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在一些单位的管理中,有个比较常见的现象,即:“力争不让上面知道”“力争不给群众知情”“力争不负主要责任”,尤其是“力争不算事故”,凡此做派,都是为了维护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不受损失。
有些企业就很擅长打这种“力争”牌,比如带电作业、高处坠落等事故,或者出了车祸,酿成死人的事故了,就把出事故的干部、职工,说成临时工、农民工;为了避重就轻、大事化小、推卸责任,降低事故的“浓度”,能瞒则瞒,瞒不了就造假,把明明是主业上出的事故,硬说成“副业”三产发生的问题;把该行业系统内的考核,变成只由地方上统计,稀释问责,与经济脱钩。明明是在职在位时做的案,且是在任时东窗事发的,却千方百计“力争不算”本单位的人,这种“点子”和“办法”,应该引起有关监管方面和职工的高度警觉。试问:重特大恶性事故的责任人和大案要案的当事者,事后只要都辞职,就能粉饰单位的太平、罩上政绩的光环了吗?
在问题已经暴露、事故已经发生的情况下,怎能欲盖弥彰、力争不算!这种“力争”为了什么,很显然,为了政绩好看,为了升迁保官,说白了不就是欺上瞒下,为了免遭问责,不受追究。科学执政,理性管理,理应把工作做好,责任尽好,岂能如此自欺欺人,堕为鸵鸟。要是家家学此“力争”高招,哪还有国家的兴旺发达!如果什么都不算,什么都可摆平,难道就真的可以安全发展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