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9月下旬,安徽省庐江县政府针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镇政府、县直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市驻庐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问责谈话并进行处理。
问责约谈的人员包括:一是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连续3次以上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二是对省、市安委会挂牌整治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不力、进展缓慢单位负责人;三是拒不执行县政府、县安委会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指令,或因整治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单位负责人;四是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五是应当约谈的其他情形单位负责人。
约谈工作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办,处理方式分为7种:责令作出限期整改书面承诺;责令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诫勉;提交县监察局追究行政责任;按照程序提交县政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