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2006年12月8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出台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提取的安全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主要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劳防用品;安全检查与评价;重大危险源及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等。计提不足的从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年度结余的延年使用。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不属此列。详细内容见本期赠送的“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活页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