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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

作者:刘栋臣 易绍云 来源:江苏省兴化市公安消防大队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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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导致的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
1992年11月13日,铁路西安车站一辆装有270箱雷管的棚车,因押运员乱扔烟头起火爆炸,死亡7人,伤75人,直接经济损失1 000万元。
1993年6月12日10时53分,由延安油矿向泰家川延安炼油厂行驶的油罐专列,运行至蔺家川隧道内时,由于油罐车通气孔螺丝未拧紧,列车颠簸时外溢的油气遇制动产生的火花而爆燃起火,24节原油罐车被封闭在隧道里,隧道顶塌落数百米,290m隧道铁轨受损,线路中断24d(天),车辆报废17辆,343t原油被烧光,直接经济损失537.9万元,并造成8人死亡,10人受伤。
这些严重事故告诉我们,做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非常重要,为了保证铁路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在托运、保管(储存)、装卸、运输这4个重要环节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安全措施,以保证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

一、 托运把关要严
危险货物托运者托运危险货物时,不得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和危及危险货物运输的其他不安全行为。铁路运输企业要认真检查、核对,保证货、单一致,以防危险货物混装、混运和超载。

二、保管要严格
铁路运输企业临时储存危险货物的库场要和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机车进入危险货物库(场)必须装置防火罩,关闭风箱和送风器,不得在库区清炉。危险货物仓库内的电器设备、线路要按照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安全使用和管理,照明和电气设备要采用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避雷装置要保持良好。
对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货物入库时,必须严格隔离,堆放不能过高、过大、过密;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变质分解和自燃的物品要定时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起火、爆炸。如果多种物品存放在一个库时,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仓库存有起爆器材时,在未搬出前,不得存放炸药。
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货物,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货物不得在露天存放。
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包装要求的危险货物,为严防跑、冒、滴、漏等泄漏事故的发生,不得入库、入场。
危险货物搬出后的库、场和被污染的设备、工具应及时清扫洗刷或消毒。
要备足消防器材,完善消防、救援、报警设施和装备。

三、装卸搬运要谨慎
危险货物装车前,要对列车进行检查,车内不得留有任何残渣。如装过剧毒气体、剧毒品的车厢,卸车后必须进行洗刷消毒。未经洗刷、消毒的车严禁使用。
装卸前,要准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严禁使用明火,装卸作业时要轻拿轻放,堆码整齐牢固,严禁倒放。
搬运货物的电瓶铲车必须有防止产生火花的装置,内燃铲车必须加防火罩。
危险货物装车时,应根据危险货物配装表规定的要求办理,起爆器材和炸药不能混装。装卸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懂得装卸器材的安全常识。装卸时,应有专人在场监督。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的上面装上一层箱。利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爆破器材的装卸应尽量在白天进行,悬挂红旗和警标。必须在夜晚装卸时,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暴风雷雨天禁止装卸爆破器材。装卸爆破器材严禁摩擦、震动、撞击、重压、抛掷,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油罐车如果在车站货场的货物线进行卸车,应和其他货物及有明火作业的建筑或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为防止铁路石油产品槽车静电的产生,油槽车装卸工,需先空手接触金属体进行人体放电后再操作,一般操作工应当穿防静电工作服、鞋(电阻为105Ω~107Ω)。装车开始前,要把接地线接在槽车某一指定的位置,并用专门的接地夹,以防车体积聚电荷。对铁路罐车来说,因铁路对地电阻很低,可不再另行接地,但对鹤管等活动部件则应分别单独接地。装轻质油品等易燃液体时,要求先以1m/s流速装入,直到鹤管管口完全浸入在油中以后,方可逐渐提高流速。过滤器至装油台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或者应用消电器,以消散过滤器所产生的电荷。检测取样时,当测温盒等设备是金属制品时,其吊线必须用导体材料制作,并且上端用特制金属夹与槽车接地线相连。当测温盒等器具是绝缘材料制品时,其吊线应用尼龙绳,测量尺、取样器等也应与测温盒一样处理。为防止放电,从绳索到取样器具两端的电阻应以107Ω~109Ω为宜。检测等工作要在装车以后静止3min以上再进行。

四、运输要保证安全
铁路管理部门、经营企业要对铁道、隧道、道口的检查管理,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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