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如此做法是在落实吗
许多媒体联系近日来连续发生的一起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纷纷质疑一些企业与地方部门的领导,对待事故采取“揽功推过”“改名换姓”“丧事喜办”的态度。
2010年8月9日《中华工商时报》刊载《大连石化分公司就爆管事故抢险开表彰会受质疑 》的评论指出,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日前召开了“7·16”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下属9个单位和197人分别被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而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公安部刚刚发布《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及相关单位对此次油港爆炸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匪夷所思的是,本该承担事故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竟成了功臣,立功受奖。有关专家认为,对于造成如此重大灾难和影响的责任事故,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的做法显然不妥。中石油及相关单位应该首先及时查清、公布事故发生的真相,毫不含糊地明确责任,承担责任,处罚相关责任人,给公众一个交代。同时也应该公开感谢、慰问为此次扑灭火灾做出巨大贡献的消防官兵等各界社会力量,然后才是内部表彰先进的事情,否则,有悖于事故的严肃性和警示作用。
8月30日《新闻晚报》署名张遇哲的《惨烈火灾是反讽消防“演戏”》一文质疑,沈阳市万达商业广场售楼处“8·28”火灾导致9人死亡,9人受伤。可在大火发生前的12天,也就是8月16日,万达广场刚举行了一场消防演习。演习的效果究竟如何,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验出成色。消防演习成“演戏”,凸显有关方面对安全工作“口头重视,行动忽视”的麻痹态度。灾难不会按我们设计好的程序进行,等到演戏中的从容变成实战中的手足无措时,后悔已然晚矣!但愿今后不要再以“演戏”抓安全工作的落实。
8月30日《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刊载范正伟的《“地方形象”该如何维护?》一文质疑,伊春空难后的一个“意外”焦点,是当事航空公司的改名换姓。日前,河南工商部门突发公告称,依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河南航空”作为企业名称,在使用过程中已对公众造成误解,给本未在该公司投资的河南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决定撤销其变更登记,并恢复其原名“鲲鹏航空”。河南工商强烈的地域荣誉感和对地方形象的呵护之心,可以理解。然而,功不可虚成,名不可伪立。抱什么样的初衷、以什么样的方式来维护形象,本身就在向公众展示着维护者自身的形象。从公告来看,“河南航空”已然被当地作为“负资产”而剥离了。此刻不免设想,如果没有伊春空难又会如何呢?相信许多人还记得,在2008年,正是河南省政府开出多项优惠措施,才引来了“鲲鹏”落地郑州并改姓“河南”的。“河南将再次拥有自己的本土航空公司”一时成为媒体醒目标题。如今,空难尚未调查清楚,“河南航空”即被“去本土化”,无论理由怎么冠冕堂皇,此举也难以让已在河南和将去河南的企业心安。作为软实力的重要资源,地方形象的打造是一个综合工程,离不开政府和公民的合力。相比于个人,地方政府的责任更为重大,带来的影响也更大、更持久。
署名“洛阳安环员”的网友,在《易安网》上发表博客指出, 8月24日的“伊春空难”,是河南航空正式开通哈尔滨至伊春往返航线航班第7个航班,这场“灾难”的说法不一,在官方还没有查明原因的时候,却叫人匪夷所思的闪电般的“更名”了。一份世界民航飞机事故原因分析资料显示,在所有事故中人为因素占80.5%,包括地面指挥失误造成起降过程发生问题、飞机检修维护不力、驾驶员过度疲劳或者操纵失误等。“更名”可能与“重新再来”有关,如果远去的“河南航空”,能紧跟航空市场的脉搏,发挥自身的优势,趋利避害,以航空安全质量求生存,以诚信求发展,打造精品航空公司,更好地回报社会,也许远去的不是噩梦的记忆,而是光明的未来……
反思——没有严苛问责就难以举一反三
许多网民与读者在言论中指出,7月下旬接连发生的大连输油管爆炸、南京“7·28” 地下管道丙烯泄漏爆燃、吉林化工物料桶流入松花江等一系列重大生产安全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这些不断重复发生的事故表明:没有严肃认真的反思,没有严苛的问责,就难以举一反三,就不会有人吸取教训,事故隐患也就难以根除。
7月29日《重庆时报》发表冯海宁的《拿什么来保障公众的安全感》一文指出,爆炸声此起彼伏,就让人担心到处都有隐形“炸弹”——昨天是加油站爆炸,今天是化工厂爆炸,明天不知道何处又要爆炸。每一起爆炸事故的发生,都掩不住人为的因素,每一声爆炸的原因几乎都大同小异,多数存在监管缺位。爆炸的悲痛过后,希望相关部门不要忘记对监管缺位者进行问责,而强力的问责,某种意义上而言,也是一种监管。
8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发表舒圣祥《未问责先表彰是石油垄断式傲慢》一文指出,相比英国石油公司为墨西哥湾漏油事故面临的巨额索赔相比,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在悲剧事故后的日子,简直不知道要舒服多少倍。因为目前我们已经看到,英国石油公司在墨西哥湾事故发生后,不仅成立了200亿美元的赔偿基金,停发今年前三季度股息,更严厉的是,美国众议院已表示,将禁止向其颁发更多的近海租用许可。别说像英国石油公司那样又是赔掉小半个公司又是撤换公司CEO了,我们看到的是中石油相关公司还兴高采烈地开起了抢险救援表彰大会。灾难事故来了,没有问责,没有赔偿,只有表彰,这看似怪异荒诞其实则是制度缺失的必然。
8月29日《华商报》评论员田德政的《灾难之后的恕道与追责》一文指出,灾难发生后,反思与追责是当务之急。如果到处都是矫情的“宽恕”,却没有人自省与反思、盘点与检讨,这才是可悲的。宽恕应在追责后,因为那些负有责任者所表现出来的态度,决定了人们是不是要对其谅解与宽恕。我们看到很多“丧事办成喜事”的场面,一场矿难明明死了很多人,但因为有人还活着,就可以欢呼庆功、奖励,甚至要拍成“主旋律电影”,如此的宽恕与纵容有什么区别?伊春空难要给人们一个满意的交待,尤其对专家指责的“支线运输管理混乱”问题应该举一反三的省思。
9月8日《中华网》发表作者清仪永恒的《被同一石头绊倒的中石油,抚顺爆炸又要表彰谁?》一文指出,大连中石油 “7·16”事故我们还记忆犹新,9月7日中石油抚顺石化三厂又发生爆炸。中石油集团公司总经理蒋洁敏在“7·16” 事故后视察现场曾表示,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绝不能被同一块石头绊倒。然而不幸的是,蒋洁敏同志话音没落,却被同一块石头又给绊倒了。回顾上一次蒋总摔倒后,是在一场“振奋人心”的表彰会后站起来的。但不知站起来的蒋总汲取了什么教训?深入查找了什么安全隐患?又采取了哪些措施坚决遏制?对于问责这一程序,公众无从知晓。如要问我们为什么想知道,因为中石油是共和国的长子,人民有权知道委托你管理的企业存在什么安全风险,评估你们的管理现状,以便督促改正。
警示——共同的教训是不落实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一系列同类事故不断发生的教训虽然有很多,但共同的教训是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没有落到实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也就是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没有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在手上,心存侥幸,导致事故多发重复发。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内因和根本,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只有落实到企业的生产管理行为中,才能最大限度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如果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曾经发生过的悲剧就必然会一再重演,安全生产形势就不可能持续好转。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配套出台的《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正是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实施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建设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和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实行更加严格的安全监管和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对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因此,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23条规定,落实到企业与基层,是防止一系列同类事故不断发生的关键。
编辑 边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