研显示,37.8%的职业病患者没有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据2011年3月2日《检察日报》)。其实,早在2001年我国就出台了《职业病防治法》,为何这部旨在专门保护职工职业安全和健康的法律,没有发挥出应有作用?

  笔者认为,首先是职业病认定上的艰难。《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是职业病诊断的必备要件。但现实是,一旦患者的职业病获得鉴定,就意味着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往往拒绝提供职业接触史证明,甚至干脆否认劳动关系。其次,职业病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职业病防治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然而,这些防治举措在企业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最后,是地方政府的不重视。一些地方引进建设项目时把关不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严重职业病危害。在职业病防治上也存在投入不足的问题。在职业病防治监管上,各政府部门也没有形成合力,存在监管不力甚至缺位的问题。

  面对职业病多发的现状,有必要在完善立法的同时,切实增强法律的执行力。同时,要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目标。

  福建福州读者 孙瑞灼

苹果中国供应商员工中毒事件的警示

  137名苹果中国供应商员工因暴露于正己烷环境,健康遭受不利影响。苹果公司2011年2月15日发布的2010年的供应链管理报告,首次公开承认中国供应链致伤员工。

  137名苹果中国供应商员工因正己烷中毒事件,与前不久发生于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的124名农民工被确诊患有尘肺病的事件有相同之处。124名农民工身患尘肺病原因有三:一是私人承包矿山,法律意识淡薄;二是资金短缺,安全设备投入不足;三是追求利润,不惜以工人身体健康为代价。对比来看,导致137名苹果中国供应商员工正己烷中毒的原因只有最后一条适合,即:“追求利润,不惜以工人身体健康为代价”,而这一点正是苹果供应商与不良矿主的相同之处。

  孔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这句话的意思是:“有钱有地位,这是人人都向往的,但如果不是用仁道的方式得来,君子是不接受的。”何谓仁道?就是讲究仁慈,通过关爱来求得“富与贵”。苹果供应商让员工在没有防护的条件下,使用有毒清洁剂清洗液晶屏幕,这有违“仁慈”。苹果供应商在安全防护上舍不得投资,让员工以身体为代价给企业创造财富,这谈不上“关爱”。

  此事也给我们以警示:只要按照孔子所说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那么和谐的劳动关系就会给企业带来源源不断的财富与荣誉。如果反其道而行之,不但财源犹如无源之水,就是企业声誉也会一落千丈。

  福建福州读者 曾志杨

如何方能不“扯皮”

  2011年第3期“特别关注”栏目系统地报道了我国职业卫生的监管现状,阅后很有收获。安监、卫生、工会、企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工作按部就班、井然有序,让人对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充满希望与信心。笔者感到不解的是:这个工作为何要被“拆开”分成几块,让多个部门去管理?因为管理的部门多了,势必有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出现。虽然分工明确,但毕竟很难“无缝对接”,一点漏洞都没有。特别是到了基层,牵扯到的具体问题很多,有些问题确实不知道该由谁来监管。

  笔者以为,让一个部门来监管岂不更好、更省事?过去我们这些基层工作者就曾碰到过电工、司炉工由多家培训、多家发证的情况,企业重复缴费、苦不堪言,这就是多部门监管造成的恶果,好在上级部门及时解决了这个问题。但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就出现了类似上述的情况。据笔者所知,我们所在地的安监部门正在积极购置职业卫生检测仪器,准备到企业进行检测、收费。卫生部门曾开会宣布说这个工作由他们负责,安监部门也宣布说这个工作归他们监管。究竟由谁来管,企业不能定夺,夹在中间,两头“受气”。鉴于此,笔者认为,职业卫生工作可以由一个部门监管的还是由一个部门来监管比较好。这样即使监管不到位,出了问题要问责,板子该打在谁的屁股上,一目了然,无需过多的研究与讨论!

  山西新绛读者 段克仁

  编辑 宁 远

责任编辑:kerr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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