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钢铁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十分重要的支柱产业,近年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仍然存在先进与落后生产工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企业并存的现象。该行业生产工艺复杂,从业人员众多,职业危害问题依然十分严重,每年仍有大量的职业病发生,约占全国职业病发病总数的10%左右。原有相关安全规程已不能完全适应《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为规范我国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工作,由国家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卫生安全重要技术标准研制职业病防治技术标准研究”于2007年提出,2010年4月12日卫生部发布,GBZ/T 231-2010《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2010年11月1日实施。
技术规范发布的背景、目的
《规范》的编制是根据我国钢铁工业的范围和职业危害特点,贯彻“预防为主、分级管理、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基本原则,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参照《国际劳工组组织实施规范—钢铁工业安全与健康(ILO Code of Practice-Safety and health in the iron and steel industry)》和世界银行组织《钢铁联合企业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Environmental, Health, and Safety Guidelines for Integrated Steel Mills)》,借鉴国际通行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 HACCP)”和GB/T 19538-2004《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指南》的核心技术,在调研和总结我国重点钢铁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成。
《规范》规定了钢铁工业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的基本要求、职业危害的识别、评价和管理、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控制、辅助设施、应急救援、评估等内容,同时适用于钢铁工业的焦化、热处理加工及金属表面处理行业的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控制,为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监督机构实施职业卫生监督提供了可参照的指南和标准。
对重点内容的解读
1.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于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包括原(燃)料储运、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和钢压延加工生产单元,同时也适用于钢铁工业的焦化、热处理加工及金属表面处理行业的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控制。
2.关于显著职业危害、关键控制点及监测
《规范》借鉴了GB/T 19538-2004《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指南》的核心技术,将关键点控制技术应用于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控制,关键控制点的确定是基于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是否为显著以及是否具有可行、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或行动,工作场所如无显著职业危害,则维持现行的预防控制措施,如存在显著职业危害,且具有可行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或行动,则工作场所应确定并采取关键控制措施,如存在显著职业危害,但无有效、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应停止产生或存在该显著职业危害的作业,以达到控制职业危害,降低或消除职业病危害。
《规范》本着持续改进职业卫生工作绩效的原则,对已确定的关键控制点应实施监测,对采取的防护措施实施跟踪评估。检测或监测周期依据新制定的有害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结果,根据企业和服务机构能力确定,一般为每个月、季度、半年、一年测定一次。
3.预防与控制原则
《规范》从预防控制基本原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技术原则、生产过程职业危害防护、行为控制、个体防护装备、健康管理、辅助设施、应急救援等多方面对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控制加以规范。
预防控制基本原则中考虑了建设项目的设计依据和资料要求、选址、总体布局、工作场所(包括防尘毒、防高温、防噪声、防振动、防寒、防辐射、采光、照明等)。防护设施技术原则主要从防护设备选择、防护设备技术指标和参数、防护效果评价3个方面加以规范,并依据相关标准提出了工效学方面的基本要求。生产过程职业危害防护主要针对各工序过程职业危害的关键控制点提出基本的防护要求。劳动者不良的操作行为可能是导致职业危害发生的重要原因,《规范》提出了劳动者在接触各种有害因素作业时,应遵守的行为控制规范。
个体防护装备主要参照了《国际劳工组织实用规范-钢铁工业安全与健康》(2005年)第16章内容,包括一般要求、头部防护、眼面部防护、肢体和下背部防护、呼吸防护、听力防护和防护服。健康管理主要依据《健康监护管理办法》、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结合钢铁工业职业病危害特点,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提出了各工艺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内容。应急救援条款规定了应急救援设施、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响应。
操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显著职业危害的判定应严格依据《规范》中的7条判定原则,其中有一条符合,该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即可作为显著职业危害。
关键控制点是针对工作场所显著职业危害的,关键控制点的确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注意是否具有针对该显著职业危害的行之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或行动。
关键控制指标和关键限值是动态掌握关键控制措施或行动是否有效的要素,也是决定是否采取纠正措施的基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注意合理、有效选择关键控制指标,指标的监测应具有代表性。
编辑 韩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