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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工作途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作者:佚名 来源:本刊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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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单位职工李某,于2007年10月30日被派往印度进行施工现场变压器服务。他在12月15日赶赴沙加迪拜电站工作时,由于乘坐的公共汽车途中急刹车,造成右眼受伤,在当地医院无法医治,12月26日回国治疗。医院诊断为右眼视网膜脱落。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陕西西安 邱细模

邱细模先生:
来函收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贵单位职工李某在外派工作期间因乘坐车辆原因造成右眼受伤,尽管不是在工作现场,但是从广义上讲确是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贵单位应为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施倚

责任编辑:lwl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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