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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建设 三大问题凸显

作者:余茂君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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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2002年的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要以“精干主业、减员增效”等为原则,在2005年底(国务院后将相关政策延长到2008年底),将与主体企业主营业务关联不密切的“三类资产”,即企业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剥离。其中非主业资产是指按照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和专业化分工原则,需要分离的辅业资产、后勤服务单位资产以及与主业关联度不大的其他资产,这中间自然包括具有社会职能的企业消防队。
  向欣还提出,应急指挥权的问题需要澄清,到底是属地管理,还是集团本部管理?发生事故后,既要报告地方领导,又要等待地方领导往这里赶,而应急处置最关键的也就是前面的四五分钟。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副主任周乔广也分析指出,应急处置中地方政府任总指挥,不太符合实际。以煤矿事故应急处置来说,地方政府领导不一定懂煤矿,就是懂煤矿,他也不可能熟悉各个矿井的实际情况;就是熟悉各个矿井的实际情况,等他赶来再启动应急预案,可能已经晚了。向欣认为,最主要的还是本单位的法人代表。一般来说,他离事故现场距离最近,他对本单位的各项业务最熟,板子打在他身上,他比谁都着急,比谁都希望事故损失能控制到最小。
  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贮运厂厂长纪宏宸进一步提出了应急预案的启动问题,认为应急预案的启动不能教条式的限定领导,如果等待领导到场,无疑会导致事故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当全员都有了统一的行动标准、规范,知道发生事故后怎么做,并立即投入应急处置,是不是先由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则并不重要。纪宏宸坦言,这一认知来源于贮运厂的一次事故应急处置。2006年5月19日,扬子石化贮运厂发生一起原油泄漏事故。原因是在卸油时,上游说关阀了,下游接到通知后也就关闭了阀门,但实际上游当时并没有关阀,输油管里的原油流量每小时达1200吨,虽然是短短的30多秒钟,结果仍然造成下游江边的卸油软管爆裂,输油管里的原油喷涌而出,直接进入了长江。泄漏发生后,贮运厂安装在输油管线上的监控摄像头首先发现了异常情况并自动报警,中控室值班人员通过监控终端自动获得警告信号,作为获知险情的第一人,值班人员立即启动了应急处置警讯。随后,各参与处置的应急人员根据应急预案程序,分赴各位,进行了关阀、堵漏、拦截、清污等紧急处置,从而避免了事故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监处处长黄鹏分析指出,现在的应急预案,同一个行业,编制五花八门,还没隔行就已隔座山。有些单位的应急预案编了以后,束之高阁,只看不练,纸上谈兵。还有些单位的应急预案,把简单的问题弄复杂化了。比方说有一个加油站,它是危险源,但它规模小,一般又多为夫妻店,而弄来一个应急预案,林林总总一大套,到最后才进入正题,倒不如结合实际,明确一二三条,简单易行,事故发生后遵照处置。纪宏宸介绍,他们的有些应急预案只有一页纸,紧贴实战,有的甚至是卡通图片,一目了然,简单明了。南车集团应急处置的“三个一”做法,也是这样。“三个一”是指一个电话、一个动作、一个方向。集团要求各下属公司,不仅要制订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还要结合预案,加强平时演练。在演练上,要使全体员工清楚并熟练掌握生产事故发生后,首先要打什么电话,打给谁。其次要在什么岗位,进行什么紧急操作。紧急操作完毕后,要向什么方向迅速撤离。这些具体做法,还被张贴在各个相应的岗位旁边,便于岗位职工在日常生产中耳濡目染,巩固牢记。

各项经费应明确

  相对于政府层面来说,应急机构组建运行、救援资金来源、演练组织评估、预案编制管理培训等问题,成了此次会议各省安监机构关注的另一个焦点。
  此次会议进一步明确要求,在2007年底,要确保70%的省级机构、50%的市级机构和一些重点县级机构的建立,做好机构、编制、经费、人员、装备的落实。但为数不少的地区表示,应急机构的组建运行目标落实起来比较困难。
  实际上,制约这一进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应急救援资金的来源问题。这些应急机构的日常运行,需要经费开支;应急预案演习业务,需要经费开支;进行应急救援,也需要经费开支。但这些经费由谁来保障,没有指导意见。众多地区坦言,普遍存在一个筹资难的问题。有的地区是由政府和企业联合协商筹集,有的地市是通过各种行政性收费筹集,这中间都存在一个没有法律依据、不规范的问题。有的地区成立了类似于保险公司的专门机构,实行应急救援资金公司化运作。湖南省政府为此出台了专门文件,是全国惟一一个实现应急资金提取规范化的地区。而且这笔专项资金筹集来后又怎样进行管理,怎样进行偿付?企业的应急救援力量,如果参与的是政府调度的社会应急救援,它的支出又将如何保障。像在广东大兴“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吉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等应急救援中,政府一声号令,各种应急救援物资千里驰援,但中间涉及的运费、损耗、成本、消耗等各种费用,究竟由谁来承担?是地方政府,还是事故单位?没有一个详细的规定。在山西左云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中,一个公司应政府救援要求,运来了自己的救援设备,企业负责人说当时相关领导曾答应救援后偿付800万,但结果只偿付了30万,这笔钱是多是少,又将如何进行核算?多了无疑会加重事故单位负担,少了又会影响救援单位的积极性。
  在应急演练的组织、评估上,一些单位认为,现在应急工作的演练,动辄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演习支出,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一些小型企业根本就拿不出来,经常搞演习是劳民伤财。目前的一些演习,评估起来也比较困难,只能看演技好不好,衔接紧不紧凑,场面逼不逼真。无法检验指挥、通讯及现场数据掌握的能力,无法检验演习人员的随机应变能力,也无法检验不同政府部门在应急处置中的协调配合能力。不少地区为此建议,应组织专门的社会机构对演练进行专业评估,以利于预案的修正、完善。
  这些问题,林林总总,不管是资金问题,还是组织程序的矛盾,都是安全生产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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