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为我国的国民经济带来了新的活力。中小企业的产值、从业人数、上缴税收等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日益增多。与此同时,中小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也大量发生,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分析中小企业、人员密集场所近年来重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除分析直接原因外,还应当由表及里地深入分析其中深层次原因,从中找出彻底遏制这些事故的防范措施,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自律能力。笔者2007年随北京市检查团对北京市中小企业和部分人员密集场所作了一番调查,试对调查情况进行以下分析。
调研情况
(一)北京市某地区(乡)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见表1)
从调查情况可见:
1.从业人员超过300人、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仅2户,占总量的0.41%。
2. 从业人员不足300人、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有491户,占总量的99.59%。
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基本上是兼职状态,甚至1人身兼8职,能用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时间、精力可想而知。而且,在没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编制的状态下,兼职安全员的工作极不固定,流动性极大。
4.大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处于“无人管”的状态。
(二)对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安全机构、人员设置的调研情况(见表2)
从调查情况可见:
1.人员密集场所的消费人数远远大于从业人数。
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所占的比例极小。 而从业人员不足300人、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大量存在。
3.消费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既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消费人员本身也可能是事故的直接受害者。人员密集场所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正视大量消费人员的客观存在。
4.除大型商场、超市外,人员密集场所以外单位的安全员基本上处于兼职状态。
特点分析
1.目前,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自律能力差,“无人管”的比例高,重要原因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覆盖率太低。尽管安全生产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同列为四大基本国策之一,但安全生产序列和计划生育序列相比,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编制上的差距甚远。
2.《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与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相差甚远。地方法规又未针对地区中小企业的客观存在细化这一法定要求,致使99%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于管理及处罚的空白区。
3.市场经济下的生产经营单位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节约生产成本,特别是人力成本,往往在人员配备上要求身兼数职、“一专多能”。在事故发生前,难见直接经济效益的安全生产管理常常被挤到“被遗忘的角落”。要不是为了应付安全生产监督、避免接受处罚单,要不是为了买骨灰盒、支付抚恤金,研究安全生产的问题很难“上例会”。
4.绝大多数人员密集场所的从业人员和消费人员的人数相差几十、甚至上百倍。这些单位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受害者不仅限于从业人员,更多的是消费人员。《安全生产法》调整的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对消费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可能受到的事故隐患威胁并未在考虑之中,消费人员的安全实际处于“空白区域”。
5.目前,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律地位,这一人群的“责、权、利”一直没有明确界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多做少,无人问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专职还是兼职,无人研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编制和存在,不被重视。而当今出现的“能与国际接轨”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何时能发挥作用?数以千百万计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面对的却是仅有的几万个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些问题不尽快解决,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就不能得到有效提高。
建议
针对当前大部分中小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现状,尽快改变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和人员密集场所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被动局面,使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问题已成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重要组成内容和当务之急。
1.针对“从业人员300人”的覆盖面太低的现状,建议用“参与人员(含从业人员、消费人员等)”代替目前的“从业人员”。希望尽快修订《安全生产法》及相应地方法规,或者出台《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规定(条例)》《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规定(条例)》,使求真务实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作为处于法律框架内。
2.对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量化,便于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便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明确监管标准。
3.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同的法律地位和各自的责、权、利,使中小企业具备一支相对稳定、有较高安全生产素质、后继有人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成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自律的可靠组织保障,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打下扎实的基础。
编辑 玫 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