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2010年,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均提出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提法、新措施。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0年工作要点》指出,在2010年,国家安监总局在保障安全生产上,主要开展5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加强安全监管。明确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重点对象,并实施集中打击;加大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健全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在执法行动中加强安全监管;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
二是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着力落实预防为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的煤矿安全整治;继续下大功夫治理非煤矿山;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深入治理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抓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继续排查治理危险路段、治理超载超限等行为;继续推动其他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
三是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眼点,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着力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氛围。组织开展了主题为“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推动安全社区、安全文化和安全诚信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工作;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培养安全专业技术人才。
四是以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为核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明晰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体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政策研究。
五是以强化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应急管理、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为手段,切实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继续落实“十一五”安全科技规划;强力推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安全技术中心、实验基地及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金安”工程建设;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此外,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提出,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主要任务就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强化监管执法,狠抓工作落实。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加强政策引导;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截至2010年10月,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18%和9.4%。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持续改善,反映安全生产水平的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工矿商贸10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和亿元GDP事故死亡率等相对指标进一步降低,多数地区安全生产状况比较稳定。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0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保障安全生产方面,重点开展了5项工作。
一是强化安全监察监管,加大煤矿安全执法力度。按照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部署要求,推动建立规范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和事故后瞒报逃匿等行为,查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加大对煤矿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研究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与保险、赔偿等制度的结合,不断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强化煤矿安全行政执法,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大对建设项目的监察监管力度。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督,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严格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健全完善事故调查工作协调机制;依靠地方政府,明晰职责关系、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到位。
二是抓住重中之重,进一步深化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贯彻落实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的规定,明确凡是应抽采瓦斯而未建立抽采系统的和煤层瓦斯抽采不达标的矿井、新建矿井没有落实先抽后采规定的,一律不得生产。同时,把瓦斯抽采达标能力和达标煤量作为生产能力核定的重要依据,严防超能力生产;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各项要求,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区域和局部2个“四位一体”措施,建立和完善防突机构与队伍;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突出矿井鉴定工作。对近3年来降低瓦斯等级的矿井,组织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重新进行鉴定。对发生瓦斯动力现象、开采水平已达到相邻突出矿井始突深度的,责成煤矿企业及时进行突出鉴定,鉴定未完成前按照突出矿井管理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深入开展小煤矿和大中型煤矿瓦斯治理专项整治,着力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三是继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资源整合进度,提高办事效率,促进简化合并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已批复项目的资源整合进度安排,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进行整合改造;借鉴各地大矿兼并小矿等有效做法,积极支持、引导大型煤矿企业整合地方小煤矿的工作,通过资源和产权连结把更多的小煤矿纳入大型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控制体系;各地用煤矿整顿关闭“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并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探索建立小煤矿正常退出机制,推动煤矿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
四是全面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通过狠抓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五是突出预防为主,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工作机制,切实通过有效的监察监管手段,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考核等制约机制,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煤矿、区队和班组,落实到每个岗位;严格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监控手段,切实搞好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严格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针对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三项制度”,充分发挥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坚持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通过以上工作,截至2010年10月,在煤炭产量同比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全国煤矿共发生各类事故1117起、死亡2048人,同比分别下降16.8%和2.6%。特别重大瓦斯事故同比减少1起、99人,分别下降33.3%和53.8%。
国家质检总局
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在保障安全生产上主要开展了3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在做好各项安全监察工作基础上,把工作重心继续转移到对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上,完善使用环节安全监管制度,切实落实使用单位安全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使用环节安全监管规章规范;加强事故多发设备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管。
二是通盘考虑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发展阶段性特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的现实国情,现阶段监察、检验工作的性质、功能和定位,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收费管理体制改革等综合因素,深化行政许可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检验工作改革,不断完善科学监管的体制机制。深化行政许可改革,科学调整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元件等行政许可级别和覆盖范围,进一步合并、减少行政许可项目,合理调整许可条件,进一步下放行政许可权限;推进检验工作改革。坚持检验工作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改革方向,研究制定检验工作改革发展专项规划,分阶段提出检验工作改革发展的目标和措施。按照有效整合和合理配置检验资源、促进检验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继续推进检验机构联合重组;加强对检验工作和检验机构的管理。
三是着力抓好基础和基层建设,夯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基础。以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检文化建设为重要抓手,高度重视抓好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夯实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加强监管理论研究和战略管理;不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风险管理体系、绩效评价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6个工作体系;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加强队伍和行风建设;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交流。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0年,为确保航空运输持续安全,中国民用航空局在安全生产工作上主要开展了5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力前移安全防范关口,把贯彻落实持续安全理念引向深入。从思想上的警钟长鸣、科学的组织领导、对安全问题的预想和做好运行各环节的准备、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抓好人员经常性培训、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加强安全科技工作和保证安全投入等9个方面,实现安全防范关口前移,查找薄弱环节,改进各项工作,尽最大努力提高识别和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
二是全面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中国民用航空局认真组织宣贯和实施《国家航空安全纲要》。按照“以审促建,以审促效”的思路,加快了SMS(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步伐。改进了安全审计和保安审计工作,并与实施《国家航空安全纲要》、SMS建设和国际民航组织审计密切结合起来。
三是加强飞行标准体系建设。中国民用航空局加快完善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规章标准体系。加强对世界航空领域新技术、新标准的研究,对适合我国民航实际的,抓紧应用试点,成功后逐步推广。大力推进了FSOP(飞行标准监管系统)建设。
四是加强空防安全体系建设。进一步明晰民航各级行政机关、地方政府、机场、航空公司等主体的空防安全责任,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五是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民航局《关于加强民航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抓紧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各机场要应急救援预案,将其纳入当地政府的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交通运输部
2010年,交通运输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上主要开展了4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 “双基”(基层、基础)建设。制定交通运输“双基”建设的活动方案,细化明确任务目标和措施,并强化跟踪检查、监督落实。
二是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规定》,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印发《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与处理办法》,规范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制定并出台《交通运输事故统计办法与报表制度》《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绩效评估办法》《港口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轨道交通运营保障安全制度》等,修订《交通运输行业中央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的协调机制,与海洋、国土、外交等单位建立搜救应急联动机制。推进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与气象、地质、广播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和极端天气、路况预警机制。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推动各行业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推进《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三是加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关于加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09]785号),对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调研,摸清农村道路客运和渡船渡口的安全现状,建立健全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解决目前农村交通运输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基层、基础工作建设,推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工作,起草实施方案。
四是加强安全与应急科技建设。完成“十二五”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与应急重大课题、行业标准规范的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危险源数据库,做好交通运输安全、应急统计分析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研判预测工作。加强重要干线公路运行监测网络建设,建设内河水域船舶动态监控(AIS)系统,完善水上搜救应急平台,加强搜救信息化建设。加强行业安全生产重要课题研究,推进长江干线及三峡库区水下应急探测技术研究,解决沉没危险品定位打捞问题。加快推动《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重大项目实施工作,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落实2010年中央预算内水上安全专项投资。实施国家道路安全科技行动计划,完成项目研究、软硬件开发和标准制订工作。
编辑 韩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