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搜索

工伤保险的3个创新点

作者:《劳动保护》杂志社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社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06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自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参加工伤保险的总人数从2003年底的4575万人,增加到2007年底的1.2155亿人,净增7580万人,增长了1.7倍。2008年1月18日,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5周年前夕,全国各地工伤保险战线的工作者齐聚河北涿州,借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探讨如何乘势而上,找准重点,创新发展。

迎难而上

21世纪是我国迈入新兴工业化的起步阶段,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也在困难中全面发展起来。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标志着工伤保险工作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此时的工伤保险工作存在三大难点,一是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进相对于其他险种起步较晚,虽自1996年以来已探索多年,但参保人数总体上规模不大;二是由于工伤保险覆盖面大但享受面小的特点,开始时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工伤保险的认识并不完全到位,参保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三是作为最迫切需要参保的群体——农民工流动性大,跨地区流动就业,在具体实施中推进参保也遇到不少困难。面对这种情况,全国工伤保险系统的干部职工迎难而上,奋力开拓,克服人员少、机构不健全等重重困难,5年来使工伤保险工作跃上了一个大台阶。全国参保人数连年实现跨越式增长,2007年底达到1.2155亿人,成为继养老、医疗保险之后参保人数超亿的第三大社会保险;全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逐年增多,从2003年底的38万人,增加到94万人,增长了1.4倍。2007年全国共受理70万件工伤认定、40万件劳动能力鉴定,享受伤残待遇的人数达到74.2万人,享受待遇的职业病人数5.6万人,因公死亡1.44万人、供养直系亲属13.1万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充分表彰了工伤保险工作取得的成绩,认为有三条经验值得肯定。一是捕捉政策机遇,制定可行实施计划,使工伤保险工作在农民工参保等重点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发展。二是适应行业特点,创新工作机制,采取针对性的灵活措施,推进建筑、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参保。三是上下结合、典型引路,左右协调、合力推进,通过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推动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乘势而进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一年,我国将迎接改革开放30周年,即将举办举世瞩目的背景奥运会。今年做好工伤保险工作对于保障职工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意义重大。
2008年的全国形势对于开拓工伤保险工作新局面,带来极为有利的条件。第一,全社会更加关注改善民生,从党中央国务院、各级党委政府到各类用人单位都更加重视工伤保险,为工伤保险事业的全面快速发展创造了更有利的社会大环境;第二,国家财力不断增强,对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的投入明显增加,解决一些需要财政拿钱的问题(如国有企业老工伤问题)有了更雄厚的财力支撑;第三,我国企业经济效益总体上明显提高,企业依法参保、及时缴费有了经济基础,为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创造了更宽松的经济条件;第四,我国信息化快速发展,为加快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创造了更为现实的技术条件。
在座谈会上,各地工伤保险机构负责人纷纷表示,当前工伤保险事业发展既有机遇,也有挑战,机遇大于挑战。大家要紧紧抓住机遇,加快推进2008年工伤保险工作。

开拓创新

在座谈会上,各地工伤保险机构负责人谈到,随着工作的不断向前发展,相应遇到很多以前没有出现的问题。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陈刚司长强调:发展工伤保险这样一个新兴的事业,创新是推动工作的动力,创新是保持制度活力的核心。创新的前提是要坚持《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立法本意,从有利于工伤职工的权益保护、有利于分散企业风险、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出发,这是创新工作要遵循的基本精神。
2008年的工伤保险工作,确定了7项重点,其中创新点有三:一是将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农民工参保作为扩面的新的增长点。服务业是农民工聚集最多的行业,也是流动性最高的行业之一,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参保政策和措施,在实施范围、管理、缴费方式、组织手段、工作重心、工伤认定程序上加以保证。二是解决老工伤工作。近一二年来,老工伤问题比较突出的显现出来,在社会各方面引起强烈反响。各地工伤保险机构应抓住当前各级政府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有利时机,抓住国有企业盈利势头很好的机遇,及时解决老工伤问题。2008年解决老工伤问题的重点是老工伤集中的行业和企业,首先是矿山特别是煤矿企业,其次是关闭破产、转制企业。今年工伤保险的第三个创新点在工伤康复工作。它是工伤保险制度完善中要重点拓展的工作。这项工作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工伤职工应享受的权益之一。开展好这项工作,对提高工伤职工的保障水平、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抓紧出台《工伤康复诊疗规范》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两个试行规范,发布试用于各地的试点康复医院;组织已确定的试点医院负责人和当地行政部门、经办机构负责人参加业务规范培训班,组织专家对各地确定的试点康复医院进行资格评估。
通过在座谈会上交流经验,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各地工伤保险部门负责人都表示,对2008年的工伤保险工作,要抓住机遇,乘势而进,开创工作新局面。

编辑 林 静

责任编辑:老王头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信息
  • 无证驾驶受伤不影响工伤待遇认定
  • 职工再次受工伤 企业少赔不合法
  • 热线咨询
  • 叉车工不幸摔倒溺亡 工伤认定难单位赔偿5…
  • 获得侵权人赔偿后还能否要求工伤保险赔偿
  • 试用期内受伤害 同样享工伤待遇
  •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用户信息中心

  • 查看购物车详情>>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