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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的战略性方法

——访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部主任町田静治
作者:本刊记者 宁丙文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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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9月1日,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部主任町田静治(Seiji Machida)在第5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上介绍了国际劳工组织应对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的一些战略性方法。为了使读者对全球职业安全卫生的总体趋势、国际劳工组织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等方面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本刊记者借参加论坛活动之机采访了町田静治先生。

  记 者(以下简称“记”):全球职业安全卫生的总体状况是什么?国际劳工组织在应对职业安全卫生问题方面有哪些思路或方法?

  町田静治:我首先介绍一下目前全球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所面临的挑战。据国际劳工组织统计,全球每年约有230万人死于与工作相关的事故和疾病,3亿3700万人因工受伤,导致世界国内生产总值(GDP)损失4%。

  尽管世界各国采取了有效的法律、技术手段以及各种管理措施来防止职业事故和疾病的发生,但各成员国为解决职业安全卫生问题所做的努力并没有产生持续和高效的效果。因此,我们需要在国际社会、各成员国政府与企业层面上给予职业安全卫生高度的优先权,使成员国的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制度朝着良好、持续进步的方向发展。在这一背景下,2006年6月,第95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关于促进职业安全与卫生框架的公约》(第187号),要求成员国制定、实施、监测、评估并定期审查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计划。

  国际劳工组织的许多成员国根据第187号公约的要求,制定了自己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战略性计划。鼓励工人和企业就改善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状况采取行动,形成了一些比较好的做法或实践经验。他们在工作场所建立了安全卫生的管理体系,明确了雇主、工人以及企业每个部门等的工作职责。在明确各方职责之后,企业还应为员工提供培训,使他们能够按照相应的要求和各自职责去做。做好安全卫生工作,完全依靠政府的监察员是不够的。政府的监察员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些技术服务,但是许多国家的监察员每年只能对企业检查一次,有些国家的监察员并不能保证一年一次的监察频率,这种监察对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卫生的持续改进是不够的。政府监察员的数量毕竟有限,并不能覆盖到所有的企业。我们应该赋予企业管理者和工人更多的责任,让其建立一种劳资合作的制度,这样就可以将政府监察员“一年一次”的监察变成企业 “半天一次”的自我检查,确保将风险控制住,以实现本质安全。

  我认为上述这种做法很好,但在给予雇主、工人更多责任并促使其一起合作的同时,还应给予工人适当的培训。目前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是,很多国家没有建立良好的支持体系或培训机制。对于政府来说,应当加强对企业进行技术支持和指导,促进建立公共或私营的培训与技术服务机构,形成良好的培训网络,帮助企业增强预防事故、辨识危害等方面的能力。

  记: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劳工世界出现了哪些新的危险因素?国际劳工组织采取了哪些措施予以应对?

  町田静治:近几十年来,随着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工作场所里的各项技术已经取得了重大进步。这些变化对职业安全卫生的影响是显著的,较传统的危害和风险已经得到减少或消除,同时新技术也带来了新风险,如纳米材料风险、生物风险、化学品风险等。同时,非正规经济部门就业的工人、移民工人、老龄工人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导致了许多新风险的出现。

  我们所面临的经济形势是困难的,但决不能因此忽视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卫生工作。国际劳工组织一直在劳动世界提倡“体面劳动”,体面的工作必须是安全的工作。另外,安全应该是一种优先权。工人的安全与健康是国际劳工标准和各国法律所保护的基本权益,也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我们要加强政策的制订,包括一些国际劳工标准,来强调职业安全卫生是企业或雇主的责任。同时我们会促进各成员国的企业创建预防性的安全文化,将职业安全卫生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企业不但应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看成是保护工人安全与健康的法律责任,同时应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视作一种良好的投资,能为自身的经济效益以及可持续发展带来好处。

  记:2006年6月,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关于促进职业安全与卫生框架的公约》。该公约对发展中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产生了哪些方面的影响?国际劳工组织将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哪些技术援助?

  町田静治:《关于促进职业安全与卫生框架的公约》具有高度的灵活性,适合所有的国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它不是一个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标准,而是将现代的“PDCA”(计划、执行、检查和改进行动)管理理念运用到整个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的一种方法,以实现不断改进的效果。

  成员国通过制订、实施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发展规划,并评估其执行情况,实现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持续改进。但这并不意味着各国都要实现同样的标准,重要的是不断完善各国的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实现整个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持续改进,这是187号公约的一个出发点。当然,我们希望通过这一国际劳工标准,进一步提升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地位,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当中。

  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行动方案,来帮助成员国实施187号公约。首先我们可以帮助成员国准备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概况,这是制订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发展规划的基础。我们希望成员国能够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收集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信息,分析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制订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发展规划。在这方面,国际劳工组织可以提供一些技术咨询或资金方面的帮助。

  国际劳工组织是一个三方性的组织,在帮助成员国准备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概况和制订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发展规划时,我们可以动员雇主组织、工会、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伙伴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例如,在国际劳工组织的帮助下,越南在制订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发展规划时,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的经验,也修订了国家的相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

  此外,在能力建设方面,如监察员的培训,国际劳工组织有很多培训工具可以用来帮助成员国。国际劳工组织本身就是一个合作的平台,可以帮助加强成员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职业安全卫生水平。

  记:目前中国正面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形势,请您对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提一些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的建议。

  町田静治:国际劳工组织一直倡导成员国创建国家预防性安全卫生文化,主要是指享有安全与卫生的工作环境的权利在所有层面都应得到尊重,政府、雇主和工人积极参与创建安全与卫生的工作环境,而且预防原则在所有这些层面被赋予最高优先地位。中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点突出了“预防”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所应有的地位。从这一点来说,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工伤保险部门的合作与交流,收集并分析工伤赔偿的相关数据,针对突出问题,及时采取一些预防措施,从而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我的另一个建议是加强培训。我认为培训对于提高政府与企业管理职业安全卫生的能力非常重要。我注意到中国已经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培训网络,用来培训不同类型的人员。比如中国实施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为考试合格人员颁发资格证书,使通过注册的专业人员能够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这是一个很好的做法。我们不可能大量增加政府监察员的数量,但我们可以通过培训和相应的资格认证制度,来提高职业安全卫生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这种方法在改进整个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方面,可以产生倍增效应。

  最后一个建议是,要扩大“世界职业安全卫生日”的影响,关键是要通过各种手段,将这一活动推广到中小企业,让中小企业也能够真正重视安全文化建设。这需要我们在活动形式上要有所创新。

  编辑 宁 远

责任编辑:kerr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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