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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抗御风险安保互动机制

作者:重庆市安监局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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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具有各类高危行业俱全、煤矿和重化工企业多的特点,加上市区高层建筑密集,农村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在前几年的重特大事故中,由于保险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企业风险意识淡薄,造成事故风险难以化解。2003年,中石油开县“12·23”井喷事故,死亡243人,损失1.1亿元,没有保险,中石油埋单。2004年,石柱县“9·25”翻车事故,死亡50人,赔付658万元,抢险费用78万元,大部分都是由政府和社会买单。这些事故由于没有参加保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因此,重庆市下决心实施“安保互动”,全面推进安全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联手应对事故灾难。

构建责任保险框架

  国家安监总局、中国保监会将重庆作为全国推行高危行业责任保险首选试点省市,并提出了“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等方式,探索发展‘安责险’,为全国推进强制责任保险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做法”的推进工作方式和目标要求。自2004年起,在重庆市政府的大力推动下,经过5年的艰苦探索,初步形成了“政府推动、企业支持、社会理解、群众欢迎”的发展局面。自2005年开始,市政府连续4年将“安保互动”列入当年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推进,全面实施“安责险”。2009年,重庆市委、市政府共发布4份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完善化解事故风险保障制度,即在全市全面推进高危行业强制“安责险”,探索化解事故风险、促进保险业发展、拓宽安全生产投融资渠道的新途径。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灾防损基金。重庆市按照防补结合、重在预防的原则,建立预防为主的安全保险理念,按保费的10%比例提取防灾防损基金,统一纳入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依据《重庆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统筹用于全市安全生产预防性投入,最大限度地发挥安全生产基金的预防作用。同时,进一步探索把企业安全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安责险”和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紧密结合,构建一个链条式良性循环体系,建立起集安全隐患“诊治、融资、投资、反哺、激励”为一体的联动机制。

  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为强制推动“安责险”工作,2009年重庆市政府出台了45号文件,文件明确规定将“安责险”工作纳入区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参保公司积极介入企业事故预防安全管理。各参保公司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对投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培训、风险评价、技术咨询服务等预防工作,通过安监部门,适时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有效地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协调运行机制。为强力推进“安责险”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安监、保监等部门为组员的“安责险”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工作办公室,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坚持固化联席办公制度,加强配合,形成推动合力,协调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了强制推进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推进办法和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化解风险。

推进工作的6项措施

  为做好“安责险”推进工作,重庆市安监局采取了6项措施。

  政策引导,政府推动。政府从政策方面予以支持和引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企业积极投保,积极总结经验,逐步将有关政策纳入地方立法。

  市场运作,依法合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整合保险资源,创新承保机制,防止不当竞争,形成行业合力。统一保费费率,按市场规则运作,实行保本微利,服务企业和社会。

  “两保”互补,保足保全。处理好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按照事故赔付标准,每个从业人员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足部分在责任保险投保中补足;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实行责任保险足额投保。

  浮动费率,激励约束。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根据安全状况实行保费浮动费率(上下浮动10%,最高累计浮动30%)。通过费率调整,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有效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

  高危行业领域全覆盖。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民用爆破品、烟花爆竹、道路客运、水上“三客一危”、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等10个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强制责任保险,参保面基本达到了100%全覆盖。

  采用共保体的方式。市安监局和保监局联手,通过公开、公正、公平招标方式,选择了6家主承保公司,承担高危高风险行业及公众聚集场所有关责任保险,统一条款费率,统一单证印制,统一服务条款,形成行业合力,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推进工作的初步成效

  2008年,重庆市“安责险”工作得到大力推进。全年实现“安责险”保费收入1.69亿元(不含煤矿、建筑意外险),同比增长42%,并已连续4年增幅在40%以上,增幅居全国前列。

  化解事故风险,促进社会稳定。通过“安保互动”工作,使商业保险对高危行业的覆盖面加大,并在一些重特大事故中,有效地化解了事故风险。如2008年1月29日,重庆籍客车在贵州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死亡25人,伤14人,因足额投保,获赔550万元,事故次日上午,保险公司第一笔赔款200万元即到账,妥善解决了善后问题。

  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由于“安责险”的推动,营造了更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促进了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近几年,重庆市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重特大事故起数持续大幅下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环境。 2008年全市安全事故死亡1982人,同比减少死亡280人,下降12.4%。

问题与对策

  1.问题

  通过5年来的实践,重庆市在强力推进“安责险”实践中也发现了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立法滞后,缺乏强制力。目前我国除煤矿、机动车辆和建筑行业,其他高危行业暂无明确强制保险的法律法规规定。由于缺乏法规标准支撑,许多企业认为,高危行业参加保险可保可不保,保险公司可选择性的进行承保,造成责任保险供需错位;防损减灾投入缺乏法规政策标准支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条)明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费用方面的处罚规定,但没有责任保险方面的处罚规定。

  互动激励机制不完善。有些保险公司重保单和赔付,轻超前预防,保险的效益尚未有效反哺安全,安全与保险互动激励机制尚需进一步加强。

  企业风险意识不强。在“安保互动”的推进中,很多企业业主缺乏风险意识,心存侥幸,导致事故后无力应对。如2006年10月1日,石门大桥发生死亡30人、伤24人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善后赔付1100万元,由于未保险,运输公司破产,员工下岗。2006年12月9日,开县临江镇一采石场发生坍塌事故死亡4人。此前,保险公司多次到该采石场动员业主购买雇主责任险,业主犹豫不决,没投保。事故后业主无力承担赔付,导致200多人围攻县政府,最后由政府埋单90万元。

  2.对策

  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2009]3号文件,已将重庆作为了保险业创新发展实验区和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同时,随着事故伤亡赔偿标准逐步提高,企业安全风险加大,必将提高企业化解风险的主观需求,为责任保险全面强制推进创造了极为有利的大好机遇。重庆市安监局将抓住机遇,继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加强政策研究,完善工作思路。重庆市安监局将深入开展安全责任险理论研究,完善责任险理论体系。进一步深化实施责任保险的强制推行措施;理顺社会工伤保险与商业性工伤保险的关系、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工伤保险的关系、行业内保与工伤保险的关系、责任保险与非责任商业保险(如企业生产意外伤害保险)的关系;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险保费费率确定因素;明确保险业防损防灾资金投入标准、方式及政府安全生产基金建立模式;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做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保险业转换可行性研究论证;明确公益性投保主体(如义渡船舶)的补贴渠道及标准;建立基层政府推进工作的主导作用及激励机制;建立责任保险纳入社会应急机制及风险识别、预警、防范、化解机制。

  争取地方立法,消除法律障碍。重庆市安监局将积极总结经验,尽快将责任保险内容纳入地方立法或国家部门规章,以消除法律障碍。

  规范保险市场,加强行业自律。重庆市保险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在招标选定承保责任保险公司的前提下,完善共保方式,防止无序竞争。

  编辑 林 静

责任编辑:tuk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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