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8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消息称,近日,国务院对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3起事故均为重大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对70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9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8年那读煤矿“7·21”透水事故
事故概况:2008年7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矿务局那读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3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89万元。这是一起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违规组织生产而导致的责任事故。2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概况:
2008年新丰二矿“9·2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事故概况:2008年9月21日,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二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7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 766余万元。这是一起由于安全监管不到位,长期违法组织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而导致的责任事故。42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概况:
2008年深圳“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事故概况:2008年9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44人死亡、5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589万元。这是一起由于无证非法营业,有关部门职责不到位、安全隐患专项排查不彻底,消防和易燃易爆物品监管不力导致的责任事故。60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概况:
编辑 吕楠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