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职防工作管理水平和工人自我保护技能;开展对职工上岗前和工作中的定期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培训,教育和督促职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治设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察技术支撑体系
树立资源共享、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观念,建立、完善职业卫生监察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利用和发挥当地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大型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院所的作用,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整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形成较为完善的职业卫生监察技术支撑体系,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定期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为职业卫生的监督、监察及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服务。
5.加强配套法规建设,加大监察力度
研究制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办法》《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矿井综合防尘标准与检查评定办法》等相应的配套法规,使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依法规范化开展。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纳入煤矿安全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内容之中,依法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开展执法监察,督促煤矿企业强化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制定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健全防护设施、配置检测设备、落实检测制度;监督企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预防知识教育和提供专门的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定期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发现劳动者存在健康损害的,立即进行相关治疗和工作调动;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如实记载并监护好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
6.健全煤矿防尘系统,强化源头治理
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严防职业病的发生,加强井下现场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和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生产性毒物、噪声、放射线及其他有害物理因素等进行定期监测。建立健全防尘系统,完善综合防尘措施,实施煤体注水、湿式打眼,采用巷道喷雾降尘等综合防尘技术,控制粉尘危害程度,改善小型煤矿井下作业环境,实现煤矿生产由安全型向健康型的转变。
7.推进尘肺病治疗康复工程
积极开展以肺灌洗为主的煤矿尘肺治疗、科研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提高尘肺病患者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质量,遏制尘肺病的发展。
编辑 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