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2006年1月份,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通报了2005年治超工作情况,明确了2006年治超工作重点及任务。
2005年,全国在干线公路共设置超限超载检测站2 885个,累计投入执法人员1 769.8万人次,累计检查载货车辆1亿1 939.7万辆,其中查处超限超载车辆约1 119.8万辆,卸载305.8万辆,卸载重量累计1 877.1万t。
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取缔2万多种非法车型,对247万辆“大吨小标”车进行了吨位更正,累计增加吨位477.3万t。全国工商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14万多人次,检查改装企业8.6万家,撤销非法改装企业728家,查处违法案件2 000余起。
目前,全国超限超载率全年基本控制在10%左右,其中北京、贵州等省市已经控制在6%以下。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秩序明显好转,85%以上的“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核定吨位,95%以上的运输业户合法装载运输。
2006年治超工作将转入“突出源头管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机制”阶段,主要任务是继续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治超、联合治超、全面实施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违法违规扣分制度,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车辆生产、改装和挂牌管理;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加强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健全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员的信誉档案管理;加快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制定《公路保护条例》,加快治超监控网络建设,开展收费公路计重收费工作,降低运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