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建设项目分为一般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和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
11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分为: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
11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组根据6项指标:急性毒性、致密性、容许浓度、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常见毒物有56种。
114、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指标: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触时间肺总通气量,粉尘浓度超标倍数。II级以上危害级别的作业场所,要求做出改进计划,限期整改甚至停产。
115、粉尘引起的职业病危害有全身中毒性、局部刺激性、致癌性、变态反应性、尘肺等疾病。
116、露天矿作业防尘措施:湿式钻孔或干式捕尘、确保全面通风的主风扇连续运转、加强对司机室的防护。
117、井下防尘措施:保证作业面足够的通风量、湿式凿岩、入风巷道回风巷道设水幕。
118、职业癌有8种:石棉、联苯胺、苯、氯甲甲醚、砷、氯乙烯、焦炉逸散物、络酸盐所致癌症。
119、高温作业分级按工作地点WBGT指数(湿球黑球温度)和接触高温作业的时间将其分为4级,级别越高强度越大。WBGT>或=25℃为高温作业。
120、高温作业:工作场所胡生产性热源,其散热量大于23W/m2.h或84kJ/m3.h的车间;或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时,工作场所的气温高于室外2℃或2℃以上的作业。
121、建设项目竣工后,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6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22、有害作业分级评价是对环境接触水平与影响危害产生的主要接触条件进行的综合评价。目的是对有害作业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有效地采取预防措施,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123、决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影响的主要有接触水平和接触时间。
124、多数有毒物质的卫生标准限值以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规定。
125、毒物危害程度级别分为四级:极度危害、高度、中度、轻度危害。有毒作业分级为5级:0级(安全作业)1-4级(轻、中、高、极度危害作业)。
126、噪声作业危害级别为为5级(同毒物作业)。接触噪声超过115dB(A)的作业无论时间长短均为IV级。
127、影响噪声对机体作用的因素中最重要的是声压级大小。
128、作业环境监测依据国家发布的各类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采样与检测规范进行。
129、职业健康监护内容: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从业人员健康监护信息管理。
130、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
131、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申报要求:用人单位在新改扩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后因工艺技术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改变的应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132、申报内容: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产生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求援设施。
133、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5日内出具回执。
13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一律由所在地区的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13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指为建立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所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联系或相互作用的要素。包括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重点活动与职责以及绩效测量的方法。
136、体系的运行模式系统思想最主要的是PDCA概念(策划、实施、评价、改进)
13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基本要素(据ILO-OSH2001导则):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组织、计划与实施、检查与评价、改进措施。
138、组织的目的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为正确有效地实施与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其要素而确立和完善组织保障基础。组织的内容:机构与职责、培训及意识与能力、协商与交流、文件化、文件与资料控制、记录与记录管理。
139、计划与实施包括:初始评审、目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预案与响应。
140、初始评审过程主要包括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两项工作。
141、改进措施主要包括纠正与预防措施和持续改进两方面。
14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必须包括:承诺守法、承诺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健康安全。
143、管理者代表的职责:建立实施保持和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绩效、推动企业全体员工参加管理活动。
144、管理方案应阐明做什么事、谁来做、什么时间做。
145、应急预案与响应的目的是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评价其潜在事故与紧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应急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应急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检验预期的响应效果,并改善其响应的有效性。
146、开展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活动时应考虑:常规与非常规活动、所有进入作业场人员的活动、作业场所内所有设备。
147、检查与评价的目的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定期或及时地发现体系运行过程或体系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确定问题产生的根源或需要持续改进的地方。检查与评价主要包括:绩效测量与监测、事故事件与不符合的调查、审核、管理评审四项。
148、绩效测量包括主动与被动测量两个方面。主动测量应做为一种预防机制。
149、通过绩效测量与监测,得到事故、事件、不符合的信息。
150、管理评审时间的确定:生产经营单位的最高管理者依据自己预定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审。
151、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主要对象:自身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程序及作业场所的条件和作业规程,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152、持续改进是指不断消除降低或控制各类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和风险。
15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包括:学习与培训、初始评审、体系策划、文件编写、体系试运行、评审完善.
15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是指依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及其他审核准则,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的活动,以便找出受审核方管理体系中存在的不足,使受审核方完善其体系,从而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不断改进,达到对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有效控制的目的,保护员工及相关方的安全和健康。
155、体系审核分为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两种,内部审核又称为第一方审核,外部审核又分为第二方审核及第三方审核。
156、第一方审核:由用人单位的成员或其他人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时行。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主要依据自身的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157、第二方审核:由与其有利益关系的相关方审核
158、第三方审核:由与其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机构依据特定的准则,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以认证为目的为认证审核……
15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程序:申请及受理、审核的策划及审核准备、审核的实施、纠正措施的跟踪与验证、证后的监督与复评。
160、证后监督包括监督审核和管理。
161、审核的策划及审核准备主要包括:确定审核范围、组成审核组、制定审核计划、编制审核工作文件。
16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核通常分为两个阶段,即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现场审核。第一阶段审核又由文件审核和第一阶段现场审核组成。
163、现场审核的重要结果是发现受审核方的职业健康安全重审体系存在的不符合事项。
164、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可通过复评获得再次认证。
16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的结构,多数情况下采用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方式。
166、审核活动需要建立并保持程序。
167、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的基本特征:权 威性、强制性、普遍约束性。
168、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预防为主、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16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下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170、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171、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设、国防科技、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检、环保等国务院部门负责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担责任。
172、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
173、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公安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重审,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烟花爆竹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174、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卫生部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175、安全生产监察人员职责:宣传、监督检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制止责令改正停产停业整顿、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严重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参加应急求援与事故调查处理、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其他。
176、安全生产监察程序:监察准备、调查用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情况、调查作业现场、提出意见或建议、发出《安全生产监察指令书》或《安全生产处罚决定书》
177、 安全生产监察方式:行为监察、技术监察。
178、行为监察主要包括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等工作。
179、技术监察是对物质条件的监督检查,包括三同时监察;用人单位现有防护措施与设施完好率、使用率的监察;个人防护用品质量配备与作用的星空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危害性严重的作业场所和特殊工种作业的监察等。
180、技术监察多从设备的本质安全入手。
181、安全生产监察的各类:一般、专门监察。
182、一般监察是对企业日常生产活动常规的全面监察。方式:不定期、按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标准进行系统的检查和评定、根据举报。基本内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治理、伤亡事故调查、职业危害管理。
183、专门监察针对专项问题进行,包括:三同时、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严重有害作业场所。
184、1999年12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垂直管理、分级监察。
185、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特点:加强执法监督,由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政企分开,按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改革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把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分开实行垂直管理。
186、煤矿安全监察方式:视时监察、重点监察、一般监察、特殊监察。
187、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查思想、制度、安全设施、事故隐患、事故处理(五查),看被监察的企业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
188、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超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189、我国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制度,特点:强制性、体系性、责任追究性。内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体制、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等。
190、2003年2月19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件》颁布。是一部全面规范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安全监察的专门法规。
19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制: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安全监察相结合的工作体制。
192、条例中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内设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处、所)。
19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定”5个层次。法律: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和商品检验法;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9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制度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实施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7个环节全过程一体化的监督检查。
19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方式与内容:
1、行政许可制度,特种设备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和设备准用制度。
2、监督检查制度,手段:通过检验发现其在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中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质量问题;通过分析事故发生情况和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用行政执法的手段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3、事故应对措施,做好事故预防同时,将危机处理机制的建立作为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危机处理机制包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和物资保证、技术支撑、人员的救援、后勤保障、建立与舆论界可按的互动关系等。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蓝泽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