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们是一家化工企业。今年6月4日,我厂职工李某乘坐公交车来单位上班。由于站立不稳,李某突然跌倒受伤,当时公交车在正常行驶中。现李某申请工伤认定。
请问:李某的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江苏南通 吴 跃
吴跃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李某的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包括职工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伤害。李某在乘坐机动车上班途中,因跌倒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就要看是否为公交车发生“机动车事故”造成。由于当时公交车是在正常行驶中,并没有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因此,李某的受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