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2006年3月22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对卫生部4大机构编制进行了调整,新组建了卫生监督局。
卫生部原疾病控制司(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调剂80名事业编制,实行公务员管理。负责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工作,研究拟订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运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建议,制订全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提出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重大疾病防治项目,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实施防控和干预,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与疫情的蔓延,承办艾滋病、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卫生部原卫生执法监督司更名为卫生监督局。职责是综合管理卫生监督工作,研究拟订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标准、政策建议、规划、规范和制度,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学校、环境、放射和职业卫生等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和采、供血机构执业行为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开展对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有关大案要案,监督指导地方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将配备120名事业编制,实行公务员管理,负责承办法定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和资质认定,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汇总分析,卫生监督人员培训,制订卫生监督执法检验技术规范,开展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宣传教育,协助开展卫生监督检查,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等工作。
卫生部原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更名为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