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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 文 号】:安监总厅政法函〔2011〕174号

【颁布日期】:2011年10月8日

【实施日期】:2011年10月8日

【标  题】: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安监总厅政法函〔2011〕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与全国总工会(已征求省级总工会意见)联合印发。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于2011年10月14日前书面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联系人及电话:李豪文、王翼;010-64463304)。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畅通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渠道,积极主动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促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的重要意义。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维护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权益的重要途径。安全生产经营建设等各项活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状况最为关心,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愿望最为迫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加强安全管理的作用,把安全生产经营建设等各项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下,充分了解民情、尊重民意,集中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建立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和创新安全管理,坚决有力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对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构建有利于群众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增强群众维权能力;认真、及时地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发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和保护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多种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落实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相关领域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丰富安全生产信息内容,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安全执法、应急管理等信息,对本地区、本行业和企业存在的危险源以及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告知当地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落实防范应对措施。

  (四)拓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渠道。落实安全生产公告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以及通过设立安全生产公告、公示栏和警示牌等途径,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及防范知识。要不断健全基层传递渠道,突出加强矿区、农村等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扩大信息发布范围,为增强群众监督效果创造条件。

  (五)定期发布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取得群众支持,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严格落实安全生责任制,公开责任落实情况,充分接受群众监督。

  (六)及时公布非法违法行为及事故查处情况。依靠和发动群众,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每一起非法违法较大事故查处的跟踪督办、重大隐患和重大事故查处的挂牌督办,以及谎报、瞒报等各类事故查处的结果,都要及时通报发布,以强化警示和监督作用,深刻吸取教训,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三、完善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机制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会参与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的三级网络。一是在县以上总工会、产业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依法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二是在乡镇工会、城市街道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级工会组织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监督企业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三是在企事业单位生产班组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落实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  

  (八)完善劳动保护维权机制。各级工会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之间要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商,及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代会审议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至少要向职代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广泛听取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职工群众提交的议案,必须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的原则,注重研究不同类型企业工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新特点、新途径和新机制,认真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侵害其安全健康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九)落实和健全群众举报制度。通过扩大全国统一的“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设立电子举报信箱和网络微博等方式,畅通社会公众和职工群众举报渠道。加强安全生产来信来访处理接待工作。认真开展舆情搜集分析,主动发现举报信息。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面向全社会的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奖励办法。采取有力措施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人身安全,严防打击报复事件发生。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十)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要深入总结提炼近年来“安康杯”竞赛活动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与不断发展的安全生产形势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丰富创建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充分发挥其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推进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沟通会商,不断健全政府部门与工会组织、企业、职工群众密切协调、有序高效的活动竞赛网络,对活动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推动“安康杯”竞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十一)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要发挥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力军和监督员作用,主动发现和治理隐患,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监督整改的良好格局,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不留死角。要坚持部门安全监管与工会组织的安全检查相结合,发动群众做好每一个班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的安全监督工作,开展经常性的自检自查活动,确保安全。

  (十二)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组织职工群众参与达标创建的全过程,开展经常性的专题检查,抓好问题整改。实行达标考评结果公示制度,加强群众监督,促进企业规范安全管理,改善职业卫生工作条件,加快推进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十三)深入开展群众安全技术革新。注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建立完善激励机制,积极创造条件,针对不同专业岗位的技术特点,鼓励职工开展多种安全适用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坚持群众性技术创新与专业技术研发工作紧密结合,推进安全科技进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减轻职工群众劳动强度,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十四)加强班组安全建设。要把班组安全建设作为依靠职工群众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牢固树立班组岗位是第一道防线的安全理念,强化遵章守纪意识和监督防范意识,做到个人监督与相互监督相结合,提高职工群众自主保安、相互保安和业务保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防范事故。加强班组安全制度建设,逐步实现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先进班组安全管理经验,不断提升班组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组织领导

  (十五)认真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将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化,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众、企业从业人员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及举报投诉知识。从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入手,加强对企业和作业场所的职工群众、周边人民群众的专题宣传教育,做到会监督、敢监督和有能力监督。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总体部署,为广大群众开展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使其在安全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企事业单位要把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摆在重要位置,在研究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时,认真倾听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坚持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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