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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体检要点与档案管理

作者:肖卫权 文北平 陈波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社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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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体检

职业健康体检是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时,非常重要且直观的一环。包括了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体检,以及离岗后的医学随访。不论是哪类职业健康体检,大体都遵循以下工作程序:确定体检对象与体检项目→确定体检时间→体检→领取体检结果→体检结果解读与通报→归档等。
1.确定体检对象与体检项目
体检对象的确定是职业健康体检的首要工作,确定的依据是“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辨识与评价表”中界定出来的危险工作岗位,且危害等级达到3级及以上者。体检项目要根据不同的危害因素,对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的体检项目要求安排体检。职业健康体检是一项长期工作,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每次体检时,都对体检对象和体检项目做出评估。同时,为了提高与承担体检单位之间沟通协调的效率,以及便于查阅,可以按照下表的模式,一次确立不同的工种或危害因素相应的体检项目及其他事宜。

2.确定体检时间
为了便于体检机构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资源,从而确保体检质量。企业在每次体检之前,特别是大批集体体检之前,有必要和体检机构沟通协调,以确定合理的体检时间。应保证企业合理安排工作,不影响正常生产活动。另外,为了保证体检能真实反映员工身体健康状况,有些体检项目体检之前,必须让员工离开接触有害因素的岗位足够时间,方可进行体检,事先确定体检时间也便于使企业合理调度人员,从容应对。
3.体检
体检前1~2天,一定要将“体检注意事项”清晰地传达给体检员工并确保体检人员知晓。体检过程中需要重点杜绝的问题就是弄虚作假,这需要企业与体检机构共同把关。企业可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全程监控体检过程、逐一核对;体检机构可采取摄像、核对身份证、逐层核对等方式把关,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终止体检并及时通知企业。
4.体检结果与评价
体检机构做出体检评价前,企业应向体检机构如实提供岗位员工接触危害因素的名称、主要的生产工艺流程、环境检测结果等资料。企业职业卫生人员要及时向体检机构了解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结果,为体检结果的正确解读作好准备。
5.体检结果解读与通报
体检结果的解读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员工身体是否正常,产生异常的原因是什么?是否与工作因素有关?(2)本次体检结果与既往体检结果有何不同,产生不同的原因是什么,是否与工作因素有关?在明了上述问题后,一份体检结果的解读基本就比较全面,也容易得出客观的结果。体检结果的解读是一件非常严肃且严谨的工作,其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员工的正当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也关系到企业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因此,体检结果解读人员除要具备深厚的医学专业知识外,还要有较强的政策把握能力。
体检结果解读后,要将体检结果书面通报给员工。此时,企业职业卫生人员应告知员工体检解读的真实情况,并认真细致地解答员工的询问。
6.归档
体检结果作为一份重要资料,应及时归入到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里,妥善保管。但是,体检结果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归档处理,企业还要对结果进行动态综合分析。即将最新体检结果与既往体检结果进行对比,描绘出不同项目体检结果的变化曲线,这样就能很直观地看出员工身体健康状况的变化情况,为企业的健康干预提供技术依据。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除《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资料外,还应包括:员工“三级”培训记录、职业健康与劳动防护知识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正确使用与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培训记录、员工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情况检查记录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作为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书,不仅要清晰地反映岗位员工职业健康状况,同时还是反映企业履行职责情况的试金石,因此企业一定要切实加强管理。这也是企业规避用人风险、化解法律纠纷的非常重要且有效的途径。
然而,“档案”该由谁来管理,怎样管理,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做法,但目前存在一个非常大的误区。有些企业为了简化“管理程序”,合理利用“资源”,将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纳入到人事档案,由企业人事部门统一管理,这与国家法律所要表达的立法精神不符,也无法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有效监控。原因在于:一是职业健康档案是针对特定岗位员工建立的健康状况监控表,需要对与职业健康有关的信息进行实时更新,因此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及专业性。人事部门负责管理人事档案的人员,对人事档案的管理具有非常丰富的经验,但无法对岗位员工的职业健康信息及时掌握,也不可能具有专业的职业健康知识。二是职业健康档案涉及的内容与人事档案涉及的内容不同,来源也不同,这要求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对内容进行收集与把关。三是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是要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动态监控,对员工不同时段的健康状况进行对比分析,人事档案的管理人员显然无法承担这样的工作。
可见,职业健康档案的管理应与人事档案区别管理,由企业各厂部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人员专职管理。

编辑 王 璇

责任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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