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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管理 发挥作用 推进发展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解读
作者:本站编辑 林 静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社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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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确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安全检测检验、安全生产技术咨询与服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依据《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管理保障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等方面的规定,《管理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事项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此外,还规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
关于监督管理。《管理规定》规定了注册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注册审批,注册审批结果要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明确了注册管理机关要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关于罚则。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分别对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和在执业过程中有不法行为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注册机构工作人员,相应设定了不予注册、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撤销注册、吊销执业证以及罚款、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等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
问:对贯彻实施《管理规定》有何具体要求?
答:《管理规定》将于2007年3月1日施行,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要按新的要求和程序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好《管理规定》。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严格工作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履行注册管理职责,加强对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实施继续教育,促进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此外,对于2007年3月1日之前按《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已经注册的人员所关心的有关新老政策如何过渡和衔接的问题,安全监管总局还要在2月底下发文件予以说明,届时大家可登录安全监管总局网站进行查看。
编辑 林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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