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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劳动保护》杂志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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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在研讨班上发表讲话

骆琳要求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本刊讯 2009年7月27~31日,国家安监总局党组中心组(扩大)举办学习研讨班,探索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思路和政策措施;深入研讨扎实推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方法途径,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构建安全生产依法科学监管的长效机制;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交流工作体会和经验等。

  国家安监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琳在学习班上针对全面推动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工作指出,要把“三项建设”与“三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共同推动。抓住关键环节,选准着力点和突破口,从强化执法入手,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从加强制度规范入手,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从落实奖励措施入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以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为重点,加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为重点,推进社会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加强安监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同时还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经验。

  在部署下半年工作时,骆琳强调,一要认清形势,把握大局,积极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挑战;二要紧紧抓住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一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最重要的任务,加大执法和治理力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三要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四要充分调动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心协力完成“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

  参会者在为期四天半的学习研讨班上,还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表彰办法》等文件草稿,进行了讨论修改。

6部门联合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

  本刊讯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2009年8月10日,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在全面加强对所有列管品种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重点品种的监管;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在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企业单位监管的同时,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坚持打击非法与保护合法相结合,在依法严厉打击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保护合法生产经营活动。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管理秩序;深化监管制度改革,实行等级化管理制度,鼓励发展行业协会,加快信息化建设。同时了解企业需求,倾听企业意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增强服务效能。

总局出台《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本刊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2009年7月30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出台了《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在煤矿企业广泛开展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活动,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指导意见》强调了诚信建设的主要制度,即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制度、煤矿安全生产诚信缺失企业“黑名单”制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制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制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度公告和通报预警制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核奖惩制度以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监督制度。

  《指导意见》明确了诚信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步骤。基本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诚信守法;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律;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工作步骤的第一步,煤矿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与安全生产诚信相关的各项制度;第二步,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对煤矿企业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诚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三步,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研究建立诚信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定期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度进行评价考核。

安监总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周福启在会上发表讲话

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纪检组长座谈会现场

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纪检组长座谈会召开

  本刊讯 2009年8月6~8日,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纪检组长座谈会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召开。会议研究分析了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交流了经验,安排部署了今年后几个月的重点工作。

  安监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琳在会上指出,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安全监管系统实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一要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要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保证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把加强作风建设与推进制度建设、权力规范化运行结合起来,逐步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三要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长效机制。

  安监总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周福启对做好2009年后几个月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周福启强调重点抓好6项工作:进行一次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集中巡视一批单位;深入开展一次榜样示范和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抓紧做好一批案件的剖析和事故背后腐败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举办一期新任纪检组长培训班;坚持提供一个保障,加强对“三项行动”、“三项建设”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的实现。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宣贯会召开

  本刊讯(记者 韩 颖) 2009年8月12日,《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3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宣传贯彻视频会议在京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部署《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推动各地切实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暂行规定》是国家安监总局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以来,公布的第一个关于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部门规章,已于2009年7月1日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的出台,对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标志着我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朝着法制化、规范化迈出了一大步。

  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出席会议并发表了讲话。杨元元指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从7个方面入手,认真抓好《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抓紧抓好;二是要抓紧建立职业健康监管机构;三是要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四是要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制度建设;五是要严格执行《暂行规定》,认真履行好职责;六是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七是要注意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注意在贯彻执行《暂行规定》的过程中发现、研究监管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总结在执行过程中创造出来的新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总结宣传,加强交流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7类特殊工种将要持证上岗

  新华网 北京8月6日电,根据国务院法制办6日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7类特殊工种的工作,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中挑选。这7类工作是:矿产资源开采、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生产岗位的特殊工种;食品、自来水、电、燃气等供应与服务岗位的特殊工种;交通运输与保障、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岗位的特殊工种;公共安全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岗位的特殊工种;特种装备制造、操作与维修岗位的特殊工种;人身健康服务岗位的特殊工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工种。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鼓励劳动者根据就业需要和自身职业发展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标明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困难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初次通过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依法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活动,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并上缴财政,鉴定所需费用由财政列支。职业技能鉴定费用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收取,不得委托培训机构代收。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得设立培训机构、组织考前培训、指定或者强制销售教材等辅导材料。

4部门联合开展粉尘与高毒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本刊讯 近年来,一些地区陆续发生了群发性职业危害事件,给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为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8月14日,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治理范围为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专项行动分为4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8~9月),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3月),地方监管部门检查复查阶段(2010年4~9月),4部门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10~12月)。

  《通知》要求,各单位建立和落实职业危害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突出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依法进行治理;要加强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信息沟通制度;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全国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会召开

  本刊讯 2009年 8月18日,全国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会在甘肃省兰州市召开。会议总结回顾了2008年以来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并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参加会议并在会上强调,下一步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大局,以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为目标,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调度统计为重点,着力健全“三项统计制度”,即:健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统计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统计制度;健全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统计制度。完善“三个指标体系”,即:完善安全生产统计指标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提高“三个统计质量”,即:提高调度统计数据质量;提高调度统计分析质量;提高调度统计报告质量。实现“三个全面提升”,即:全面提升调度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全面提升调度统计信息的及时性和时效性;全面提升调度统计信息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王德学要求,统计工作要重点做好9方面的工作:加强对调度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健全统计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工作;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统计信息质量;加强业务指导,推进调度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搞好综合监管;加强队伍建设。

  会上,会议代表还围绕《2010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讨论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表彰办法(讨论稿)》和《煤炭行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讨论稿)》3个会议文件进行了研讨。

责任编辑:tuk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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