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刘某在甲厂工作,经朋友介绍准备到我厂工作。在没有办理任何离职甲厂的手续情况下,请假到我厂试工。在试工第6天,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我厂对试用工未办理工伤保险。请问刘某的工伤待遇由谁负责,可否由已经办理工伤保险的甲厂办理相关手续?
李乐南
李乐南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刘某是在为贵厂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即使刘某是在试用期,但因其已与贵厂建立了明确的用工关系,其发生事故理应由贵厂办理工伤申请,并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而甲厂对此工伤不负有责任和申办工伤保险的义务。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