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第5期《机构和人员是基层安全的关键》一文后,我认为写得很有针对性,“关键”二字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文章通过调查得知: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仅2户,占总量的0.14%,管理人员基本上都是兼职状态,甚至1人身兼8职……笔者在此岗位已经干了25年多,也接触过本地区各类大、中、小型企业,情况同文章作者调查的大同小异,管理上基本是设置机构、有人员,但大多属兼职,在企业被称为“安置科”,不是“安技科”。一句话:人员大多是“老弱病残、咳嗽吐痰”。更有甚者,“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忘掉”。要合并科室和所谓的“减员增效”时,首当其冲都拿安全科管理人员来“开刀”……
《安全生产法》已实施近6年了,希望对“宁听骂声、不听哭声”的这一人群的“责、权、利”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并进一步强化这支队伍的建设。
广西柳州读者 韦奇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