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消防法》。
《消防法》共分7章74条,分别为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消防法》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修订后的《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