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出了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为确保民爆行业的安全生产,现提出2008年民爆行业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做好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巩固行业调整重组带来的安全成效,着力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要通过“隐患治理年”活动,排查治理民爆行业各类安全隐患,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实现技术升级换代,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平稳态势。
二、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重点工作及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
1.民爆行业的相关单位
(l)民爆生产企业;
(2)民爆销售企业;
(3)民爆科研单位;
(4)民爆质检中心。
2.民爆作业场所
(l)现有民爆器材生产线及作业场所(含现场混装车及配套地面站);
(2)在建民爆器材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含现场混装车及配套地面站);
(3)拟拆除民爆器材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4)现有的危险品库房;
(5)在建的危险品库房;
(6)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
(7)危险品试验及销毁场所;
(8)危险品检验检测场所。
(二)排查治理内容
1.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执行情况。重点涉及:
(1)《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
(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令(第1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令(第17号))、《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令(第18号))等规章;
(3)《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2007)和《民用爆破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 9049-2005)等国家和行业标准;
(4)《民用爆破器材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科工安[2006]215号), 《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科工爆[2007]192号)、《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科工爆[2007]192号),《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科工爆[2007]684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科工安[2007]269号),《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目录》(民爆局公告第6号)、《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设置安全技术条件》(科工爆[2005]742号)、《粉状乳化炸药安全生产技术与生产线建设的指导意见》(委爆字[2007]74号),《改性铵油炸药安全生产技术与生产线建设的指导意见》(委爆字[2007]112号)、《起爆药、工业雷管半成品生产安全技术与生产线建设的指导意见》(委爆字[2007]123号),《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处理安全管理规程》(科工爆[2007]1592号)等安全生产管理文件。
2.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机构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特别是企业重组后,集团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和持证上岗情况;
(3)新建、改扩建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4)安全投入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落实情况;
(5)重大危险源和“三级危险点”的管理档案及制度的建立。危险源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
(6)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器材配备及维护情况;
(7)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整改及责任查处情况。
3.作业现场管理情况
(1)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情况;
(2)专用设备的完好情况及维护保养情况;
(3)监控系统的设置与记录情况;
(4)安全防护设施及消防雨淋设施的完好情况;
(5)工装器具的完好情况;
(6)安全生产许可考核。安全检查,排查中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工作
1.做好淘汰生产线的拆除和新批生产线的建设工作
拆旧线,建新线,是彻底消除老旧生产线事故隐患,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治本措施,是今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上所规定的时间及时拆除应淘汰的生产线,抓紧建设已审批的生产线。
拆除旧生产线,要制定停产、销爆处置、拆除生产线的时间表。应对逐条生产线制定销爆处理方案,确保拆线过程的安全。请各地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科学规划生产线拆除及新建的实施计划。将实施计划汇总后于4月10日前报我委(见附件1和附件2),并于每季度后5日前将计划实施进度情况汇总报我委(见附件3)。
2.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
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未经国防科工委许可擅自建设民爆生产线或经营库房,属非法建设;生产未经国防科工委许可的品种,属非法生产;相应的销售行为属非法经营。对于“三非”行为要实施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
民爆企业如存在“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向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对在3月底前自行上报并停止“三非”行为的企业,可免予处罚。
各地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发现“三非”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暂扣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发现未经国防科工委许可的生产点(非法生产厂点),要立即报请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及时填写《2008年 省民爆行业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并于每季度后5日前报我委。
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若干督查组,开展重点地区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
(四)治理排查方式
1.坚持“六结合”:一是将隐患排查与行业调整重组相结合;二是将企业自查和行业主管部门督查、抽查相结合;三是将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许可考核相结合;四是将隐患排查与安全评价、项目验收相结合;五是将隐患排查与科技进步,产品结构调整相结合;六是将隐患排查与应急演练和事故教训总结分析相结合。
2.抓住“五个重点”:一是危险源管理和责任制的落实;二是危险作业场所的管理;三是危险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四是危险工序及设备的监控系统及措施的落实;五是危险工序关键设备的维护。
三、重点时段及工作安排
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民爆行业相关单位应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科工爆[2007]481号)和上述要求认真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及应急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并将排查和整改情况填写相关表格(附件5和附件6)于4月1日前报各地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
2.各地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安全检查,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对本地区企业隐患整改情况,逐厂逐点逐线逐个问题进行验收,填写。《2008年 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凡附件7),并于每季度后5日前报我委。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奥运”安全,进一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1.针对本时段高温、多雨的特点,重点做好防洪、防汛、防雷、防暑、防坍塌等各项措施,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预案,增强对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
2.严格执行行业淘汰落后产品的政策,保证导火索、火雷管、铵梯炸药等高污染、高能耗、安全性能差的产品在6月底前彻底退出市场,为奥运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结合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巩固推进隐患治理工作。
重点做好防雪灾、风暴等恶劣天气的相关工作,民爆火工品企业要结合秋冬季干燥的特点,重点防范因静电,火灾产生的各类事故。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地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民爆企事业单位要从讲政治、保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到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民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做到有部署、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有奖惩。
(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使其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根据自身职责,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具体的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要采取巡检、抽检的方式,对辖区内的民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做好跟踪治理工作。对于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企业,要根据职责严肃查处。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要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科研单位及质检机构要深入开展隐患自查工作,将该项工作与企业的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两促进”“两不误”。对于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要落实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并向主管部门报告。要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四)总结事故教训,突出工作重点
各地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民爆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总结发生的各类事故,尤其是较大、重大事故的教训,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分析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五)加强宣传,发动群众
充分认识到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的集中表现,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是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途径。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报纸、杂志、行业简报等媒体,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作为今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加大对“隐患治理年”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加强信息统计总结交流工作
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按时按要求报送信息和资料、对逾期不报的将停止审批该地区的技改项目。不再追加生产计划。要进一步加强对数据的分析,提出前瞻性的对策和建议。要及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流,积极推广典型经验,要查找和解决共性问题,进一步推动“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构建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的长效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探索构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通过隐患治理、安全技术进步、产品结构调整等方式,提高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
1.2008年民爆行业已淘汰生产线拆除计划统计表
2.2008年民爆行业新批生产线建设计划统计表
3.2008年 省民爆行业拆除及新建生产线(已许可)计划实施进度情况统计表
4.2008年 省民爆行业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统计表
5.2008年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6.2008年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治理情况明细
7.2008年 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008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