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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员工消防安全知识考试题及答案

  12、你所在的加油站是否有灭火预案?多长时间一次演练?请结合实际情况回答。

  13、你当班时,假如加油站发生火灾,你的职责是什么?请结合实际情况回答。

  14、加油站防火档案应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加油站应建立健全防火档案。防火档案主要包括:

  (1)灭火预案。

  (2)重点部位登记表(名称、介质、火灾危险性、预防措施等)。

  (3)主要电气设备登记表(名称、数量、用途、所处位置)。

  (4)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安全制度。

  (5)消防安全活动情况记录。

  (6)固定动火区(点)登记表(部位名称、工作范围、动火形式、安全措施、负责人)。

  (7)技术改造情况登记表。

  (8)隐患登记表(隐患部位名称、火险情况、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登记日期)。

  (9)防火检查情况(检查日期、检查人、被检部位、检查情况)。

  (10)历次火灾登记(火灾时间、部位、火灾原因、损失情况、有无人员伤亡、处理情况)。

  15、加油站“四图”上墙指的是哪四图?

  加油站平面图,加油工艺流程图,灭火作战示意图,危险区域划分图。

  16、加油站日常安全检查有哪些项目?

  (1)场地及道路。由安全员或前庭主管负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场地是否清洁,器材(工具)摆放是否整齐,排水沟和隔油井中有无油花,灭火器是否完好,照明设施有无损坏。

  (2)灌区及管线。由计量人员负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油罐附件是否密闭、正常,管线有无泄漏,油罐区有无油味,接地线路有无损坏。

  (3)加油机。由加油员负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吸油管有无空气吸入现象,加油机连接管处有无渗漏、静电接地是否有效,加油机视油器、胶管、加油枪部件有无渗漏油。

  (4)巡检。由前庭主管、安全员或经理负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作业人员有无违章违纪现象,进站车辆有无违反安全须知的现象等。

  (5)日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影响经理汇报,并在值班记录上填写清楚。

  17、事故可分为那几类?

  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人员伤亡事故

  18、如何划分生产事故等级?

  生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事故:

  ⑴ 一次跑(冒、漏)油及油料变质0.5 t以上。

  ⑵ 一次混油0.5 t以上。

  ⑶ 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事故:

  ⑴ 一次跑(冒、漏)油及油料变质1 t以上。

  ⑵ 一次混油1 t以上。

  ⑶ 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事故:

  ⑴ 一次跑(冒、漏)油及油料变质5 t以上。

  ⑵ 一次混油10 t以上。

  ⑶ 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事故:

  ⑴ 一次跑(冒、漏)油及油料变质10 t以上。

  ⑵ 一次混油100 t以上。

  ⑶ 一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19、加油站发生事故时如何进行抢险与救护?如何进行事故报告?

  抢险与救护

  1、加油站发生事故后,必须积极抢救,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发生重大事故时,领导和有关部门应视情况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

  2、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

  3、发生有害物质大量外泄、火灾或爆炸事故时,必须设置警戒线,抢修人员必须配带好防护器具,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事故报告

  1、加油站发生事故应按规定报告、登记,并逐级上报。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先报火警。

  2、一般事故、生产事故应在4小时内上报到地(市)级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3、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应在8小时内上报到地(市)级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地(市)级分公司应在12小时内上报省(市、区)分公司,省(市、区)分公司应在24小时内上报炼油与销售分公司。

  4、如发生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延迟上报事故者,除责成补报外,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酌情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加油站消防器材的配备标准是什么?

  配备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汽车加油站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规定,加油加气站需要配置下列消防器材:

  ⑴ 每2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⑵ 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⑶ 地上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⑷ 地下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⑸ 5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平方米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一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⑹ 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立方米;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2块,沙子2立方米。加油加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21、简述你所在加油站配备的消防器材类型、数量和放置的位置。请根据实际情况描述。

  22、简述灭火器的设置要求。

  1、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应选用同一类型、操作方法相同且灭火器相容的灭火器。油罐区等露天场所不应配置卤代烷(1211、1301)灭火器。

  2、灭火器要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3、设置要稳固、铭牌朝外。

  4、手提式灭火器宜设在挂钩、托架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15m。

  5、灭火器不能设置在潮湿、强腐蚀的地点,必须设在此处时,应有防潮、防腐的保护措施。

  23、加油站的重点防火部位有哪些?

  油罐区、加油现场、配电室、营业室

  24、火灾类型有哪些?

  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燃烧的火灾,如木材、棉、麻、纸张等;

  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燃烧的火灾,如汽油,柴油、煤油、甲醇、乙醚、丙酮等;

  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燃烧的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

  25、简述各类灭火器适用的火灾类型。

  水型灭火器适用于A类火灾;

  磷酸铵盐干粉型灭火器适用于A、B、C类火灾;

  碳酸氢钠干粉型灭火器适用于B、C类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B、C类火灾;

  26、怎样进行灭火器检查?

  1、灭火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有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2、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达到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⑴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5年及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⑵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3年及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⑶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2年及以后每隔1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外观检查发现已达到报废条件的必须做废品处理。

  27、如何进行灭火器的维修与保养?

  1、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2、灭火器筒体。应由维修单位按规定期限进行试压检查;当发现筒身有损伤、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亦应进行试压检查。

  3、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隙地,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

  4、压力表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更换压力表。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

  5、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器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6、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7、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应符合密封要求,否则必须更换。干粉灭火器的防潮膜如有损坏,必须更换。

  8、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9、二氧化碳贮气瓶出厂5年后即以后每隔3年必须做水压试验,并合格。

  10、 器头:

  ⑴ 器头不允许存在裂纹、螺纹失效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⑵ 塑料器头使用2年后必须与筒体一起坐水压试验检查,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⑶ 金属器头从出厂之日起,每隔5年必须与筒体一起做一次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11、化学泡沫灭火器的内剂瓶不得有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风险世界网-RiskMW.com 专业研究安全风险管理,安全员的门户网站!)

  12、水型或泡沫性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必须更换。

  13、所有需要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尽可能采用原厂产品。若采用其他厂或自制的零部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4、经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上分别贴上永久性维修铭牌。

  28、达到何种条件时灭火器应报废?

  1、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⑴ 筒体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⑵ 筒体严重变形或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⑶ 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紧固螺钉的。

  ⑷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⑸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⑹ 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2、灭火器的报废年限: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⑴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⑵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⑶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⑷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⑸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⑹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⑺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⑻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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