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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背后的“利益链”--黑龙江半年三起瞒报事故追踪

     经济利益驱使矿主、官员、矿工家属结成“瞒报链条”

    在政府高压态势下,煤矿瞒报事故为何屡屡发生?记者调查发现,在经济利益驱使下,矿主、官员、矿工家属等多方竟悄然结成了一个“瞒报链条”。

    据了解,金地煤矿透水事故发生后,矿主首先不是上报政府和积极救援,而是采取了清除透水事故现场痕迹,召开会议要求矿工“封口”等恶意瞒报行动。后经群众举报和公安人员近4个小时审讯,矿主才交代该矿发生透水事故有13人被困井下的事实。

    那么矿主为何对事故瞒报如此执著?据黑龙江龙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双鸭山分公司副总经理刘建民介绍,随着近年煤价持续上涨,在巨大经济利益驱动下,一些矿主屡触违规生产和瞒报“高压线”。而煤矿生产前期投入巨大,有些矿主不得不举债开煤矿,甚至借用“高利贷”,因此资金非常紧张。

        近年黑龙江省对违规煤炭企业采取一系列严格措施,其中一项措施规定,凡省内地方煤矿发生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律无条件关闭。在此背景下,对于矿主来说发生矿难便“一无所有”,而一旦瞒报成功还有“翻身”的机会。因此部分“黑心矿主”在事故发生后不仅不采取措施积极救援,还心存侥幸瞒报。

        记者还发现,黑龙江省近期发生的瞒报事故还多与监管不到位及贪腐问题有关。在鸡西市滴道区“4·26”瓦斯爆炸瞒报事件中,区煤管局长刘崇和、两名副局长以及监察科长、驻矿监察员等安全监管人员因对事故失察或日常工作失察,参与事故瞒报,分别受到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煤矿驻矿安全监察员腐败问题应值得我们注意。”鸡西市一位基层干部表示,政府向煤矿派驻矿安全监察员的制度很好,但现在一些驻矿安全监察员到煤矿工作一段时间后就被矿主收买,导致煤矿安全监管打折,这也暴露出我们的监管制度和体系还存在漏洞。此次鸡东金地煤矿驻矿安全监察员在事故发生后也曾一度“失踪”,后迫于压力自首。

        矿工家属为“赔偿款”隐瞒事故真相,也是瞒报事件频发一个重要原因。据了解,七台河桃山区国民煤矿“7·17”瞒报事故发生后,矿主为掩人耳目,分别给每位遇难者家属50万元至100万元私了。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许多矿工家属都抱着“家人已经没了,举报事故也于事无补,不如多得点钱”的心理,对记者三缄其口。直到安监部门及公安机关接到多方举报,介入调查,提审矿主,才弄清事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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