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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

  一.安全教育的目的

  通过安全教育,使员工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员工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从而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二.安全教育的特点

  安全教育既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工作方面,安全教育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安全教育的全员性

  安全教育的对象是企业内所有从事生产活动的人员。因此,从企业经理、项目经理,到一般管理人员及普通工人,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企业所有人员上岗前的先决条件,任何人不得例外。

  2.安全教育的长期性

  安全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这个长期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1)安全教育贯穿于每个职工工作的全过程。从新工人进企业开始,就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这种教育尽管存在着形式、内容、要求、时间等的不同,但是,对个人来讲,在其一生的工作经历中,都在不断地、反复地接受着各种类型的安全教育,这种全过程的安全教育是确保职工安全生产的基本前提条件。

  (2)安全教育贯穿于每个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从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开始,就必须对职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使每个职工了解并掌握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特点;在工程的每个重要节点,也要对职工进行施工转折时期的安全教育;在节假日前后,也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稳定情绪;在突击加班赶进度或工程临近收尾时,更要针对麻痹大意思想,进行有针对性地教育,等等。

  (3)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企业生产的全过程。有生产就有安全问题,安全与生产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哪里有生产,哪里就要讲安全;哪里有生产,哪里就要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的长期性所体现的这三种全过程要求告诫我们,需要经常地、反复地、不断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3.安全教育的专业性

  施工现场生产所涉及的范围广、内容多。安全生产既有管理性要求,也有技术性知识,安全生产的管理性与技术性结合,使得安全教育具有专业性要求。教育者既要有充实的理论知识,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样才能使安全教育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并且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安全教育的时间要求

  建设部建教[1997]83号《关于印发(建筑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中要求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

  1.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按《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建筑业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工程处、工区、施工队)、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安全教育的类别

  1.按教育的内容分类

  安全教育按教育的内容分类,主要包括: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教育。

  (1)安全思想教育

  1)首先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从思想上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增强关心人、保护人的责任感,树立牢固的群众观念,使其在日常工作中坚定地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其次是通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政策水平,使他们严肃认真地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劳动纪律的教育

  使全体员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2)安全法制教育

  通过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促使每个职工从法制的角度去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明确遵章守法、遵章守纪是每个职工应尽职责。而违章违规的本质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轻则会受到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安全法制教育就是要使每个劳动者懂得遵章守法的道理。作为劳动者,既有劳动的权利,也有遵守劳动安全法规的义务。要通过学法、知法来守法,守法的前提首先是“从我做起”,自己不违章违纪;其次是要同一切违章违纪和违法的不安全行为作斗争,以制止并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3)安全知识教育

  安全知识教育是一种最基本、最普通和最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企业所有员工都应具备安全基本知识。因此,全体员工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和每年按规定学时进行安全培训。

  安全知识教育就是要让职工了解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劳动保护要求,掌握一般安全基础知识。从内容看,安全知识是生产知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时,也往往是结合生产知识交叉进行教育的。

  安全知识教育要求做到因人施教、浅显易懂,因为教育对象大多数是文化程度不高的操作工人,特别要注意教育的方式、方法,注重教育的实际效果。例如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往往由于他们没有对施工现场的感性认识,因此,需要在工作一个阶段后,有了对现场的感性认识以后,再重复进行安全教育,使其认识达到从感性到理性,再从理性到感性的再认识过程,从而加深对安全知识教育的理解。

  安全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内容有: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概况,施工生产流程、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生产危险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常识和注意事项,施工设施、设备、机械的有关安全常识、电气设备安全常识、车辆运输安全常识、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施工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的辨别及防护知识、防火安全的一般要求及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特殊类专业(如桥梁、隧道、深基础、异形建筑等)施工的安全防护知识、工伤事故的简易施救方法和报告程序及保护事故现场等规定,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穿戴、使用常识等。

  (4)安全技能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结合本工种专业特点,达到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知识要求。每个员工都要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能知识。安全技能知识是比较专门、细致和深入的知识,它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国家规定建筑登高架设、起重、焊接、电气、爆破、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按教育的对象分类

  安全教育按教育的对象分类,可分为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培训、一般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等。企业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侧重于不同的教育内容,提出不同的教育要求。

  (1)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教育

  “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通过对企业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教育,全面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使他们真正从思想上树立起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心,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可以为进一步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打下基础。

  (2)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员工(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大中专毕业实习生和代培人员)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一般是指公司(即企业)、项目(或工程处、施工队、工区)、班组这三级。

  三级安全教育的受教育者必须经过教育、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必须重新补课并进行补考,合格后方可工作。

  对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要建立档案。为加深对三级安全教育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新员工工作一个阶段后(一般规定在新员工上岗工作六个月后),还要进行安全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可以从原先的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中有重点地选择,并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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