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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劳动保护》杂志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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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上班撞伤能否算工伤?

编辑同志:

  我单位一职工赵某2009年11月在骑电动车上班路上撞上一辆自行车,赵某摔倒在地,面部受伤,还磕掉2颗门牙。现赵某在家休息。她的家人来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请问:骑电动车上班受伤能否按照上下班途中受伤报工伤?

  河 北 李 剑

李剑先生:

  来函收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贵单位职工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是否为机动车事故所伤。电动车从目前市场上的分类,有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之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上下班途中受到电动自行车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电动摩托车从历史上就是按照机动车管理的。如果受到电动摩托车伤害,则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怎样区分电动车是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摩托车?按照国家标准委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km,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km,有骑行功能。近日国家标准委公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4项国家标准,于2010年1月1日实施。其中对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延续了1999年国标规定,即“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且“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

  标准中规定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km,小于50km,或质量大于40kg且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除以上时速和质量的规定外,标准还对电动摩托车动力性能、转向、灯光信号等多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电动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符合标准的电动摩托车按照机动车管理。

  据此,贵单位职工赵某上班途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应对照上述标准,如果赵某所骑电动车为电动自行车,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赵某所骑为电动摩托车,则应在符合机动车驾驶各项手续的基础上认定为工伤。

  施倚

发生工伤申请认定过时效怎么办?

编辑同志:

  我们是从四川来广东打工的务工人员,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2008年9月初,我们同乡的杨东在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严重,经过手术,左小腿截肢,住院治疗。单位老板一直比较关心,亲自送杨东去医院治疗,并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到2009年2月,医院认为杨东病情稳定,可以出院。出院后,杨东一腿残废,不能在塬来的岗位工作了,在广东也不好找工作,只好回老家。2009年“五一”节前,杨东找到老板,准备在回家前让老板给些补偿。但老板说,杨东住院治疗花费了很多钱,只能再给1万了结。2009年“十一”以后,我们老乡们看到杨东回家也残废了,以后生活没有收入,就帮他去找劳动部门申请工伤,想让老板多赔偿点钱。但劳动部门说杨东受伤已经超过了工伤申请时限,不能进行工伤认定。请问:工伤申请的时限是多久,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杨东出院是2009年2月,这样算超过时间吗?如果不能申请工伤,杨东还能得到哪些赔偿?

  四 川 杨红伟

杨红伟先生:

  来函收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塬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杨东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本职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受伤之日起1年内申请,即2008年9月初杨东受伤之日至2009年9月初之间,而不是从杨东2009年2月出院之日起1年。因此,你们的申请超过了条例规定的时限。鉴于杨东的实际情况,建议杨东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老板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施倚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由哪些方面组成?

编辑同志:

  我们是生产化工产品的小型企业。按《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我们需要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应急预案。请问,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由哪些方面组成?

  东 莞 韩 晶

韩晶先生:

  来函收悉。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发生,首先是辨识或确认高危险性的工业设施(危险源)。根据对物质毒性、燃烧、爆炸特性的判断,制定出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再确定哪些是可能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源。

  2.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包括:①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塬因与机制;②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源事故发生的概率;③评价事故发生的后果;④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源发生事故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⑤风险控制,对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

  3.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对重大危险辨识和评价后,应制定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报告

  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的重大危险源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报告。安全报告包括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企业负责制定现场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场外事故应急预案,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报告和有关资料制定。

  6.工厂选址和土地使用规划

  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综合的土地使用政策,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居民区和其他工作场所、机场、水库、其他危险源和公共设施的安全隔离。

  7.重大危险源的监察

  政府主管部门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评估和咨询。

  施倚

机械加工车间一般有哪些安全要求?

编辑同志:

  我们是从事机械加工的企业。请问,机械加工车间一般有哪些安全要求?

  连云港 鲍志全

鲍志全先生:

  来函收悉。

  机械加工车间一般的安全要求有:

  1.机械设备之间的间距小型设备不小于0.7m;中型设备不小于1m;大型设备不小于2m。操作人员和设备放置应是背对背或面对背交错摆放。主要通道应有白线标志或警告指示标志。

  2.工件、毛坯、工具存放整齐,高度不能超过机械的旋转部分。

  3.工作现场不能长期存放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用后应及时送走。

  4.及时清理铁屑和棉纱。

  5.进入操作岗位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夏季不允许裸身,穿背心、短裤、裙子、高跟鞋、凉鞋等。

  6.采光,生产场所应有足够的光照度。采光分为自然采光和人工采光,当白天自然采光达不到照度时,应采用人工局部照明。一般作业照度为150LUX左右,精密度作业则应在300LUX左右。厂房跨度大于12m时,单跨厂房的2边应有采光侧窗,窗户的宽度不应小于开间长度的一半。多跨厂房相连,相连各跨应有天窗,跨与跨之间不得有墙封死。车间通道照明应覆盖所有通道,覆盖长度应大于90%的车间安全通道长度。

  7.对地面状态的要求。人行道、车行道的宽度应符合安全规定;坑、壕、池应有可靠的防护栏或盖板,夜间应有照明;生产场所工业垃圾、废油、废水及废物应及时清理干净;生产场所地面应平坦,无绊脚物。

  施倚

责任编辑:kerr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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