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梁正军 杨璇 摄
普洱市安监局局长李康(右一)在水电站建设工地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普洱市位于云南省西南部,国土面积4.5万km2,是云南省面积最大的州(市)级行政区。全市总人口25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59.4%。普洱市资源丰富,其中金矿、铜矿、铅矿、锌矿储量位居云南省前列。但普洱市地处边疆,交通等基础设施滞后,经济发展比较缓慢。由于普洱市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点多面广,加上国土面积较大、主管部门监管力量薄弱,使得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严峻。
如何抓好生产中各项安全工作,是普洱市政府重点关注的问题。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普洱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基础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重点,使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趋好,安全生产主要指标呈现全面下降的态势。2008年与2007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6.5%,死亡人数下降3%。
明确指导思想
普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2008年,市政府先后召开9次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12个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市委书记、市长等人先后4次深入重点矿山、企业检查并指导安全生产工作。2008年7月2日,普洱市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当日,市委还召开常委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普洱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实现省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和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定》从安全生产的地位、目标、机构、经费等方面解决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加强队伍建设
针对普洱市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安监队伍力量不足等突出问题,市委、市政府研究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决定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监管条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解决安监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市安监局人员编制由15人增至25人;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设专职副主任;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镇)长兼任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逐步形成市、县(区)、乡(镇)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向社会公开招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急需的专业人才。全市县(区)级以上安监系统人员编制由96名增加到136名;乡(镇)级专兼职安监人员由117名增加到220名。
加大投入。将市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并且经费在原基础上有所增加。江城县将罚没收入100%返回县安监局,用于安全生产业务经费;西盟县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安排10万元作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全市各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比往年增加近1倍。
各县(区)还结合实际,对安全生产监管装备等方面切实给予加强。各县(区)都增加了车辆编制、增添了办公设备,安监系统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全市安监执法车辆编制由原来的13辆增加到25辆,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优化人员结构。为保证安监队伍在增编的同时将专业对口、素质较高的人才充实到安监队伍,各级党委、政府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景东、墨江等县明确规定,可以从事业单位中招考专业人员进入安监队伍。
突出工作重点
2008年,国务院安全生产百日督察组在对普洱进行督察时,发现了28项隐患,并指出普洱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引起了市委的高度重视。市委书记亲自过问并督促市政府抓好落实,普洱市政府及安监局按照市委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改进措施。
普洱市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思路,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文件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明确了普洱市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目标、内容和要求,确定了排查治理对象、范围与重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安监、公安、建设、教育、交通、海事、水利、农机、供电、民航等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职责。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每月统一调度各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推进各级各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市政府印发了《普洱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市级督查不少于1/3县区、县级督查不少于1/3乡镇的要求,确保“百日督查行动”深入全市,不留死角。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发现的28项隐患,普洱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安全生产督查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措施》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推进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力度,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按照国务院督查组的反馈意见,对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比较突出的采石场进行了一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思茅区小型露天采石场进行专项整治,取得了较好成效。
自2008年以来,全市2475户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进行了隐患排查治理,共排查出一般隐患9646项,重大隐患68项;1703个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的单位共排查出一般隐患6090项;隐患整治率达100%,进一步优化了全市安全生产环境。2008年8月,普洱市山河工贸有限公司尾矿库、墨江赖蚌旧寨采石场以及思茅区思茅明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4户采石场被列为云南省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下发通知,要求企业做到整改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限“五落实”。经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认真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进行整改,目前,这4处重大隐患已经全部整改结束。
加大查处力度
普洱市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的工作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关闭或取消资质。新、改、扩建项目还必须按照程序,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经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
为进一步规范普洱市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市政府还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检察院等单位组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审核小组,对2008年以来的事故查处情况进行审核复查,找出各县(区)事故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各县(区)依法尽快解决。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追究力度,决不允许以经济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处罚,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2008年,市安监局首次对发生死亡事故的18户企业挂“安全警示牌”,进行为期一年的挂牌警示,并要求各县(区)安监局对挂牌期满后的事故企业进行核实,确认在警示期内没有发生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的,报经市局同意后摘除“安全警示牌”。
编辑 杨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