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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方案

,每年例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三次。

  公司、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二次,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自查自改。

  4、检查、评比、消化。

  检查后必须进行评讲活动,公司大检查除了现场消化或有必要进行片评讲外,每检查一次后出一次《通报》或《简报》,公司、分公司检查后也必须有书面评讲报告,列入档案,并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依据。

  对检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出具整改单并落实"三定"工作(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做到及时复查验收,对整改不力者酌情处罚。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的保证,必须认真抓好。

  1、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并必须经考试合格、登记入卡方可参加施工。

  2、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方可参加施工。

  3、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50小时。(公司级不少于15小时,项目部不少于15小时,班组级不少于20小时)

  4、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5、定期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至二次,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6、安全教育内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两个方面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主要从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方法、危险区、危险部位及各类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的基本知识入手,安全技能教育,这就是结合各种专业特点,实施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的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事故教育、法制教育,事故教育可以使其从事故教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可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法制教育可以激发人们自觉地遵纪守法,杜绝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这类教育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实施。

  在开展教育活动中,必须结合先进的典型事例进行正面教育,以利取长补短,保障安全生产。

  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即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

  7、要开展好主管部门及本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月""安全周"等竞赛活动,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同时还可以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实施好"五抓"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击赶任务时,工程接近收尾时,施工条件好时,季节气候变化时,节假日前后时这五个环节必须抓紧教育。

  8、教育培训形式。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各分公司要认真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按规定做好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1、工伤事故 概念,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伤亡事故分类。伤亡事故按其伤害程度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按照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即:

  一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三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四级事故: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事故。

  事故类别:有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弱、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气爆炸等其他伤害。

  2、事故报告调查程序。

  事故快报: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上报,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和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企业按规定每月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并做到准确、及时,可比(如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

  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如无特殊原因,应经事故调查机关同意。

  3、事故调查。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一般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安监、工会等部门进行调查,发生一次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等部门进行调查,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4、事故分析。

  原因分析,即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管理方面)原因。

  事故性质是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还是破坏事故要分清。

  5、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必须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能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能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能放过,对发生事故处理一般按事故的轻重大小可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三种。

  经济处罚:一是企业内部按企业奖惩办法查处;二是行政执法机关按有关行政法规查处。

  行政处分: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者以行政处分。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刑法》134135条规定。

  考核奖罚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鼓励先进,惩罚"三违",公司制定奖罚条款如下:

  一、奖励:

  1、凡创双标、单标的项目,都必须是目标管理内工程项目,其建筑面积在2500M2以上,建筑结构层次不限。

  2、确定创标项目,发包与承包双方必须签订创标奖罚政策,合同一式三份。

  3、创标项目确定后,分级上报主管部门,有分级主管部门分期到现场验收考核,一般分基础设施初建阶段、主体工程验收阶段、拆架子前期阶段,有施工单位向分级主管部门报告联系验收考核。

  4、奖贴金兑现,凭主管验收部门发证为依据(文件)由总公司年终表彰大会上兑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分期预付合同规定的部分金额。

  5、在市级以上大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奖励2000元。

  6、奖贴金分配方法,合同上确定的金额极大部份是补贴施工单位增设现场设施的,也可以从奖额中抽出一部分奖给施工现场有关管理人员,以鼓励大家创标的积极性,奖额有项目承包者自行决定。

  7、奖贴金由公司负责兑现,公司、办事处预付。

  8、对创标的施工单位,在今后业务分配上建议从优。

  9、公司组织质安大检查中的奖罚,由检查组临时决定。

  10、合同创标,经主管部门验评不达标的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处罚条款处罚,有发包方负责收取,此款全部上交总公司,年终清交汇算时结清,同时对承包者将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二、处罚:

  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工地其项目经理给予行政上降级及在一年内给予少分业务或不给业务的处分,情节恶劣清退,经济处罚依据签具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和签具的工程管理目标责任承诺的有关条款处理。

  2、在省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罚现金10000元,在市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罚现金5000元,在总公司例行的大检查中按《标准》打分不满75分者罚,缺一分罚100元。

  3、安全职能部门出具的整改单,必须按规定日期整改好,然后回执报出具部门复查验收,若不送回执又不如整改者处50-200元的罚款(奖罚款由安全部门开收付凭证,收付款由财务科负责办理)

  附:违章处罚细则

  序号 违 章 内 容 及 额 定 罚款对象 处罚标准

  1 不戴安全帽每人罚 项目经理 5

  2 高空、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项目经理 50

  3 井架、吊篮乘人每人各罚 个 人 50

  4 井架、吊篮乘人每人各罚 开 机 工 100

  5 施工现场无"五牌一图" 项目经理 200

  6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不编制 项目经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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