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合作呼吸防护实验室落成
本刊讯(记者 余茂君) 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华山、日本驻华使馆公使波多野淳彦分别代表中日两方,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举行了中日合作呼吸防护实验室揭牌仪式。
中日合作呼吸防护实验室总投资近1000万元人民币,是中日两国政府“加强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能力计划”的关键合作项目。实验室分为防尘面具、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及长管面具实验室。建设目标是能根据国标要求对呼吸防护产品进行检测;完成呼吸防护领域的产品研发、标准制修订、人才培养等任务;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并为安监总局和企业用户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和服务。
实验室拥有5名高级专业技术研究人员、70多台主要仪器设备,所有设备均已完成初步调试并通过技术验收。
教育部强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本刊讯 为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和学生、幼儿安全,2月27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9年第1号预警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中小学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要在近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尤其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和边远山区学校的校舍、厕所、围墙以及校园周边环境、地质、地理条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消防、门卫、宿舍值班和夜间巡逻等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针对干旱地区的学校,要重点加强对校内用电、用火设施的排查和改造,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针对雨水多发的农村山区,进入汛期前,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对学校周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要提前加固山体、修建挡土墙,对学校选址存在重大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隐患的,要调整上课时间,或转移到安全地方。地震灾区要加强重点检查学校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凡承载学生出游的交通工具必须经交通部门检查、许可,严禁超速、超载行驶。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紧急疏散和逃生演练,增强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防范能力。
安监总局颁布今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要点
本刊讯 2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2009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总体要求是围绕开展“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实现“三个压下来”的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以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体系、提高应急能力为主线,强化基础工作,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平台和救援队伍体系,加强综合监管协调,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上台阶、上水平,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救援效果。
《要点》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强化应急管理基础工作,掌握利用各类应急资源,增强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应急管理责任,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保障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装备水平,增强救援能力;加强应急管理政策法规标准建设工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安监总局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本刊讯 为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2月19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出《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纳入重点监管范畴、列入重点工作计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统筹考核;要落实责任,建立责任制,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纳入业绩考核范畴,逐级抓好考核与责任落实;要落实监管措施,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加强省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的建设,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明确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室),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监管人员,配置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等;加强对地方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建设的指导和支持,积极推进市(地)、县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的建设,划转职能、建立机构、充实人员、开展执法,逐步建立并完善各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机制。
各单位要针对本地区职业危害特点,重点加大对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针对企业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和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等重要环节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抽查,建立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责任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惩处。
全国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本刊讯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3月10日,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开展200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决定从4月24日至5月1日,在全国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此次活动的主题是: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的成就、职业病防治先进典型、典型案件查处情况5个方面,重点对象是农民工和中小企业主。
安监总局2009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颁布
本刊讯 2月24日,国家安监总局印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围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以及2009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正面宣传,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点》要求,认真做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的宣传,强化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以“安全生产年”为主线,搞好安全生产形势任务的宣传;继续做好《“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的贯彻落实,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推动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强化舆论监督;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队伍建设。
安监总局加强指导中小型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工作
本刊讯 为大力提高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保障能力,3月9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中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中小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生产3个方面,对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提出20项要求。同时,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强化对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有效机制;把加强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与“治理行动”“执法行动”、安全许可工作等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及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研发、引进和应用,发挥科学技术对提升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安全保障水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基础工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的监督检查。
铁道部开展50天安全大检查
本刊讯 为确保新图(铁道部组织各铁路局重新编制的列车运行图和货物列车编组计划,于2009年4月1日0时起在全路同时实行)实施期间铁路运输安全有序,铁道部决定从3月10日至4月30日,在全路开展50天的施工、防洪和路外安全大检查活动。
铁道部要求,各铁路局要以落实施工现场安全卡控表制度为重点,全面加强现场作业控制,加大对施工关键作业、关键岗位和关键时段的卡控力度。设备管理单位要对管内的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影响既有线安全的施工项目,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监控,防止施工损坏设备的事故发生。
针对近期南方地区普降大雨,局部地区出现暴雨,影响了运输安全和设备质量的情况,铁道部要求,相关铁路局要及早启动防洪工作,提前开展汛前防洪检查,派人看守重点地段和部位,对塌方落石等危险地段加大监控力度;进一步完善防洪抢险预案和灾害性天气应急反应机制,抓紧实施防洪预抢和复旧工程,确保汛前全部到位。
安监总局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本刊讯 为抓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月16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出《关于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落实责任,加大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力度。建立与本地冶金机械等行业相适应的安全监管体系及相应的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强化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建设,做好冶金机械等行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开展分类监管;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推进技术进步,建立技术支撑体系,指导本地区冶金机械等行业的企业与科研院所、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建立起工作联系平台,为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力量。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开展群众性“查‘三违’、防事故”活动,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跟踪督促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情况。
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本刊讯 2月25日,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总结了2008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提出了2009年的工作思路。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指出,2009年的主要工作,一是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阶段性目标,到2010年全面实现动态监管,到2015年特种设备安全水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二是完善责任分工体系,实行政府负总责、企业负首责、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三是把监管重点放到高风险和重点领域,确保不出现重、特大事故。
刘平均对全年工作提出了3点要求:首先是在全国对无证生产制造行为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二是认真宣传贯彻1月24日颁布的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监管责任;三是开展好“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树立全民安全意识,做好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梁嘉琨出席会议并讲话。梁嘉琨充分肯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在法律法规、体制机制等方面取得的长足发展,并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出了6点建议:高度重视和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定位;形成安全生产系统控制;提高法律执行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强综合治理;把风险评估纳入安全监察。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副省级城市质监局主管局长、特种设备处长及相关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