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卫生部通报,2008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万3744例。职业病病例数列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建设行业。通报指出,我国职业病危害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尘肺病发病居高不下,群发性尘肺病时有发生,发病工龄缩短;二是职业中毒呈现行业集中趋势;三是中小企业职业病发病率高(新华网北京6月9日电)。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在2009年5月19日召开的“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累计报告的尘肺病例62.7万例,其中煤矿尘肺病就有约30万例。2008年全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3215人,而仅国有重点煤矿平均每年因职业病死亡的人数就高达2500人左右(尚不包括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职业病死亡人数),且用于治疗的费用高昂(人均医疗费用在3万元/年以上),可谓“一人得病,全家痛苦不堪”。另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司长陈刚向《劳动保护》杂志记者介绍,我国工伤保险费用目前虽有结余,原因是大部分职业病患者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加上职业病工伤赔偿,将形成巨大“黑洞”。
全国职业病危害形势严峻,其中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监管队伍不健全,导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缺位。10年来,我国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几经变化。1998年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中,将原劳动部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职能交由卫生部承担。2003年,中编办又下发了《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将由卫生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于职责不清难以开展工作,2005年中编办又再次明确将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等职能划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这方面的职能划给国家煤矿安监局。而直到2008年8月,国务院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三定”规定才确定设立一个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部门职责几经变化,职责不清,职业健康政府监管队伍、企业管理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不断在转换中流失和层层削弱。
目前,我们已经有了比较健全的职业健康法规体系, 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同时,还制定了大量配套规章和职业卫生标准。但是,再好的法规标准必须靠人去贯彻执行。履行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当务之急是建设两支队伍。首先,履行保障员工职业健康的主体责任在企业,因此,要在企业建立一支专门从事职业健康管理的监督员队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于2009年5月14日发布了《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其次,从政府层面,必须尽快建立监管队伍。目前,正面临着省级的机构改革,抓住时机,尽快建立省一级的政府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到2010年,市(地)县机构改革完成时,建立市(地)县政府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只有这样,不论是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还是政府履行监管责任才能确实到位,职业健康形势严峻的问题才能有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