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企业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国民经济运行节奏不断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涌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据劳动部门统计,我国有7亿多劳动者在不同的岗位上工作,如何有效地保障数量如此巨大的劳动者的健康、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在国际社会日益重视人类生存环境与健康的情况下,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
职业危害形势严峻
我国职业病危害人群覆盖面广,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病例居高不下,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严重,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随着经济运行环境日益复杂,我国职业病危害转移问题十分严重。一方面部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正由境外向境内转移、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由城市向农村转移、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转移。个别企业老板甚至利用贫困地区求发展的心理,转移有害作业场所,逃避执法监管,规避法律处罚。另一方面,劳动者流动性加大,工作地点不断转换。据统计,我国流动人口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不到200万增加到1.4亿,而且每年以600万~800万的速度增长。农民工是构成流动人口的主体,他们主要集中于各种体力型职业,如建筑、装修、加工、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这些农民工缺乏基本的劳动保障和卫生保障,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十分复杂,健康影响难以准确估计。
职业病防治工作成效
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建立,颁布实施了1部法律、18项部门规章、近千个标准。
(1)卫生部发布的职业卫生规章
卫生部颁布了包括《职业病目录》在内的18项部门规章(见“相关链接”),这些规章可分为3类:一是规范用人单位方面,如《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如《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三是规范技术服务机构行为,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此外,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法定职业病目录,将职业病定为10类115种。
(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与规范体系
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与规范体系见下图。
最近,卫生部又发布了几项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规范》。
2.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根据国务院部署,2002-2003年,卫生部牵头劳动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9部委,联合开展了“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和“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加大了职业病防治执法力度,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日常监督检查。
2007年,卫生部在部署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时,要求各地紧紧围绕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煤矿、制药、农药生产企业和核设施、放射诊疗机构等重点行业,狠抓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2007年3月,卫生部通报了对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事件的查处情况,要求各级卫生部门以此为鉴,结合职责分工,严格监督执法。从7月份开始,卫生部组织有关人员分别对北京、山东、河南等12省市放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探索对企业宣传新模式
2006年卫生部联合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展了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制定了详尽的评选标准,旨在从正面树立典型,宣传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共有56家不同行业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获得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称号。2007年卫生部又联合劳动保障部、铁道部、国资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组织了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巡回演讲或现场经验交流活动。
4.完善职业卫生监督体系
加强职业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的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了卫生监督局(所),全国98.3%的市地、94.2%的县(区)的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方案获地方政府批准,职业卫生监督作为卫生综合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已被纳入监督机构的日常工作范围。
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截至2007年1月,卫生部批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机构37家,化学品毒性鉴定资质机构25家,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机构7家。全国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批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机构420家,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900余家。
5.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基本职业卫生服务是通过把职业卫生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有机整合起来,充分利用现有卫生服务网络资源,提高职业卫生服务的普及性,扩大职业卫生服务的覆盖面,使最需要职业卫生服务的中小型企业、私人企业、家庭式生产以及众多流动劳动者群体得到最基本的、社会负担得起的、可持续发展的职业卫生服务。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重在解决当地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大力推广适宜技术,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2006年卫生部在北京、安徽、上海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9个县(区)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探索提出适合我国不同经济发展区域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模式、监督管理措施和经费等保障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我国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逐步达到WHO提出的人人享有职业卫生服务的战略目标。
目前,各试点地区工作进展顺利,初步落实了组织机构,建立了保障机制,成立了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卫生、宣传、发展改革、财政、劳动、安监、环保、总工会等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行业协会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初步建立了部门协作机制;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的模式。
近期重点工作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在职业卫生工作方面还面临很多问题。今后,着重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落实政府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卫生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着手制定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草案已经完成正在进行专家论证,不久后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地方各级政府也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认真制定规划,具体组织落实,统筹安排当地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卫生部将把职业病防治工作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之中。进一步建立政府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建立并落实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制。卫生部门与安监部门将继续在制定法规标准中相互协调,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重大事宜,实现信息共享,开展健康监护与职业病信息通报工作,对职业危害申报、许可证发放、作业场所监督、健康体检情况进行相互通报,实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共享。卫生部门与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职业病诊断后的劳动关系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配合,对职业病目录进行修订与调整。
2.继续加快职业卫生法制建设
进一步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体系,实现职业卫生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职业病诊断鉴定法规政策,维护劳动者和职业病患者权益。针对近年来在职业病诊断中出现的受害者举证困难、难以进入诊断程序等问题,卫生部正在组织对现行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对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必须提供的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况、受理诊断鉴定的时限、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权益保障、归因诊断的原则等做出修改和规定。
履行国际组织成员国和国际公约缔约国的责任,积极参与国际法规标准制订。消化吸收相关国际公约、标准中适合我国国情的规定,引导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逐步与发达国家接轨,为我国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提供更坚实的法律保证。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更好地维护我国出国务工人员的健康权益,保护出国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认真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
结合职业病防治重点工作,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其他适宜时机,始终坚持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在广大监督机构和用人单位中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提高广大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知识的认知程度。继续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培训工作,特别是对企业领导和广大劳动者的培训。通过分类、系统的培训,切实提高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责任意识。
4.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卫生部要进一步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落实用人单位责任主体地位。监督用人单位制定职业病防治方案,落实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等各项法律要求。建立作业管理制度,落实劳动过程防护。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落实健康管理。会同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规范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职业病防治责任约定,加强对承包工程和外包作业项目的职业病防治责任的监管。控制职业危害转移,防止将危害推向社会。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的自律作用,支持和促进行业自律,鼓励制定行业职业卫生规则,发挥大企业的示范作用。强化龙头企业的责任意识,通过龙头企业督促、制约配套生产企业和供货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5.提高服务能力
卫生部将重点加大对监督机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健康体检机构的投入,确保相关机构能拥有与所承担职责相适应的服务能力,保证相关机构拥有提高办事效率、深入推进工作的能力。逐步建立职业病危害、核辐射监测哨点,提高危害预防、危害因素监测能力。大力培养监督执法和技术服务人才,探索职业卫生师注册制度,制定吸引人才的政策。继续推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提高卫生部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项目办公室的协调、指导能力,逐步把职业卫生服务落实到社区和农村卫生工作中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层职业卫生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