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消防法》修订并于明年5月施行

作者:本刊讯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07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消防法》。
《消防法》共分7章74条,分别为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消防法》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修订后的《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tukins




相关信息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北…
  • 国务院研究修订职业病防治法草案
  • 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修订]
  •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启动
  •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进展顺利
  •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最新排行
    最新推荐
    论坛精华
    问吧精华
    博客精华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