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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私营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计划

作者:林志成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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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建筑业安全监管制度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工程安全,另一类是职业安全。职业安全健康是由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负责监管,而建筑工程安全则是由特区政府有关工程建设部门自行负责监管。前者是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防止工伤事故发生;后者是保障建筑物结构安全及公众安全。
香港建筑业也分为私营与公营建设工程。私营的建筑工程多数是指楼房建设及大型土木建设,如住宅或商业楼宇发展、管道(隧道)及地下铁路兴建等。私营的建设项目是受特区政府屋宇署部门监管的。公营建设工程项目是由特区政府有关工程部门自行监管其辖下项目建设。屋宇署是负责监管全港私人建筑物的部门,其职责范围包括审批私人建筑结构图,监管建筑物兴建等。屋宇署建筑事务监督既负责审核及批准发展商呈交项目工程建设图则,也负责监管地面施工时的安全,以确保承建商施工时依照审批图则施工,保障施工期间劳动者及公众的安全。
根据香港《建筑物条例》第123章,所有私人建筑结构物、街道工程及拆卸工程是受建筑物条例监管的,而特区政府屋宇署负责监管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安全。发展商发展项目建设时,要提交有关建筑物设计方案及图则、结构图则及力学数据给特区政府批核,审核后在批准建筑图则上盖章,发展商方可施工。发展商还要聘用认可授权人士及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督工程施工,而发展商也要聘请特区政府屋宇署认可的注册承建商负责执行楼宇建设工程施工。

建筑结构物第一次开工前的通知书

在1997年9月28日前,承建商通过认可人员以书面形式第一次通知屋宇署,说明发展或拆卸楼宇项目开工日期,屋宇署同意后便可开始施工。自监工计划书在1997年9月28日通过决议后,便于1997年12月22日开始实施。当时还一起颁布了《监工计划书的技术备忘录》和《地盘安全监督作业守则草案》,要求业界遵守。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条第(1)款,监工计划书被特别定义为陈述建筑工程或街道工程安全管理的计划。建筑工程的管理包括控制建筑工程或街道工程的危险,以减轻对工人、工程附近所有人员,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的危害,这被称为地面安全监督。认可人员除了要在第一次开工前通知屋宇署外,还要提交一份地面施工安全计划书后方可开始施工,否则便违反法定守则。监工计划书的目的是描述各类建筑工程及街道工程的施工方法,为地面、工人与公众的安全而采取预防与防护措施。
监工计划书包括安全监工计划书大纲,陈述管理和联络架构,以保证安全监工计划书的详细和在计划书的建筑阶段整个工程的安全系统协调;安全监工计划书要详细描述专门的安全要求,叙述有关的工程部分,分析它的复杂性、它和其他工程的关系,并制订施工方法以及要采取的预防和保护措施。
1998年2月,香港特区政府屋宇署又制订了《建筑物拆卸作业守则》,确保相关人员拆卸建筑物时依法行事,保障劳动者及公众安全。其守则包括策划、防护设施、拆卸方法、特殊结构拆卸方法、工地监督和检查及拆卸工人的训练要求等。

建筑(安全)作业守则

屋宇署发出的有关建筑作业守则中有61条是针对注册承建商的,由屋宇署监察承建商是否遵守此守则。在61条守则中,涉及安全的事项有10条,其中包括拆卸工程、管制建筑工地对环境造成的干扰、安全操作起重机、起重器械及起重装置操作员证明书、搭棚工作安全守则、升降机槽内的临时架墙平台、悬空工作台、石棉、监察地盘安全、建筑工程的地盘审查等,这些守规与劳动者日常生产息息相关,目的是保障劳动者施工安全及公众安全,以防事故、意外发生。
香港特区政府屋宇署同样对授权认可人员及注册结构工程师发出作业守则,要求认可人员及注册结构工程师遵守并依此监察承建商的工作表现。在200多条守则中,涉及建筑安全事项的有12条,如拆卸工程、保障公众安全措施、地盘平整工程、挖掘工程、倾斜土地的基础工程和附表所列地区的土地勘测工程须有合格监督的规定;结构工程、基础工程及挖掘工程须有合格监督的规定;管制建筑地盘对环境造成的干扰、安全操作起重机;升降机槽内的临时架墙平台、搭棚工作安全守则、悬空工作台、石棉、监察地面安全;申请挖掘许可证以便在公共道路进行土地勘测工程;向公用设施公司传阅建议;在建筑地面内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建筑工程的地面审查等。这些作业守则对认可人员及注册结构工程师有约束力。

工地监察

工地监察组是一项有系统的巡视计划,它是1995年成立的。目的是鼓励工地工作者采取负责任的态度及制止危险作业,确保安全,促进建筑及拆楼地面内所进行的建筑工程安全。它们主要着眼对于公众安全可能有影响或有关的违规事项,关注安全事项包括:大大偏离核准的图则;使用欠妥物料;缺乏适当预防措施;负责人监管不力;有违反或议定的工序或程序。

地面施工安全计划书

根据建筑物条例(管理)规例,发展商在施工前委托认可人员,要提交地面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书给屋宇署记录在案,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复杂性、困难度、风险程度及项目规模基数等,以评分方法评估各项目的严重性及复杂性来决定工程人员的要求,监察地面安全施工频率,确保施工时工作安全。地面施工安全计划书依据不同属性项目而作出不同的监工安全要求,每项评分制度由5分至50分不等,依据项目属性的困难度和风险来评分。每一类的建筑工程和街道工程,有不同的指定规模量度项目和既定的基数,规模系数的最高值为“2”。
当规模系数为“1”时,技术人员每次视察地盘时应以1整天的工作时间进行检查;当规模系数小于“1”,视察地盘时间可以小于1整天;当规模系数超过“1”时,增加监督视察量及监察频率。
由于建筑工程项目属性类别不同,所需人员的资格、学历及经验也有所不同。

公堤安全管理架构

注册承建商、认可人员、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指定的技术人员,在地面安全管理中有不同职能及责任。注册承建商、认可人员、注册结构工程师担当领导人角色,他们可各自委派代表负责项目工程。同时,他们也可委派适合的技术人员负责工程安全事项及常规安全和工程项目。这些技术人员共分5种: 由T1至T5。
可以做注册承建商的技术人员分为5种,由1至5不等,而可以做注册认可人员的技术人员分别由3至4不等,担任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技术人员分别由2至5不等,依项目工程类别、风险程度及监督级别来划分级别。

工地安全监督任务

在认可人员、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承建商的职能班子内,技术人员的任务将被分为两类监督:工程安全监督和常规安全监督。
工程安全监督是由4或5级别的技术人员执行,工程安全监督要求判断及检查专门工作是否遵守与工地安全有关的设计要求;及是否遵守监工计划书,包括施工方法的描述,预防和保护措施。4及5由专科学位或专业人员担任。
常规安全监督是由1到3级别的人员来执行。他们负责监视工地操作和施工方法是否符合建筑物条例作业守则中所提出的安全标准,以确定没有采纳不安全的作业。2及3人员要有专科高级文凭或证书。1也需要接受培训考试获得证书。

报告编写

技术人员要编写两类报告:工地安全监督报告及不一致报告。
所谓不一致报告是指不符合技术备忘录或作业守则或监工计划书或其增补的文件的要求,如已批准的图则、安全施工方法的描述或防护措施有所偏离。不一致报告由认可人员汇编和编写,并向建筑事务监督呈递。如不一致将构成迫切的危险或因承建商未能遵照纠正指示行事而导致重大的安全问题。
编写工地安全监督报告要归档并保存在工地办事处,以供建筑事务监督检视。

监工计划书

安全监工计划书可分两份,由不同人员编写。
1. 监工计划书大纲由认可人员编写;
2. 全监工计划书由注册承建商、认可人员、注册结构工程师编写。
安全监工计划书大纲包括提供工地和所建议发展的背景资料、工地状况、建筑秩序和程序、工地安全管理架构及遵照作业守则和建筑物条例要求等。
详细安全监工计划书包括编写有关建筑工程的详情,检查整个建筑工程的次序,考虑附近建筑物或结构设计的特征和危险性,在编写详细安全监工计划书时考虑。

监工要求

工程的复杂程度分为5级,第一级是简单工程,依次为稍微复杂的,复杂的,很复杂的及第五级极复杂的。而复杂程度的级数是依据不同工程类别来界定监督级别。监督级别分6类(由A 至F)决定工地巡视时间及对技术人员的要求。监督级别由A简单工程进变为F复杂工程,因此A类是用最低水平的工地安全监督,而F类是高水平的工地安全监督。
监工级别分为5级水平,名称为技术人员1、2、3、4、5。1、2及3是有经验,但缺乏较高学历知识水平的人员。担任TCP1要接受98小时在职训练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成为技术人员担任安全管理工作。而2需要接受188小时训练、3需要接受190小时训练。训练包括4个单元科目:工地安全监督、建筑安全、建筑监督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等。其中25小时为基本安全及工地安全监督训练。

定期巡查

承建商获准开工后,他们需依据批准图则所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依照安全监工计划书聘请全职或/及兼职人员担任工作人员,而认可人员及注册结构工程师也要聘请全职或/及兼职人员担任工作人员,监管承建商工作是否有违法要求或偏离核准图则所定的准则。
屋宇署建筑物事务处会定时派出工地监察组工程人员,不定时地监察承建商安全工程表现,巡视施工安全状况是否与批准建筑图则有所偏离。特别在高危的施工工序,如地基挖掘,是否会影响泥土层移动而导致塌崩或影响邻近建筑物结构安全,屋宇署会考虑是否有适当围栅防止人体下坠。
工地监察组负责有系统地视察所有正在进行建筑工程的私人建筑工地,以便找出正在施工的工程是否有可能对公众安全有潜在的危险。
有关视察会集中处理正在施工的建筑工程在工地安全方面的问题,以确保工程符合《建筑物条例》的有关规定。如果发现涉及安全方面的违规之处,便会立即要求有关的认可人员、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承建商作出补救,并且在适当的情况下,根据《建筑物条例》的规定对有关人员采取检控及纪律行动。
工地监察组也会突击检查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内基础,及上盖工程的结构安全与完整性。这项用作审查建筑工程的新策略有助及早找出与结构安全有关,并会导致建筑工程不合标准的违规之处,以便在需要庞大费用才能补救或甚至不能补救之前加以纠正。
工地监察组会就有关举报建筑及拆卸工地在运作时所引起的安全问题进行紧急视察及采取必需的行动。

意外事故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工业意外事故,由于建筑结构物而导致人员伤亡,屋宇署会立即下令停工,寻找是否有违《建筑物条例》规例,并对违法人员做出纪律处分,并要求承建商提交改善方案,确保意外事故不再次发生。如非建筑结构物引起的意外事故,由劳工处介入调查及检控违法承建商,屋宇署也会提供技术支援给予劳工处。
香港特区政府对建筑结构物监管有一套完善的建筑安全监管制度,使承造商在施工前由业主委派认可人员提供安全计划书,在开工前要由认可人员评估风险,及采取安全预防措施,保障劳动者及公众人员安全。但很多承建商或工程负责人由于缺乏职业安全意识,忽略潜在风险的施工而导致悲剧。因此,工程技术人员及负责人对工业安全意识应多加培训,做好安全监管工作,避免工业意外的发生。

责任编辑:老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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