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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铁腕措施

作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来源: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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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统一部署,在韶关、清远和梅州3个产煤市,深入开展了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攻坚战。经过停产、关闭、整改、核证、复查验收、综合治理等6个阶段工作,圆满完成了煤矿整顿、关闭各项任务,扭转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截至2005年底,广东省253对矿井已关闭243对,其中炸封矿井228对;韶关、清远2市退出煤炭产业,梅州市仅保留了10对矿井。

科学决策 依法整治

广东省委、省政府吸取“8·7”矿难的惨痛教训,开展煤矿整顿关闭活动,依法关闭证照不全等非法煤矿和自然灾害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2005年8月1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十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下发了《关于全省煤矿立即进行停产整顿,坚决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粤府明电〔2005〕26号)和《关于全省煤矿立即进行停产整顿,坚决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补充通知》(粤府明电〔2005〕27号),以及《关于印发省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督查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针对煤矿规模小,煤炭质量差,开采技术落后,破坏资源环境,煤炭产值占全省GDP比例小等特点,作出全省逐步退出煤炭产业的决策。同时,大力发展高新产业和电子、信息等知识密集型产业,将经济较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加工业、“三来一补”企业转移到劳动力和土地资源比较丰富的粤北、粤东的韶关、梅州、清远3市。
广东省以《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等文件为依据,按照“坚定不移,积极稳妥,区分情况,依法处理”的方针,开展煤矿停产整顿与关闭工作,明确关闭整顿对象。
广东省在整顿关闭煤矿过程中做到“五个一律”,即:全省所有煤矿一律停产整顿;无证非法开采、“三证一照”不齐全的煤矿,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严重的煤矿,一律由各市依法予以关闭;“五证”齐全的煤矿,省有关职能部门必须重新严格依法逐条逐项审查,对不符合颁证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吊销其相关证照,并由各市依法予以关闭;证照到期并提出续办申请的,一律依照法律法规和粤府明电〔2005〕26、27号通知的规定严格审查,省有关职能部门要以最快的速度书面答复各煤矿是否同意其申请;今后一律不再受理新的煤矿项目申请。
广东省韶关市在整治关闭中,一方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另一方面针对自身煤矿开采历史悠久、产业链较长、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从业人员众多、工农关系依存度高等因素,确定了“依法分批,先易后难,先关闭后炸封”的工作原则,确保了煤矿关闭整治工作积极有序地进行。
梅州市用“五个坚持”,即:坚持严密组织、坚决实施煤矿停产;坚持依法依规、稳妥推进煤矿关闭;坚持标准程序、积极开展煤矿整顿;坚持以人为本、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严明纪律、依期撤出煤矿入股,开展煤矿停产整治工作。
广东省针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制定和完善指导意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法律和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
一方面,广东省政府及时发出了《关于全省煤矿企业停产整顿与关闭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 (粤办明电〔2005〕207号),提出各地、各部门在对各类煤矿企业进行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据,明确各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程序,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开展煤矿停产整顿与关闭工作。广东省清远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的指导意见,在分析该市煤矿无规模、无证照齐全、无先进技术、无安全保障措施、无多少公众利益“五无现象”,层层签订《煤矿整治及关闭工作责任书》,并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的基础上,于2005年8月15日发出了《关于依法关闭“三证一照”不齐全和高危险煤矿的公告》,对全市51对“三证一照”不齐全和高危险的煤矿依法予以关闭。截至8月30日,51对煤矿被依法关闭炸封。
另一方面,广东省加强了盯守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办法。为保证停产整顿期间的安全,广东省安监局于2005年8月13日与广东省经贸委、公安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煤矿停产整顿期间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出了停产整顿期间的盯守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梅州市成立由市委刘日知书记为组长的煤矿停产整治领导小组,还派出由市人大、市政协领导担任组长的6个市煤矿停产整治督查组,分别到6个产煤县(市、区)进行检查督促工作;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省、市要求,迅速向各个煤矿井口派出5人以上的驻矿工作组,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据统计,梅州市共派出115个驻矿工作组,共720多人。同时,组织了巡查组,随时对停产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最后,广东省根据第一阶段的工作成效,及时下发了《关于我省煤矿停产整顿第一阶段情况及下一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关闭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职责、整改时限和监管措施、关闭措施和监控措施、联合执法、社会和舆论监督等有关事宜。广东省韶关市全面部署煤矿关闭整治工作,先后制定下发了75份执行文件、派出245个工作组、出动各类工作人员1 530余人,对每个煤矿实施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驻矿值班制度,对煤矿关闭进度实施每日一报制度;韶关市长徐建华与各产煤县(市、区)政府一把手签订了煤矿整治关闭责任书,制定了一系列强化县级政府和乡镇属地监管责任的措施;各产煤县(市、区)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四套班子领导分片包干负责的工作制度,建立与矿主结对联系制度。由于监管责任到位,韶关市在煤矿停产整顿期间未发生明停暗采行为和人员伤亡事故。

明确责任 形成合力

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广东省安全监管、国土、工商、公安、供电、经贸、劳动保障和新闻宣传等职能部门协同作战,较好地落实了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政策。广东省安监局指挥、协调、认真审核煤矿“四证一照”情况,摸清各煤矿的生产经营底数,做到一矿一表,为各市制订分批关闭方案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停产煤矿兑现矿工工资工作,维护了矿工利益;公安部门提前准备,制订出各种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矿主矿工集体上访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供电部门及时成立煤矿整顿停电工作小组,对关停煤矿停止供电,密切配合全省煤矿关闭工作。同时,广东省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省市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形成有利于煤矿停产整顿和社会稳定的舆论氛围。

分类指导 严格督查

广东省督查组进驻韶关、清远和梅州3个产煤市后,深入煤矿督查停产整顿情况,进行分类指导。
建立完善督查和责任机制,将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层层落实到市、县,落实到人。梅州督查组设计了10多种统计表格,摸清91家煤矿的情况,收集整理成全市煤矿情况一览表;建立起每天一报工作制度,不间断收集市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和各县(市、区)煤矿停产整治进展情况,综合成《情况汇报》。同时,指导梅州市政府根据煤矿停产整顿工作实际,出台60多份文件,为各县(市、区)整治工作予以具体指导。
做细致的宣传教育和整治工作。广东省督查组人员每到一处,都要深入了解煤矿停水、停电、封闭井口、清理收缴火工产品、遣散矿工、拆除铁轨等设备的情况;并会同市级督查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总结、分析停产整顿情况,传达贯彻省政府《关于全省煤矿停产整顿第一阶段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梅州督查组在确定煤矿停产、关闭、整改、核证、复查验收、综合治理等6个阶段整顿工作原则后,积极指导并督促梅州市派出6个监察组,分赴6个产煤县(市、区)进行现场督查。同时,明确地方领导监管责任,责成各产煤县(市、区)主要领导对每个煤矿实施领导挂点和专人负责,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挂帅,真正负起组织实施责任。
广东省为稳步推进整顿关闭工作,避免关闭矿井矛盾激化,韶关、清远和梅州3个产煤市在全面排查摸清煤矿底数的基础上,根据关井难易程度制订了分步关闭方案,分批公告,分批实施关闭。据统计,截止2005年12月20日,广东省共分6批关闭矿井(包括公告关闭)243对,炸封煤矿228对,出动各类检查人员13万人次,遣散煤矿从业人员约4万人。

落实政策 扶持发展

为保证关闭矿井工作的稳步推进,广东省政府和各产煤市采取了积极的政策。
一是对煤矿停产整顿期间被关闭煤矿已上缴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费、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费、企业登记费等,约4 200万元,按照“谁收谁负责”的原则退还矿主。
二是省财政充分考虑煤矿停产整顿对产煤县(市、区)财政的影响,在年终考核和转移支付中予以照顾。同时,对各产煤市、县(市、区)及乡镇财政由于关闭整顿煤矿受到影响的,省政府根据煤矿关闭整顿任务的不同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是对证照齐全的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的维检费用,韶关、清远和梅州3个产煤市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给予补偿。
四是要求各市、县(市、区)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关闭煤矿所在乡镇的扶持力度。韶关市出台了《韶关市扶持煤矿企业转产的若干意见》,从降低原煤矿投资者转向其他产业投资的市场准入门槛入手,在用地、用水、用电和职工再就业等方面给予了26条优惠扶持政策;市委、市政府对所有关闭煤矿按核定生产能力每吨10元的标准给予煤矿扶持转产补助费。清远市对每个产煤乡镇按每年每个煤矿2万元标准一补3年,同时各产煤县财政也按不低于市的标准和办法,对产煤乡镇给予财政补助。
五是各市、县(市、区)积极扶持各煤矿企业做好转产工作,并按照“谁家孩子谁家抱”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和煤矿妥善安置、遣散矿工,兑现矿工被拖欠的工资。梅州市在开展煤矿停产整顿以来,先后投入煤矿整治和扶持煤矿主转产转业资金5 600多万元。清远市抓好职工劳务输出、就业培训和安置工作。煤矿炸封关闭工作结束后,有关县(市)参照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和有关规定,对转向开办其他资源型企业的煤矿,给予优先开采权及各项优惠政策。
广东省由于关闭矿井点多面广,职工总数多(约5万人),触及利益大,因此,矛盾多,困难大。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省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督查组加强指导;省安监局等省直部门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韶关、清远和梅州3个产煤市及相关县(市)党委、政府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做好社会宣传和矿主的教育工作,落实了各项经济和帮扶政策,保持了社会的稳定。

责任编辑:wa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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